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食堂设备及用品招标公告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食堂设备及用品招标公告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食堂设备及用品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受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的委托,对“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食堂设备及用品采购(招标编号:LNZB-GJZ2016-335-02)”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1、本次招标采购内容:移动式蒸气蒸饭柜、带架不锈钢蒸气水箱、不锈钢电煮面桶、不锈钢蒸气煮豆浆桶、大三层餐车、双门热风消毒柜、不锈钢深夹层碗、筷子消毒机专用筷子、大料粉碎机、蔬菜脱水机、电烤箱、双层工作台、四层货架、咖啡磨煮一体机、蒸饭车、餐具等。
2、本次采购项目为一个合同包,投标人应以包为单位进行投标,项目预算65万元整。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 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具有采购货物的生产或经营资格。
2)所投产品属于许可证产品的生产厂家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即日起至2016年8月16日(节假日除外,每日北京时间8:30--11:30、13:30—17:00),到辽宁工程招标公司111房间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邮购,另加50元。
购买采购文件时需提交以下有效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与供应商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6年8月17日9:30时(北京时间);
2、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辽宁工程招标公司南楼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公开开标大会。
五、投标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1、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
2、交付方式:汇票、电汇、支票等方式。
3、开户银行: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七、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83号
联 系 人:刘建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项目联系人:栾民音
联系电话:***-********-***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2016年7月28日
标签: 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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