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长沙县入河湖排污口全覆盖排查整治技术支持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长沙县入河湖排污口全覆盖排查整治技术支持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湘生环委办〔2023〕43号)、《长沙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长环委发〔2024〕3号)等相关要求,对长沙县入河(湖)排污口进行排查整治。参照国家、省、市的最新技术标准要求,通过第三方技术支持,对资料整合成果编制、三级排查、监督检测、溯源分析、系统数据填报技术支持、整治报告及“一口一策”报告编制等工作提供技术服务,摸清全县捞刀河、浏阳河流域入河(湖)排污口底数,结合长沙县实际情况建立问题清单,形成权责清晰的入河(湖)排污整治和管理体系,为我县水环境改善奠定基础。

二、相关标准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等进行,主要依据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

(4)《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环办水体〔2022〕34号,下称《落实意见》)

(5)《湖南省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湘生环委办〔2023〕43号);

(6)《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2024年度入河排污口重点工作的通知》(湘环办〔2024〕41号);

(7)《长沙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长环委发〔2024〕3号);

(8)《湖南省入河排污口溯源技术指南(试行)》

(9)入河(海)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HJ 1232—2021)

(10)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排污口分类(HJ 1312—2023)

(11)长江入河和渤海地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监测实施工作要点(试行)

(12)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溯源总则(HJ 1313—2023)

(13)湖南省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验收标准与销号程序的指导意见(试行)

三、技术规格

(一)、排查整治范围

根据市级方案清单中规定的重点河流、湖泊、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省市控地表水断面名册,结合我县实际,排查整治范围为:

1、浏阳河流域8条干支流沿线;

2、捞刀河流域13条干支流沿线;

3、1湖8库:松雅湖、白石洞水库、螃蟹洞水库、龙华水库、金井水库、团结水库、桐仁桥水库、乌川水库、红旗水库;

4、其他(不在上述主河道和湖库范围,但存在集中信访、集中投诉、上级交办问题或水质不能稳定达地表水V 类以上(含 V 类)水质的更次一级支流)

(二)、服务要求

1、整合各类入河(湖)排污口排放信息

按照《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资料整合基本要求》(环执法发〔2019〕9号)及我省、市相关要求,全面收集整理辖区内各类入河(湖)排污口、河岸带、水系分布等相关信息、资料,将原来分散的水利部门入河(湖)排污口设置管理信息与排洪排涝口信息,生态环境部门污染源及入河(湖)排污口监管信息,住建、城管部门的城市污水排放口、溢流口、排滞口信息,以及交通、城管、林业、农业农村等职能部门和属地镇街(园区)原有的水系、管网等信息进行有效整合,去重勘误。

2、建立入河(湖)排污口档案

根据资料整合成果建立排污口档案,按照部执法局及水司相关填报要求,协助支持采购人将每一个排口分阶段录入生态环境部相关系统,包括:名称、行政区划、详细地址、入河方式、入河排污口命名、河排污口编码、经纬度、周边环境、污水疑似来源、排水特征、异常状况、水质水量同步检测结果等信息,确保通过省生态环境厅审核。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时间及期限:

(1)2024年10月之前,完成各类入河(湖)排污口现场排查工作,系统填报,确保通过审核。

(2)2025年6月15日之前,在前期基础上,完成入河排污口监测、溯源及协助系统填报工作。

(3)2025年12月10日前,完成排污口命名与系统填报工作、“一口一策”整治方案编制、重点问题排污口整治等工作并通过系统审核。

(4)2025年12月31日前,配合市环委办完成市级“一口一策”整治方案编制。

2、服务地点:长沙县县域范围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资料收集:整合现有信息,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全面收集管理辖区内各类入河排污口、河岸带、水系分布等相关信息资料,将原来分散在各部门的入河排洪捞口信息、污染源及监管信息、城市污水排口、溢流口、排渍口信息,港口码头信息,以及水系、管网等信息进行整合形成排查线索清单。

2、排口排查。排查参考《入河(海)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HJ1232-2021)》,按照《入河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排污口分类》要求,以前期捞刀河和浏阳河流域排查资料为基础,进一步排查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闸、隧洞等直接向流域排放污水的排口,所有通过河流、滩涂、湿地等间接排放废水的排污口。按照“有口皆查、有水皆查、应查尽查、不重不漏”的原则,以人工现场排查、无人机遥感监测、 水下探测、管线排查等方式,摸清辖区内入河排污口分布及数量。

3、监测要求。监测参考《长沙入河和渤海地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监测实施工作要点(试行)》(环办监测函{2020}261号)及《湖南省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验收标准与销号程序的指导意见(试行)》(湘生环委办{2022}28号)相关技术要求。监测对象方面,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污口、农业排口、其他排口中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港口码头排污口均应开展监测,如上级有新的要求,则按新要求执行。按照“边排查、边监测”原则,对有废水排放的排污口开展快检或实验室监测,做好排水量、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受纳水体水质的监测、统计。监测频率方面,应选择水质较差的时段开展一次监测。监测指标方面应包括流量指标和水质指标,同时应记录嗅味等感官指标。所有工业企业排口、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口和存在明显感观问题的排口全部开展检测;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排口和城镇生活排口按20%抽检;雨洪排口按30%抽检。

4、溯源要求。溯源参考《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溯源总则(HJ1313-2023)》及《湖南省入河排污口溯源技术指南(试行)》。溯源调查可通过非现场溯源和现场溯源方式开展,并准确记录溯源结果。采用管路检测溯源、流向仪、水质指纹法、示踪剂溯源等技术手段开展溯源分析,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结合全面排查、水质水量监测结果的基础上,明确污水来源,确定排污口责任主体单位。溯源工作应与整治衔接,溯源过程中发现需要整治的问题应予记录,在溯源过程中立行立改的,还应记录具体整治措施。

5、整治要求。在查、测、溯的基础上,形成入河排污口问题清单,聚焦重点流域、重点区域和重点排污口类型,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治理,以截污治污为重点,与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污水管网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能力提升等统筹安排,推动解决污水管网混接、错接、漏接等难点、痛点问题。按照国家要求制定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和一口一策清单。

6、销号要求。严格按照《湖南省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验收标准与销号程序的指导意见(试行)》(湘生环委办{2022}28号)、《关于进一步明确长沙市湘江干流入河排污口整治验收与销号程序的通知》(长环委办函{2023}122号)要求,完成入河(湖)排污口验收销号工作,如上级有新要求,则按新要求执行。

7、信息填报后审核。按相关要求将排查(排污口照片、坐标、水质、排放方式等)、监测(现场采样照片、流量、水温、监测结果等)、溯源(排水方式、污水来源、溯源成果、责任主体、河长信息等)、整治(整治类型、监管单位、整治措施、整治方案、整治图片、佐证材料等)等相关信息填入生态环境部“全国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信息系统”,确保通过上级部门信息审核与抽检。

六、验收标准

1、验收方式:严格按照长财采购〔2024〕5号文《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规定进行验收。

2、质量要求:提交的成果达到上级政策要求,满足技术规格及国家标准并经采购人的审核通过验收。

3、统一编号的入河排污口名录、本项目相关监测报告、溯源报告、排污口矢量数据为Shapefile格式、“一口一策”的整改方案、通过系统审核后的信息填报成果为项目验收的依据,项目验收报告单作为项目付款的必要凭证。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2、付款人:长沙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按照完成进度支付款项给乙方。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建档、协助系统填报工作,付款合同金额的30%;完成监测溯源、协助系统填报,通过阶段性审查,付款合同金额的30%;完成排污口命名、“一口一策”整治方案编制,验收合格,付款合同金额的40%。

4、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实施,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及需要,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应包括完成合同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供应商按照国家和省级有关规定的安全保密要求开展调查工作,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修改资料及文件、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供应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承担赔偿责任。

6、供应商按照国家和省级规定的技术规范、标准开展工作,并对提交的项目成果文件资料的质量负责,对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供应商原因延误了项目成果文件资料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费用的2‰。

7、其他未尽事宜,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技术支持 生态环境 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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