朝阳区大屯地区地块及周边储备用地B4综合性商...
朝阳区大屯地区地块及周边储备用地B4综合性商...
(交易项目编号:S******A001*****9002)
各潜在投标人:
朝阳区大屯地区0205-659地块及周边储备用地B4综合性商业金融服务业用地项目土护降工程澄清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中3.4.5退还投标保证金利息:“利息计算标准: / ;利息计算起止时间: / ;利息退还方式: / ”修改为:“利息计算标准: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利息计算起止时间:起始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截止时间: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利息退还方式:银行转账”;
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专用部分中2.8向承包人提交支付担保:“(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支付担保的金额: /”修改为:“(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支付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的5%”;
3.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7.3.2(7)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备案后,承包人报送竣工结算书经咨询单位审核定案后且将竣工验收资料移交总包单位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剩余3%在工程保修期结束后一次性支付”修改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备案后,承包人报送竣工结算书经咨询单位审核定案后且将竣工验收资料移交总包单位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剩余3%在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后一次性支付”;
4.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12其他补充内容中增加:1.开标程序:“登录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查询所有投标人本次投标使用的资质是否标注为异常,并在开标记录表中记录;”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7.1定标方式及方法增加:“(7)使用标注异常的资质参与招投标活动的”;
5.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附件A否决投标条件中增加:“A1.34《开标记录表》中,投标人被记录为资质标注异常企业的”;
6.第三章评标办法附表4:形式评审记录表中增加第7条: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 ||
7 | 资质标注异常情况 | 《开标记录表》中,投标人没有被记录为资质标注异常企业的 |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修改部分仍执行招标文件。
招 标 人:北京高速众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东里36号4号楼二层202室
联 系 人:罗工
电 话:159*****036
招标代理机构: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4号院1号楼-5至32层101内23层
联 系 人:王茜茹、李晓阳、龚磊、黄凡
电 话:010-********
2024年7月8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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