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直饮水招标公告

学生公寓直饮水招标公告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直饮水供应系统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JYTP-2016-049


采 购 人: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金岳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 :2016年06月

目录
目录1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2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4
2.1 总则4
2.2 竞争性磋商文件9
2.3 报价、响应文件编制以及磋商保证金11
2.4 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6
2.5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唱价时间以及地点17
2.6 唱价、磋商、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及重新采购18
2.7 纪律和监督27
2.8 质疑与投诉27
第三部分 评审办法30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和格式34
第五部分 项目技术要求40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42
5.1 报价部分44
5.2 商务部分49
5.3 技术部分59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山东金岳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山东服装职业学院的委托,对山东服装职业学院直饮水供应系统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选择成交供应商。
1、项目名称:山东服装职业学院直饮水供应系统项目。
2、项目内容: 学院9栋学生公寓,4栋教学楼直饮水供应系统项目。
3、本项目由成交供应商投资建设,并与学院合作运营。
4、工期:20日历天。
5、供应商资格要求:
5.1供应商应是具有直饮水生产、销售经营范围的工商登记企业,销售商须提供代理品牌制造商授权书或与制造商签订的长期经销代理协议;
5.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6、报名
6.1凡有意参加本次磋商的供应商,请于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7月5日,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销售商须提供代理品牌制造商授权书或与制造商签订的长期经销代理协议、近3年内已成功实施的与本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类似的高校直饮水系统项目业绩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报名,逾期不候;
6.2地点:山东金岳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泰安市天烛峰路北段中兴?紫郡小区15号楼-101(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斜对过))。
7、磋商文件的获取及响应文件递交
另行通知。
9、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山东服装职业学院
联 系 人: 孙丰文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金岳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葛承志、刘彩云
联 系 电 话:****-******* 188*****105
邮 箱:shandongjinyue@163.com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2.1 总则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答疑、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本次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采购,指磋商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2.1.1 前附表
序号条款名称内容及要求
1采购人山东服装职业学院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金岳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项目名称山东服装职业学院直饮水供应系统项目
4项目概况1、本项目由合作单位全额投资,学院9栋学生公寓、4栋教学楼直饮水供应系统,目前在校生活学生约5500人,本项目特许经营权最高年限不得超过10年,经营期结束后,该项目工程全部设施无偿移交给山东服装职业学院。
2、该项目所有设备、材料、后期管理成本全部由合作单位承担,学生用水使用IC卡计流量水控器进行计量方式出售,合作单位按照计量表读数支付学校水电费。
5供应商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是具有直饮水生产、销售经营范围的工商登记企业,销售商须提供代理品牌制造商授权书或与制造商签订的长期经销代理协议。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6供应商资质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销售商须提供代理品牌制造商授权书或与制造商签订的长期经销代理协议、近3年内已成功实施的与本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类似的高校直饮水系统项目业绩。
7踏勘现场□√不组织,自行踏勘。供应商须自行到现场勘察,勘察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意外伤害等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且勘察时不得影响其他各方的正常工作。供应商如因不到现场勘察而影响报价,后果自负。
8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修改截止时间2016年7月6日17时00分。
9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的时间自澄清、修改、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起24小时内。
10报价有效期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11磋商保证金1、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
2、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采用银行转账、电汇等形式缴纳。
3、缴纳方式:磋商保证金必须以供应商名义办理,不得以供应商分支机构、个人或其它名义办理;供应商须将磋商保证金从其企业基本账户划转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指定的磋商保证金收取账户,否则视为未按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
户主名:高美
账 号:****************577
开户行 :(两种选择)
⑴(农行对农行)泰安市农行龙泽支行市政分理处。行号155126
⑵(其他行对农行)泰安市农行御碑楼分理处。行号********1262
4、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6年7月11日16时00分(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注:磋商保证金缴纳时请供应商仔细核对收取人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
12报价范围学院9栋学生公寓、4栋教学楼直饮水供应系统项目
13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不允许。

14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不接受。

15响应文件装订1、响应文件采用胶装方式装订,并按顺序编写目录和页码;
2、正本一份,副本四份,胶装,包含报价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三部分;
3、将大小不一的文件材料折叠整理成A4纸面大小,左、下侧分别对齐,胶装成册(须含供应商递交的所有文件资料,如图纸等),否则其报价无效。
16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17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时间、地点及地址截止时间:2016年7月12日9时00分。
地点:山东金岳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地址:泰安市天烛峰路北段中兴?紫郡小区15号楼-101(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斜对过)
18响应文件是否退还不退还。
19竞争性磋商时间、地点磋商时间:2016年7月12日9时00分;
磋商地点:山东金岳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20响应文件密封性检查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所有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21唱价顺序按照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逆顺序进行。
22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专家2人。
23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24报价轮次本次磋商共 2 轮报价(含首轮公开唱价)
25技术部分是否采用“暗标”□√否

26成交供应商确定□√推荐成交候选人

27监督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8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若有)
2.1.2 当事人
2.1.2.1采购人:系指山东服装职业学院;
2.1.2.2供应商:是指响应采购要求且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参加磋商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1.2.3磋商小组: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临时组织。
2.1.2.4成交供应商:系指通过竞争性磋商,经磋商小组评审确定的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要求,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
2.1.2.5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山东金岳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1.3 磋商依据及原则
2.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1.3.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1.3.3《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2.1.3.4《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2.1.3.5《山东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2.1.3.6《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1.3.7《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2.1.3.8《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
2.1.3.9《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操作规程》;
2.1.3.10《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2.1.3.11 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
2.1.4 合格的供应商
2.1.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1.4.2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1.4.3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有效。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即为合格供应商,具有参与磋商的资格。
2.1.5 保密
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当事人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1.6 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
2.1.6.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2.1.6.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2.1.6.3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元。
2.1.7 踏勘现场
2.1.7.1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责任和风险。
2.1.7.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不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
2.1.7.3供应商经采购人允许,可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连带责任和费用负责。
2.1.8 答疑
2.1.8.1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踏勘现场有询问或者疑问,需采购人解答或者答疑时,应于2016年7月6日11时00分前,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shandongjinyue@163.com 。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提出的所有询问或者疑问进行综合答复,解答或者答疑内容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范围内,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改动,统一发给所有竞争性磋商文件收受人。
2.1.8.2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询问或者疑问,视为认同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答疑文件内的所有要求,供应商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解答或者答疑要求报价的,后果自负。
2.1.9 偏离
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竞争性磋商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幅度和项数,否则其报价无效。
2.1.10 采购代理服务费
2.1.10.1采购代理服务费用根据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约定,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2.1.10.2采购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标准如下:
服   务   类 型


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
100以下1.5%1.5%1.0%
100-5001.1%0.8%0.7%
500-10000.8%0.45%0.55%
1000-50000.5%0.25%0.35%
5000-100000.25%0.1%0.2%
10000-*******.05%0.05%0.05%
*******以上0.01%0.01%0.01%
注: 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额如下:
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万元×0.55%=2.75万元
(5000-1000)万元×0.35%=14万元
(6000-5000)万元×0.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2.1.11 其他条款
2.1.11.1供应商成交后直至验收止,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或者分包,如出现上述情形,采购人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与其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1.11.2不论磋商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
2.1.11.3除非有特殊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2.2 竞争性磋商文件
2.2.1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竞争性磋商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2.2.1.1竞争性磋商公告;
2.2.1.2供应商须知;
(1)总则;
(2)竞争性磋商文件;
(3)报价、响应文件编制以及磋商保证金;
(4)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唱价时间以及地点;
(6)唱价、磋商、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及重新采购;
(7)纪律和监督;
(8)质疑与投诉;
2.2.1.3评审办法;
2.2.1.4合同条款和格式;
2.2.1.5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2.2.1.6响应文件格式。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2.2.2.1供应商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后三日内,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shandongjinyue@163.com,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负。供应商有义务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提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否则,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
2.2.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三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竞争性磋商文件收受人,但不指明澄清或者修改问题的来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是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范围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表述不清部分进行进一步阐述或者描述,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增减或者改动。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已构成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增减或者改动的,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磋商或者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2.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方可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并经公告的为准。
2.2.2.4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
2.2.2.5供应商收到澄清或修改文件起24小时内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或者直接送达等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
2.2.3 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唱价时间
2.2.3.1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唱价时间,但至少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书面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日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2.2.3.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内容较多时,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或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采购人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的,至少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书面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以给予供应商充足的时间编制响应文件。
2.2.4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盖章要求
竞争性磋商文件必须加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单位公章。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盖章处以及骑缝处加盖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否则为不合格竞争性磋商文件。
2.2.5 不合格竞争性磋商文件
2.2.5.1未按照规定要求编制、制作、装订以及盖章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为不合格竞争性磋商文件。
2.2.5.2不合格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得发售。已经发售的,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网上公告予以作废,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竞争性磋商文件收受人,并负责收回已发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且退还已收取的费用;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个工作日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重新补发合格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重新补发的合格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得收费;重新补发的合格竞争性磋商文件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工作日的,采购人应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必须在网上发布更正公告予以明确,否则予以重新采购,由采购人重新组织采购,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承担。
2.2.5.3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发售竞争性磋商文件或者发售不合格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有权依法质疑和投诉。
2.2.5.4发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答疑、澄清以及修改)与网上发布的不一致的,以网上发布的为准。
2.3 报价、响应文件编制以及磋商保证金
2.3.1 报价
2.3.1.1报价的范围:学院9栋学生公寓、4栋教学楼直饮水供应系统项目所有内容。
供应商须自行到现场勘察,勘察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意外伤害等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且勘察时不得影响其他各方的正常工作。供应商如因不到现场勘察而影响报价,后果自负。
2.3.1.2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报价内容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否则报价无效。
2.3.1.3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报价部分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否则报价无效。
2.3.1.4供应商须按照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否则其报价无效。
2.3.1.5唱价时,报价部分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中《首轮报价一览表》中“总报价”与《首轮报价明细表》中的“总价”不一致的,以《首轮报价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供应商应签字确认。供应商拒绝修正报价的,其报价无效。
2.3.1.6公开报价时,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首轮报价进行唱价,若有多个报价或附有条件的报价,报价无效。
2.3.1.7供应商的成交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报价无效。
2.3.2 响应文件的签署要求
2.3.2.1响应文件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者打印。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处,均须本人用黑色中性签字笔签署(包括姓和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用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否则其报价无效。
授权代表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否则其报价无效。
2.3.2.2“报价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否则其报价无效。
2.3.3 响应文件的盖章要求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包括印章、公章等)均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否则其报价无效。
2.3.4 响应文件的时间单位、有效期以及费用
2.3.4.1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
2.3.4.2报价有效期为90日历天,即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报价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报价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磋商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其报价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有关退还和没收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报价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2.3.4.3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费用。
2.3.5 响应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
根据有关规定,响应文件按照以下要求、格式统一编制:
2.3.5.1封面设置。响应文件材料封面设置包括: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和日期。
2.3.5.2响应文件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加行、涂改、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否则其报价无效。
2.3.5.3响应文件装订。纸质响应文件包含报价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胶装成册;响应文件以A4纸张制作,并编制目录,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供应商同时对多个标段报价的,响应文件应按所报标段分别编制;否则,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3.5.4响应文件密封。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分开密封。
2.3.5.5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若有偏离之处,请如实在服务响应表或者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中注明。
2.3.5.6响应文件数量以及要求。包括一套电子版响应文件和五套纸质响应文件。纸质响应文件包括正本一套和副本四套,每套纸质响应文件上明确注明“正本”或者“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正本和副本按要求装订。
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编制、签署、制作、装订和密封的响应文件,其报价无效。
2.3.6 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实质性响应,保证其所提交全部资料真实、准确以及完整,否则报价无效。
2.3.6.1 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由报价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
2.3.6.2报价文件
(1)首轮报价一览表;
(2)预算书;
(3)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说明的其他文件。
2.3.6.3商务文件
(1)报价函;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4)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
(5)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
(6)商务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2.3.6.4技术文件
2.3.6.4.1技术文件的组成
(1)服务响应及相关资料;
(2)技术建议书;
(3)技术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①对本项目服务总体要求的理解;
②服务运营方案;
③服务承诺
④服务说明;
⑤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或者供应商认为其他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⑥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
⑦供应商需要补充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4)证明服务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主要包括内容:
①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
②保证在服务期内正常、连续使用所必需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
③对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如有偏离和例外,则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服务响应表或者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格式填写清楚,并提供所偏离的具体参数以及要求;
④供应商在详细阐述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时,应注意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中的规定以及要求。
供应商必须对所提供的服务相关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
2.3.7 磋商保证金缴纳以及退还
2.3.7.1保证金缴纳金额及方式
(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
(2)保证金缴纳形式:采用银行转账、电汇等形式缴纳。
(3)缴纳方式:磋商保证金必须以供应商名义办理,不得以供应商分支机构、个人或其它名义办理;供应商须将保证金从其企业基本账户划转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指定的磋商保证金收取账户,否则视为未按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
(4)户主名:高美
(5)开户银行:(两种选择)
①(农行对农行)泰安市农行龙泽支行市政分理处。行号155126
②(其他行对农行)泰安市农行御碑楼分理处。行号********1262
(6)账号:****************577
(7)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6年7月11日16时30分(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8)联系电话:****-*******
注:保证金缴纳时请供应商仔细核对收取人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供应商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缴纳的,其报价无效。
2.3.7.2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1)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书面要求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文件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
(2)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将招标代理服务费以现金方式交纳后)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3)未按规定退还磋商保证金的,退还磋商保证金时,应退还所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以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3.7.3磋商保证金的没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1)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真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撤回全部或者部分响应文件的;
(3)损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合法权益的;
(4)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5)经磋商小组认定有故意哄抬报价、串标或其他违法行为的;
(6)成交供应商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2.3.7.4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没收磋商保证金后十个工作日内上缴同级国库。
2.3.7.5在磋商过程中,由于供应商的原因给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采购代理机构有索赔的权利;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4 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2.4.1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提交的商务资格、技术支持等证明材料:
2.4.1.1证明材料清单:
序号证明材料名称需要提供备注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复印件

5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 □复印件

6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复印件

7业绩(包括成交通知书、合同和验收报告中的任两项)□√原件 □复印件

8销售商须提供代理品牌制造商授权书或与制造商签订的长期经销代理协议□√原件 □复印件

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 □复印件

上述证明材料中第 1-8 项是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提供的,届时未提供或者提供不全的,其报价无效。
2.4.1.2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其报价无效。
2.4.2 相关规定
2.4.2.1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完整,且以中文为准,其中的字体、印章要清晰,否则其报价无效。
2.4.2.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及证明材料清单,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按照证明材料清单所列顺序一并装袋密封,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逾期无效。
2.4.2.3相关证件原件在年检期间或者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证明材料原件,否则其报价无效。
2.5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唱价时间以及地点
2.5.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5.1.1供应商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含证明材料等)。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证明材料等,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5.1.2供应商可对现场工作人员的资格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进行监督,如有异议,应保留相关证据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反映。
2.5.1.3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7月12日9时00分。
2.5.2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5.2.1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包含报价、商务、技术三部分,按照要求装订加以密封;
封套上标明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以及供应商名称等,在封签处标注“请勿在2016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启封”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密封或无公章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5.2.2证明材料原件部分(包括电子版响应文件)单独密封,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受。
2.5.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5.3.1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盖章和递交。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5.3.2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终止之前,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响应文件。供应商要求补充、修改、替代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供应商撤回全部或者部分响应文件的,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2.5.4 磋商时间
磋商时间:2016年7月12日9时00分。
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迟唱价时间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告知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否则必须按时唱价。
2.5.5 磋商地点
磋商地点:山东金岳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2.6 唱价、磋商、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及重新采购
2.6.1 唱价程序
唱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1)宣读唱价会议纪律;
(2)公布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
(3)宣布主持人、唱价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供应商或供应商代表检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5)按照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逆顺序,宣布响应文件开启顺序;
(6)按照顺序当众唱价,公布供应商名称、磋商保证金的缴纳情况、首轮报价等内容,并记录在案;
(7)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唱价记录上签字确认;
(8)唱价结束。
2.6.2 唱价
2.6.2.1唱价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召开唱价会议。届时邀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参加唱价会议的法定代表人出具身份证、授权代表出具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且必须签字,否则,责任自负。
供应商少于三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退回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且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2.6.2.2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认为某个或者某些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面提出,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规定作出判断。经确认无异议的,相关各方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开启各供应商响应文件;按照上述规定开启响应文件后,供应商再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经确认存在争议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现场记录,通过录音、拍照、录像等手段保存相关证据,相关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开启有争议的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处理,处理决定认为响应文件不符合规定的,有争议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报价处理。
2.6.2.3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唱价。
(1)唱价顺序:按照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逆顺序进行。
(2)唱价内容:唱价人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标段、报价等《首轮报价一览表》中的主要内容。供应商若有报价内容未被唱出的,应在唱价时及时声明或者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6.2.4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标记的;
(3)违反磋商纪律的;
(4)开启响应文件后,供应商再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
2.6.2.5唱价: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唱价和记录,唱价记录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签字确认,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存档备查。
2.6.2.6供应商对唱价有异议的,应当在唱价现场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场给予答复,并制作记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2.6.3 磋商小组
2.6.3.1磋商小组的组成
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评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同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及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服务采购项目,磋商小组应当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一名法律专家。
2.6.3.2评审专家的抽取
(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财政部门依法设立的专家库中确定磋商小组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
(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磋商小组成员的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
2.6.3.3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
2.6.3.4磋商小组负责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
2.6.3.5磋商小组具有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磋商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磋商小组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磋商小组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2.6.3.6磋商小组的职责:
(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作出评价;
(2)要求供应商解释或澄清响应文件;
(3)编写评审报告,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4)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2.6.3.7磋商小组的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3)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
(4)发现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5)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独立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6)编写并审定评审报告;
(7)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8)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9)配合财政部门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2.6.3.8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2.6.4 评审程序
(1)宣布评审纪律以及回避提示;
(2)推荐磋商小组组长;
(3)资格性审查;
(4)符合性审查;
(5)技术评审与商务评审;
(6)澄清有关问题;
(7)磋商;
(8)确定成交供应商;
(9)编写评审报告。
2.6.5 评审
2.6.5.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服务、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上述因素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事先规定。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报价得分情况由采购代理机构汇总计算,在商务、技术打分结束后提交磋商小组审核。
2.6.5.2 按照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文件得分高低排列。
2.6.5.3 评审完成后,磋商小组向采购人提出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2.6.6 澄清
2.6.6.1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应采取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6.2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或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允许的偏离范围、幅度及项数的,磋商小组有权确定其报价无效,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
磋商小组可以允许供应商修改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者不规则的地方。
2.6.7 确定成交供应商
2.6.7.1磋商小组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6.7.2成交供应商除因法定不可抗力外不得随意放弃成交资格,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因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2.6.8 成交公示以及成交通知书
2.6.8.1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三日内通过发布成交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成交公示或者发布成交公示后不签发成交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成交供应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6.8.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6.9 报价无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无效:
(1)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制作、密封、签署、盖章;
(3)拒绝报价、报价不确定、等于或超出预算控制价或者有多个报价;
(4)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参加唱价会议或参加唱价会议未提供有效证明;
(5)未按规定缴纳磋商保证金;
(6)相关证件、证明文件、合同或其他文件的原件、复印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提交或提交的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
(7)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
(8)超出经营范围报价;
(9)响应文件正副本未区分或者内容严重不一致;
(10)报价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11)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2)联合体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13)响应文件未完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带“★”号的条款或指标,或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允许出现负偏差的最大范围、幅度和最高项数;
(14)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整体复制粘贴经磋商小组认定与所报服务不符;
(15)低于成本价且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6)磋商小组认定服务方案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17)评审期间,没有按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
(18)供应商未提交最终报价;
(19)供应商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
(20)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供应商与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情形;
(21)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及其他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公平、公正;
(22)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报价无效情形;
(2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报价无效的其他情形。
对报价无效的认定,必须经磋商小组集体作出决定并出具报价无效的事实依据,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磋商小组作出的决定。
2.6.10 重新采购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重新采购:
(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预算控制价;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5)法律、法规以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其他情形。
重新采购必须经磋商小组集体作出决定,经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生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6.11 特殊情况处置程序
2.6.11.1评审活动终止
(1)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小组应终止评审:
①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
②发生磋商小组名单泄密、评审信息泄露;
③出现非法干预评审工作;
④发现磋商小组或者成员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评审或者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且拒绝改正。
出现上述情形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予以重新采购或者封存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所有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2.6.11.2记名投票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2.6.12 违法违规情形
2.6.1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
(1)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
(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报价或者成交;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报价;
(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成交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6.1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6.1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报价:
(1)采购人在唱价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2)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磋商小组成员等信息;
(3)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报价;
(4)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5)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成交提供方便;
(6)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2.6.12.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弄虚作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6.13 违规处理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7)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
(8)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
(9)不按照规定程序以及正常途径质疑、投诉,采用匿名信、匿名电话、短信等手段,威胁、恫吓、辱骂、恶意中伤其他相关当事人;
(10)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2.6.14 关于成交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2.6.14.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本应作无效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者其他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磋商小组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随时视情形决定该报价无效,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纠正措施;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能够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或者采购人要求,磋商小组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成交供应商出具补救、纠正措施等承诺,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仍不能够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或者采购人要求,磋商小组应出具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的复审结论,并予以重新采购,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磋商小组认定成交供应商报价无效或成交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的,应予以重新采购,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成交供应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出现上述情形的一切损失均由被取消成交资格的供应商承担。
2.6.14.2若已经超过质疑期限而未被发现,签署了相关的合同之后才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经磋商小组再行审查认为其在技术、必要资质等方面并不存在问题而仅属于商务方面存在瑕疵的问题,若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对本次采购更为不利的情形(包括:予以无效报价或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使本次采购成本大幅上升、延误期限以至可能给采购人造成较大损失的),维持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必须出具维持成交结果以及是否要求提供特别担保金的书面意见,磋商小组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成交供应商出具提供特别担保金承诺,以承担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若成交供应商拒绝提供特别担保金、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足或者采购人不同意维持成交结果的,磋商小组应当决定取消成交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7 纪律和监督
2.7.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7.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互相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报价,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2.7.3 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超出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2.7.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2.8 质疑与投诉
2.8.1 质疑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8.1.1质疑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具体的质疑事项、证据以及法律、法规依据;
(3)提出质疑的日期。
2.8.1.2按照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当事人数量提供质疑书,并应加盖公章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8.1.3除书面形式外,其他任何方式的质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不予接受和回复。
2.8.1.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书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当事人,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8.1.5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8.2 投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和《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操作规程》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8.2.1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3)投诉书内容符合《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操作规程》规定;
(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5)属于同级财政部门管辖;
(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8.2.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
2.8.2.3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具体的投诉事宜以及事实依据;
(3)质疑书和质疑答复情况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4)提起投诉的日期。
2.8.2.4投诉书应当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应当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2.8.2.5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财政部门不予受理。

第三部分 评审办法
一、公开唱价
1.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唱价。唱价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供应商和有关方面的代表参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唱价时,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或者由采购代理机构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3.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供应商名称、价格和响应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响应文件,唱价时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4、记录员将唱价内容记录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
二、磋商小组
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组成磋商小组,其成员由有关方面的专家以及甲方代表等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磋商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推荐成交候选人。
三、评审原则
“公平、公正、择优、效益”为本次采购的基本原则,磋商小组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同时,在评审过程中恪守以下原则:
1、客观性原则: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内容,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认真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而不依靠响应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
2、统一性原则:磋商小组将按照统一的原则和方法,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3、独立性原则:评标工作在磋商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磋商小组成员对出具的专家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保密性原则:磋商小组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将保守供应商的商业秘密;
5、综合性原则: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成交供应商;
四、评审办法
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成员综合评定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综合各成员意见作出最终结论。
1.资格初审
响应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资格性检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资质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符合性检查是指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对响应文件中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初审不通过的供应商将不被允许进入下一轮报价环节。
2. 综合评审。
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两阶段评审。第一阶段,确定最终采购需求方案。符合要求采购供应商将有再次报价的机会。第二阶段为综合评分。经初审合格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磋商小组按照“综合实力最强、能够最大限度满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并且报价合理”的原则按评分细则对各供应商进行比较和评价打分,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预成交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报价较低的一方为预成交供应商。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技术指标较优的一方为预成交供应商。
评分细则:
评审项目内容标准分评分标准
商务分
25分报价10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报价)×价格权值×100
项目投资额5投资额最高者得满分10分,每降低10万扣1分,最多减5分。
返还学校的利润5按直饮水销售毛利(只扣除水电成本)每年向甲方缴纳场地、设施使用费比例的高低(为保证项目建设质量,最高不超过10%),每低1%扣1分。
项目经营期限5项目经营期限不超过10年,年份最少的得满分,每增一年扣1分。
技术分
75分高校公寓部门服务业绩5自2013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已成功实施的与本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类似的高校直饮水系统项目,每提供1份得1分,依此类推,最高得5分,上述合同原件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同时上交,否则不予接收。
投资效益分析及回收年限5根据本项目特征,综合考虑,对投资效益、回收年限具体分析。满分为5分。由评委酌情打分。
饮水机的知名度5原型产品综合质量等级,按照原型产品成熟度、市场占有率、品牌知名度等内容评价,满分为5分。由评委酌情打分。
设备配置、参数5技术指标及货物规格完全满足磋商文件及采购人要求,各项技术参数、性能优秀的得5分,良好的得3分,一般的得3分以下,由评委酌情打分。
项目设计方案8勘察项目现场,综合考虑设计合理的施工方案,满分为8分,由评委酌情打分。
产品质量综合评价5设备故障率低,有好的保障手段,运行费用低,满分为5分,由评委酌情打分。
服务运营方案及服务承诺15根据供应商在履约能力、技术支持、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培训方案。满分15分。由评委酌情打分
饮用水销售方案8关于直饮水销售做出合理的销售方案,满分8分,由评委酌情打分。
饮用水安全保证措施。5关于直饮水系统制定安全使用措施,满分5分,由评委酌情打分。
安全运行、维护保养措施4直饮水设备安全运行,设备的维护保养措施,满分4分,由评委酌情打分。
合理化建议及其他优惠条件5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和优惠条件。由评委酌情打分。
标书制作5标书制作是否规范,提供资料是否齐全,文字是否清晰,描述是否准确,询标答疑过程对评委提出分需澄清确认的问题答复是否完整、准确。由评委酌情打分。
3. 推荐成交候选人或确定成交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办法,按综合评审结果进行排序,选取本项目的成交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人。
4.评审过程保密
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意向等,均不向供应商或者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
5.供应商瑕疵滞后的处理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综合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订合同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则采购代理机构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或纠正措施。一旦该供应商被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供应商依序替代或者此项目做重新采购处理。
五、重新采购
在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重新采购: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六、成交通知书
评审结束后,由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和格式

学校直饮水服务合同

甲方(使用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投资方): (以下简称乙方)
项目名称:山东服装职业学院直饮水供应系统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加快学校硬件配套设施建设,提高学生在校生活质量,解决学生生活直饮水使用问题,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将学校生活用直饮水系统项目按现状和现有的安装条件以BOT合作模式与乙方进行合作,明确双方在此过程中的权利、义务、责任,确保设备、施工及售后服务管理质量,保证本项目顺利完成及后期管理,以国家法律相关法律法规条例为准则,本合同责任内容为依据,特订立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项目陈述及合作模式
1.1项目陈述
乙方负责投资建设本项目为甲方学生提供生活直饮水服务,学生需要向乙方交纳直饮水使用服务费。
1.2合作模式
本合同所指的BOT合作模式含义为:甲方提供生活直饮水安装场所,乙方全额投资生活直饮水的生产及供给系统,并负责直饮水系统日常运转过程中的管理、维护、技术支持。合作期内,乙方拥有生活直饮水供给的收费权,并承担直饮水系统日常稳定运转义务,合作期满后,直饮水系统产权归甲方所有。
1.3本BOT项目合作范围
本项目合作范围指 学院学生宿舍楼、教学楼
1.4用水人数
目前按照学校提供的在校生约 人进行项目投资,如项目合作范围内人数增加,不能满足用水需求,需要增加设备及系统时为第二期投资,第二期回收期则应从新增设备投入运营时开始计算合同时间,期限同本合同期限相同。
1.5系统工程造价
经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本合同由乙方投资建设的直饮水系统工程造价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元整;直饮水系统工程设备明细清单见项目报价附件。
1.6工程施工时间
工程开始时间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 年 月 日前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安装及设备调试,若因甲方原因如配合问题、停水、停电及恶劣气候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乙方无法正常施工需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适当延长施工工期。工程施工结束后,经甲乙双方验收,试运行7天,达到各项预定技术指标要求、安全标准、满足学员直饮水洗浴需求为合格;没有达到标准,乙方应在 天内整改并达到标准,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作意向.
第二条:合作期限
2.1本合同合作履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费用负担和收益分配
3.1乙方承担下列经费支出:
3.1.1直饮水制造设备及运行系统、直饮水供给系统、收费系统等所有建设的投资费用。
3.1.2合作期内直饮水系统及设备维护、维修或更换改造等经费。
3.1.3生产直饮水所需电费用。电结算方法为:乙方按照实际用电量支付给甲方,计费价格按甲方所在地物价局对电供应部门所公布的收费标准公告为准(电费0.55元/度)。
3.1.4合作期内用水量费用,乙方按照实际用水量支付给甲方,计费价格按甲方所在物价局对水供应部门所公布的收费标准公告为准(水费3.53元/m3)。
3.1.5向甲方缴纳保证金RMB 元,以保证乙方在合同到期时学生未用完直饮水费的结算、电费的结算及合同履行中其他问题的处理。保证金在合同到期双方清算后无息退还乙方。
3.2收费标准
甲方学生按照乙方收费系统所显示的实际用水量,向乙方支付直饮水供给服务费,直饮水供应的定价权归甲方所有,根据本合同签订时的用电价格暂定为向直饮水使用者收取RMB 元/瓶的直饮水费,以回收投资和运营成本;当自来水或用电价格上涨或下降超过15%幅度时,甲乙双方再行商定直饮水供应价格,由甲方发布收费调整公告并做好宣传工作。
3.3直饮水系统运行期间,电使用费每月末结算一次。
第四条:甲方的责任义务
4.1甲方提供符合设计要求且无争议的设备安装场地,(直饮水设备安装所需基座由乙方负责设计、取得原房屋设计单位同意并负责改造),水电接口由甲方负责到各楼内。
4.2甲方提供五组三相五线380v 50Hz 主电源线及补水水源的接驳处,并确保正常的电压水压。
4.3甲方积极配合乙方采取如实有效方式向学生推荐服务项目的环保性能、节能优势,宣传使用乙方直饮水的实惠、便利及安全,扩大直饮水使用人群,并告知学生要爱护乙方直饮水设备。
4.4甲方无特殊情况不得改变相关宿舍楼的住宿用途,如确需改变住宿用途引起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如直饮水设备使用中发生技术故障,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由乙方委派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处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给乙方提供相应设备配件存放地点。
4.5甲方提供施工用水、电,电费由乙方承担,为乙方施工时提供必要的配合协调,工程施工期间,甲方协助办理乙方施工人员的出入证及相关手续。乙方施工人员须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如乙方施工人员严重违反甲方管理制度,甲方要求乙方更换施工人员的,乙方必须更换。
4.6乙方向学生公示的直饮水使用方法,学生如有不正确使用直饮水设备或故意破坏直饮水设备而造成损失或故意偷水的行为,应由甲方配合追究肇事者责任,甲方将追究责任所得赔偿款交付给乙方。
4.7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设备目录所列设施设备提供保管、存放的场所,非乙方原因引发设备设施损毁、丢失,甲方有义务与乙方共同查明责任,由乙方取得赔偿款。甲方不承担赔偿义务。
4.8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接受除乙方外的任何第三方在本合同1.3条中规定区域范围内提供与本合同相同或近似的服务。
第五条:乙方的责任义务
5.1乙方在甲方整体改建宿舍楼进行直饮水整体系统施工时须服从甲方的施工计划安排,根据甲方总体施工进度进行相应的施工,并严格遵守国家、各级政府及甲方对施工的规定要求,接受甲方及监理的监督,按甲方及监理要求及时上报相应的施工文字材料并接受现场验收。
5.2乙方保证以专业标准并按照附件(设备目录)所列明细为甲方宿舍、教学楼提供安装直饮水设备,上述设备及管线连接工程相关设施、设备所有权在合作期内归乙方,同时乙方安装相关防盗、防损设施等合适措施以保证设施的安全。乙方保证所安装的设备能够满足甲方现有建筑物的设计要求。
5.3乙方保证直饮水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保证服务质量。
5.4生产直饮水的设备维修、维护由乙方负责,维护费由乙方承担。乙方接到甲方直饮水故障报告后须进行登记备案;直饮水系统投入使用后,乙方须配备1名设备、系统维护员跟班维修,确保直饮水系统安全正常运行。乙方在接到故障报修的3小时内予以修复。乙方人员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关系,该人员须遵守甲方的各项制度,其发生的任何问题所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5.5乙方应保证甲方可对宿舍楼屋面进行防水维修及其他相应急施工,涉及设备移位时,甲方应给予配合并承担相应费用。
5.6乙方安装期间如损坏甲方现有设施应及时复原。
5.7乙方在安装期间,应保证施工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的工伤、事故(包括第三者)均由乙方负责。
5.8在使用乙方直饮水设备过程中,如因乙方提供的设备造成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9本BOT项目下的全部资产在合同期内归乙方所有,但乙方不得转让、变卖、抵押给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不准以任何理由拆除、毁坏和转移该项目下的资产,合同期满后所有设备无偿移交甲方。合同期结束后,乙方保证交付给甲方的各类设备能正常运行。
第六条:风险责任的承担
6.1若遇到国家政策性调整,禁止安装或者停止使用此类直饮水供应设施设备,甲方允许乙方以符合标准的替换产品继续履行协议,如乙方无替换产品,则协议自行终止,本BOT项目下的直饮水系统资产自动归甲方所有,造成投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7.1本合同的任何改变、修订、增补或删除,须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此后形成的文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约束力。
7.2本合同履行期满,即合同终止,双方须结清费用,本BOT项目下的直饮水系统资产自动归甲方所有。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任何一方违反合同主要条款均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行为对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同时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之规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8.2乙方违约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受影响区域内直饮水停用补偿金。补偿金按日计算,以上一月(寒暑假除外)双方结算时的日平均直饮水收费额为补偿基数,每一个违约日,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补偿金为:补偿金基数×50%。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8.2.1因乙方原因造成单栋宿舍直饮水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持续72小时以上的。
8.2.2乙方接到甲方遇到直饮水设备使用故障的报告后无正当理由48小时未进行维修维护的。
8.2.3无正当理由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停止供应直饮水连续48小时以上的。
8.2.4连续48小时不能提供本合同规定的≥45℃出水温度。
以上4种情况造成的不正常供应直饮水时间月累计超过5天时,除乙方向甲方支付补偿金外,甲方有权单方面另行安排直饮水供给系统的维修改造工作,所有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3甲方违约
如遇国家或者学校政策调整,学校不能继续执行BOT合作模式,则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可以与乙方协商回购本BOT项目资产,回购时,资产按国家企业资产折旧法计算。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补偿金或协商回购。
8.3.1甲乙双方无理由擅自提前终止合同的,则视为违约。
8.3.2在甲方出让、重组、搬迁、拆迁、合并时,不能妥善延续本合同继续有效执行,甲方须进行收购;但如果转让、搬迁完成后,约定继续执行本合同的情况除外。因学员宿舍搬迁,相关设备拆迁费用由乙方承担,合作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以补偿设备搬迁费用。
8.3.3甲方在合同期限内在本合同1.3条规定区域内与第三方进行直饮水系统合作,或以其他途径提供直饮水(不包括饮用水)而无法保证乙方的投资回报独享权力的。
8.3.4因甲方人为原因不向乙方提供正常用水、用电导致乙方直饮水系统连续3天以上不能正常运行(意外原因或非学校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除外),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一定的影响区域内直饮水停用补偿金。
8.4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8.5在进行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应继续履行。
8.6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第九条: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9.1本合同之所有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期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合同与附件之间内容应认为是互补充和解释,但如有模棱两可或相互矛盾之处,以时间最近的文件为准。
9.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双方需遵守所有经甲乙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设计方案、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盖章或确认之日期。
9.3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第五部分 项目技术要求

一、项目名称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直饮水供应系统项目
二、项目说明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直饮水供应系统项目,本项目包括学院宿舍楼、教学楼直饮水供应系统。
三、商务条件
1.交货地点:设备全部到达学校指定地点。
2.交货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日内完成。
3.价格条件:报价包含主材、附件、专用工具、检验样品及费用、培训、技术服务、运杂费、卸车费、保险费、安装费及其他费用。
4.服务要求:施工完毕后根据甲方要求对相关人员进行系统知识、操作、简易故障排除的培训。
5.标书成交有“★”的条款为必须满足的内容,任何一条不满足将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四、项目技术要求
(一)项目要求
1、直饮水系统设备控制管理系统等建设需满足8栋公寓、4栋教学楼,目前在校生活学生约5500人(若因学生人数增加,需按照学院要求和实际人数按时增加相应设施)。
2、该项目所有设备、材料、后期管理和维修等成本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学生用水采用IC卡计流量水控器方式(可与校园一卡通联网);同时,成交供应商按照计量表读数支付学院水电费(水电费执行国家生活用水、用电标准价格)。
3、成交供应商应负责直饮水供应系统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行及最终验收,技术协助与培训,工程保修和售后服务等全过程。
4、成交供应商在经营管理前,需向学校缴纳三万元人民币风险保证金。
5、该项目工程经营期不超过10年,经营期结束后,该项目工程全部设施无偿移交给山东服装职业学院。
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针对本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技术要求如下
1,茶水炉房安装10~15台,位于餐厅西南侧,其中不少于7台为自来水直接加热,其它可为直饮水,学生公寓共9栋,在一层安装饮水机一台,共九台,四栋教学楼,每栋楼在二、三 层卫生间处安装饮水机一台共8台。
2、茶水炉房,采用彩钢岩棉夹心板房,面积约100㎡,电缆线约300m,根据用电负荷确定电缆截面面积。配电箱一个。房屋及电缆由企业投入。
3、学院目前无一卡通系统,管理考虑自行售卡并下一步与一卡通接轨。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正(副)本】


项目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全称:
日期:二〇 年 月 日


5.1 报价部分



报价部分目录

1、首轮报价一览表(见附件1);
2、预算书(供应商自行报价);
(1)新建茶水炉房一处约100㎡,采用岩棉夹心彩钢板房,位于餐厅西南侧,安装10~15台电热水器,埋设电缆线约250M(由中标合作单位投资)。
(2)每栋学生公寓在一楼安装一台电热直饮水设备,共9台。
(3)每栋教学楼安装二台直饮水设备(位于二楼及三楼卫生间),共8台。
3、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格式自拟)。


附件1:
首轮报价一览表

单位名称
投资额(万元)小写:
大写:
报价(直饮水售价)小写: (元/m3)
返还学校的利润
项目经营期限(年)
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认同程度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预算书

项目名称:
序号项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
1
2
3
4
5
6
7
8

总 价(元)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说明的其他文件

(格式由供应商自拟)



5.2 商务部分



商务部分目录
1、报价函(见附件1);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3、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见附件3);
4、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见附件4);
5、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见附件5);
6、商务部分要求的其他资料
(1)提供符合要求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供应商情况介绍;
(3)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合同);
(4)供应商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或者业绩的其他材料;
(5)竞争性磋商文件其它规定或者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文件和说明。



附件1:
报价函

(采购人) :
(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
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自愿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编号为 )的采购,为此,我方就本次报价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阅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同意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
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3、投资额 万元。
4、直饮水售价 (元/m3)。
5、返还学校的利润 。
6、项目经营期限
7、若成交,我方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
8、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以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关系。
9、响应文件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报价有效期为 日历日。
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供应商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人) :
我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 (姓名、职务或职称)为我公司本次 项目的授权代表,代表我方办理本次报价、磋商、签约等相关事宜,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合同并具有法律效力。
委托期限: 。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撤销而失效。
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委托书自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性 别: 年 龄:
部 门: 职 务: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
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项目名称:
采购单位名称项目名称直饮水售价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是否
响应供应商的承诺或者说明









注: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在“偏离情况”栏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

(复印件粘贴处)

?
商务部分要求的其他资料

(1)提供符合要求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供应商情况介绍;
(3)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合同);
(4)供应商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或者业绩的其他材料;
(5)竞争性磋商文件其它规定或者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文件和说明。


注:以上文件格式由供应商自拟。
?

5.3 技术部分



技术部分目录
1、服务响应及相关资料(见附件6);
2、技术建议书(见附件7);
3、技术部分要求的其他资料:
(1)对本项目服务总体要求的理解;
(2)服务运营方案
(3)服务承诺;
(4)服务说明;
(5)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或者供应商认为其他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6)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
(7)供应商需要补充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附件6:
服务响应及相关资料
项目名称:
序号服务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情况偏离情况






注: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在“偏离情况”栏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7:
技术建议书

主要内容包括:
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情况;
2、对本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本项目方案设计的特点;
3、设计方案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设计方案工作量及计划安排,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方案设计概算等;
4、对项目的整体统筹规划、认识、定位等。
?
技术部分要求的其他资料

1、对本项目服务总体要求的理解;
2、服务运营方案
3、服务承诺;
4、服务说明;
5、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或者供应商认为其他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6、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
7、供应商需要补充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注:以上文件格式由供应商自拟。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直饮水供应系统项目资格审查登记表
2016年7月12日
报价单位名称
营 业 执 照编号:是否年检:
组织机构代码编号:有效期:
税 务 登 记 证编号:
银行开户许可证编号:
保证金凭证
代理品牌制造商授权书(原件)或代理协议
法人授权委托书姓名: 身份证号:
企业业绩(近3年内已成功实施的与本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类似的高校直饮水系统项目业绩)序号项目名称直饮水售价合同签订日期得分
1
2
3
4
5
磋商小组(签字): 响应单位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联系电话:
监督人(签字):登记人(签字):
注:此表在开标时与原件一同交由采购人及代理公司进行登记,并在评审时一同交由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查。

响应文件包装袋密封件正面和封口格式

响应文件包装袋密封件正面格式

收件人: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供应商地址:
邮政编码:
日 期: 2016年 月 日

响应文件封口格式

请勿在2016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启封

加盖供应商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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