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停缓建项目管理服务系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沈阳市停缓建项目管理服务系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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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 沈阳市停缓建项目管理服务系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4-07-08 至 2024-07-15
撰写单位: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张冬妮
(沈阳市停缓建项目管理服务系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停缓建项目管理服务系统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7月29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
项目名称:沈阳市停缓建项目管理服务系统建设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000,000.00
最高限价(元):1,000,000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 沈阳市停缓建项目管理服务系统建设项目

二、预算金额 共计100万元

三、项目概况 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和《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停缓建工程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等工作部署,围绕盘活存量资源、扩大有效投资、实施城市更新、改善城市形象等,开展《沈阳市停缓建项目管理服务系统建设项目》编制工作,推进停缓建项目处置工作,落实处置方案。

四、包组属性 服务

五、评分标准 综合评分

六、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后1年内

七、履约地点 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维保期(质保期):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九、技术规格等标准:

1、工作内容

(1)拟改造方案及规划条件编制。

编制乐天百货、裕景中心、领先国际城、华强金廊城市广场、宝能环球金融中心、世茂五里河、世纪华丰嘉德广场、京城中心、丽笙酒店等9个项目改造方案,方案至少包含规划背景、现状进度调查、停缓建原因、解决路径等内容。拟定规划条件,总用地面积约67公顷,编制项目可操作实施路径、调整分析及建设计划。

(2)会议材料制作。

根据相关会议需求完成汇报材料(word格式、纸质版)、相对应的会议演示文件(ppt)制作,跟踪会议服务。

2、数学基准

(1)平面系统: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高程基准:1985高程基准。

3、主要技术依据

(1)GB *****-2011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2)CJJ/T 97/2003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3)GB/T *****-2016 城市停车规划规范

(4)GB *****-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5)GB/T *****-2019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标准

十、资格条件

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需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3.本项目专门面对中小企业。

十一、付款方式及条件:

1.付款方式:支付合同额100%

付款条件:项目通过专家评审,并按需求汇交入库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08日 08时00分至2024年07月15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7月29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4楼,西门进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wifi)。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电子文件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到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4楼,西门进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南四经街149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楼
联系方式: 024-********-357
邮箱地址: **********@qq.com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64*****0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徐曼、张冬妮、王博
电 话: 024-********-357

标签: 停缓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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