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智能防控管理提升建设项目招标公告第1包

某部智能防控管理提升建设项目招标公告第1包

某部智能防控管理提升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某部智能防控管理提升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YG01-F1007

三、项目概况:在目前智能安防系统建设基础上,立足建立“人防部署到位、物防设施完善、技术手段先进、应急处置高效”的一体化防控保障体系,总体设计以一个综合管理平台(智慧区域综合管理平台)为中心,依托摄像头、门禁、传感器、物联网网关等物联设施,实现院内安防管理信息的实时采集和物联设备的精准控制,形成各领域数据分析基础表(图)。

(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预算:199.5万元;

(三)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九)本项目特定资格: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武器装备生产单位二级(含)以上保.密资质或涉密系统信息集成乙级(含)以上保.密资质。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4年 7 月 8 日至 7 月 12 日,每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二)申领方式:网上申领。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七)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 申领方式
  • 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邮箱gfdxcgs@163.com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4年 7 月 29 日 9 时 00 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 7 月 29 日 9 时 30 分。

(三)投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4年 7 月 29 日 9 时 30 分。

(二)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八、现场踏勘

(一)现场踏勘时间:2024年 7 月 15 日 9 时 00 分。

(二)踏勘地点:北京市海淀区

(三)联系人:李参谋

(四)联系电话:153*****271

(五)现场踏勘后形成有关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未参加现场踏勘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而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导致的其他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标前答疑会

(一)标前答疑会时间:2024年 7 月 15 日 11 时至 12 时,联系人:高助理,电话:175*****874

(二)标前答疑会后形成有关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供应商如不参加标前答疑会,视为同意标前答疑会相关结论。因未参加标前答疑会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十一、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助理、薛助理

办公电话:010-********/010-********

移动电话:183*****079/137*****890

十二、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宗助理

办公电话:010-********

移动电话:136*****518

采购机构:物资集中采购室

2024年 7 月 8 日

,北京市,海淀区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智能防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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