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生态样地监测项目技术服务单位比价采购公告第2次

平潭综合实验区生态样地监测项目技术服务单位比价采购公告第2次

我局于2024年6月28日在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官网发布的《平潭综合实验区生态样地监测技术服务单位比价采购公告》,因符合采购公告要求的投标单位不足3家,故流标。现第2次公告如下:

一、采购单位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二、项目名称

平潭综合实验区生态样地监测项目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述

根据《2024年福建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2024年平潭综合实验区5个生态样地的监测工作,并编制监测分析报告。

(二)服务要求

1.工作内容:完成5个生态样地的监测工作,包括城乡、海洋、森林等3种类型,覆盖平潭综合实验区全域。具体监测内容如下:

(1)城乡生态系统样地监测(1个),主要监测内容为鸟类多样性监测,监测时间为3-7月(繁殖期),监测频次为2次/年。

(2)海洋生态系统样地监测(3个),主要监测内容对浮游动植物、大型底栖生物、鱼卵与仔稚鱼、潮间带底栖生物等生物群落开展监测,栖息地主要开展开发利用情况、污水状况、岸线和植被调查,同时开展沉积物环境、生物质量(贝类)和水环境(基础监测、化学监测)进行监测,监测时间8月份,监测频次为1次/年。

(3)森林生态系统样地监测(1个),主要监测内容植物群落(乔木层、灌木层、草本层)、指示生物类群(鸟类、蝶类)监测。植物群落监测时间为5-10月,监测频次1次/年;鸟类监测时间为3-7月(繁殖期),监测频次为2次/年;蝶类监测时间为4-9月,监测频次为至少1次/年。

2.工作要求

生态样地监测数据按照《区域生态质量评价办法(试行)》《2024年福建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相关监测数据要求,具体监测内容及监测方法按照《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关于印发<全国生态质量监督监测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总站生字〔2024〕73号)的要求开展监测工作。

3.工作成果

技术服务单位需按照规范要求撰写平潭综合实验区生态样地监测分析报告,附上植物群落、鸟类、蝶类、生物群落等野外观测记录表,提供包括区域、样地、物种三个尺度上的图片。

四、完成时限

技术服务单位需在11月份前提交相关技术工作成果。

五、项目限价

项目控制价不超过14万元。

六、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实体,且具备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并处于正常开业状态;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④具有履行上述工作内容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业绩);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规定(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行动);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项目团队成员应具有2名以上生态环境领域硕士或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人员,同时具有相关生态环境监测与分析经验;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报价要求

报价文件为正本文件一本,包含以下内容:

1.资质要求的以上内容;

2.报价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地址;

3.项目报价单(包干总价),报价费用包括交通、食宿、劳务、材料等与本项目产生有关的一切费用;

4.以上材料需每页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八、评分方法及具体评分标准

本次采购以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中报价最低的作为中标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供应商。如报价相同,以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九、其它要求与说明

请有意向的单位按照要求于2024年7月15日17:00之前,封包盖章(骑缝章)后邮寄送达至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片区商务营运中心7号楼8层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土壤生态环境处,快递逾期送达的作无效件处理,不接受直接送达。

(联系人:刘先生,0591-********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比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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