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职业大学2024年第一批资产报废处置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新疆职业大学2024年第一批资产报废处置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新疆职业大学2024年第一批资产报废处置项目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新疆职业大学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07月08日 19:27 |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 乌鲁木齐市会展大道1119号大成尔雅A座902室。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07月09日至2024年07月11日 每日上午:10:30 至 13:30 下午:15:30 至 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预算金额 | ¥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安磊、黄石嘉龙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6*****770、182*****509 | ||
采购单位 | 新疆职业大学 | ||
采购单位地址 | 乌鲁木齐市北京北路1075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郭老师、刘迪;181*****523 | ||
代理机构名称 | 新疆君凯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1119号大成尔雅A座902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安磊、黄石嘉龙;186*****770、182*****509 |
项目概况
新疆职业大学2024年第一批资产报废处置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乌鲁木齐市会展大道1119号大成尔雅A座9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12日 16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JKJ)155
项目名称:新疆职业大学2024年第一批资产报废处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教学及办公用家具、通用设备、专用设备等包括电脑、打印机、桌椅、宿舍床架等一批报废的固定资产回收处置,详见谈判文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收到采购人通知进场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回收工作。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具备环保部门发放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3.2、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3.3、其他说明: 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上述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09日 至 2024年07月11日,每天上午10:30至13:30,下午15:3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乌鲁木齐市会展大道1119号大成尔雅A座902室。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前往乌鲁木齐市会展大道1119号大成尔雅A座902室领取采购文件。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2日 16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乌鲁木齐市会展大道1119号大成尔雅A座901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7月12日 16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乌鲁木齐市会展大道1119号大成尔雅A座9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评估底价(最低限价):4900元;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职业大学
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北路1075号
联系方式:郭老师、刘迪;181*****5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君凯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1119号大成尔雅A座902室
联系方式:安磊、黄石嘉龙;186*****770、182*****5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安磊、黄石嘉龙
电 话: 186*****770、182*****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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