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云县人民医院先诊疗后付费相关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审核前公示
祥云县人民医院先诊疗后付费相关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审核前公示
祥云县人民医院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祥云县人民医院先诊疗后付费相关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服务项目”的公示
祥云县人民医院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祥云县人民医院先诊疗后付费相关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服务项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名称,以及采购内容及要求、预算。
1、项目名称:祥云县人民医院先诊疗后付费相关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服务项目;
2、采购内容:祥云县人民医院先诊疗后付费相关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服务项目,服务期限:90天;
3、采购资金预算:18.00万元。
二、申请原因、理由及相关说明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云财采〔2018〕18号)中第二条第(一)款第6项(基于节约财政性资金的原则,对正在使用过程中的原设备或系统进行添购或升级改造,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完成的)之规定,计划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申请理由如下:
因医疗服务的不断进步和患者需求的日益增长,目前的诊疗付费模式已经难以满足我院医疗服务的需要。传统的“先付费后诊疗”模式要求患者必须在医生开立诊疗项目之后,患者先缴费再到对应的科室就诊,对于门诊留观的患者,或者暂时不具备支付条件的患者,不仅给他们带来了经济压力,还可能导致部分患者延误治疗,更不符合智慧医院建设“智慧服务”的相关要求。
为了解决以上问题,我院采取新的方式来升级支付服务。通过微信就诊服务号线上平台为患者提供“先诊疗后付费”服务,不仅符合现代人的生活习惯,还能够提高医院的服务水平和患者满意度,也是我院提升患者就医感受的重要举措之一。因我院原诊疗系统于2021年6月由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并且已使用3年余,经过我院与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努力,系统早已稳定运用于我院。为保障我院应用系统一致性、专业性、维护保障,满足实际使用需要,基于节约财政性资金的原则,对正在使用过程中的原设备或系统进行添购或升级改造,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完成对现有相关信息系统“先诊疗后付费”功能的升级改造工作。
现申请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三、拟定的唯一供货商名称、地址
1、供货商名称: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供货商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255弄4号3楼B29
四、专家组和论证意见
1、论证专家
序号 | 专家姓名 | 专家工作单位 | 职称 |
1 | 杨焕军 | 大理州电子政务管理中心 |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
2 | 李建彪 | 大理海东开发管理委员会 |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
3 | 张黎伟 | 大理白族自治州妇幼保健院 | 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
2、专家论证意见
2024年7月8日10时00分,经组织论证专家对本项目的相关资料进行论证。结果如下:
祥云县人民医院于2021年6月实施“智慧医院”建设项目,由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标,承建项目,现已使用3年余。本次的升级改造服务项目是在原平台的基础上,对其中的微信支付、门诊缴费和医保移动支付子系统进行功能扩展升级改造,提供微信就诊服务号“先诊疗,后付费”服务,需与原平台进行无缝对接。为保障应用系统的一致性和服务的配套性,节约财政资金,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云财采〔2018〕18号)中第二条第(一)款第6项(基于节约财政性资金的原则,对正在使用过程中的原设备或系统进行添购或升级改造,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完成的)之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五、公示期限
公示5个工作日(即2024年7月9日至2024年7月15日)
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
六、本公示在网站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祥云县人民医院
地址:祥云县祥城镇清红路223号
联系电话:0872-*******
祥云县人民医院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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