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购置信息通信服务招标公告第1包
某部购置信息通信服务招标公告第1包
我部于7月下旬至9月上旬购置高通量卫星服务,含租用2套高通量卫星通信设备终端,为指定2艘船舶安装调试设备,提供不少于2个月的通信服务,并提供配套电信基站,支持专用通信终端在海上使用,经费预算约15万元。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具有工信部颁发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授权(卫星通信业务)。
(六)具有运营的卫星通信资源(提供三年内使用国内卫星资源的租赁合同,合同至少包括首页、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框架合同至少包括首页、签字盖章页)。
(七)提供合法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证书复印件及授权。
(一)发售时间:2024年7月9日至7月12日(上午08:00—11:30,下午14: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发售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
(三)发售方式:投标人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获取询价文件。投标人报名时,须发送以下材料(加盖公章)的扫描彩色PDF文件(按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档),电子邮箱:changanlu7@163.com。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开户许可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
6.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7.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供应商黑名单查询结果截图。
8.具有工信部颁发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授权(卫星通信业务)相关文件证明。
9.具有运营的卫星通信资源(提供三年内使用国内卫星资源的租赁合同,合同至少包括首页、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框架合同至少包括首页、签字盖章页)。
10.提供合法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证书复印件及授权相关文件证明。
(四)询价文件售价: 0元/份。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532-********
标签: 购置信息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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