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花牵谷景区鱼塘黑坑塘2号三年租赁权招标公告
开化花牵谷景区鱼塘黑坑塘2号三年租赁权招标公告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00 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前2年租金*****元,第三年租金上涨5%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 1 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商业(仅限于鱼塘经营管理)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1500元 2、若承租方的经营事项需事先获得相关行政许可或审批,承租方需保证已获取相关经营资质并将相关材料复印件提供给出租方备案,同时提供原件予以核对。如承租方擅自改变经营用途,视同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3、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承租方逾期未缴纳相关费用,经出租方书面告知后仍不缴纳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并不承担责任。 4、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承租方不得更改鱼塘现状,不得在未经出租方审核且书面同意的情况下随意改造鱼塘。若因承租方经营需要,出租方同意其更改方案,但合同期满、终止或解除时,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对未经出租方同意留存的物品或逾期未自行搬离的鱼塘所有物,出租方有权作为废弃物处置,处置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租赁合同提前终止、解除或租赁期限届满时,出租方收回鱼塘。若有改建和新添设备,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投资的固定设施(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要求折价;可移动的设施归承租方所有。如鱼塘及配套设施设备原有交付标准破坏、丢失的,承租方需按原样修复,无法修复的,出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不足赔偿的,由承租方另行付费赔偿。 6、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7、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8、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9、本项目出租方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10、租赁鱼塘不得用于法律、法规所禁止的业务,承租方向出租方承诺,只用于鱼塘经营管理 ,不得擅自改变经营用途,养种殖品种等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 11、租赁期间,承租方应积极配合市爱卫办、五水共治办公室等相关部门的检查,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 12、承租方在捕捞鱼时,严禁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危险办法承租方在租赁鱼塘经营、管理过程中不得采取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行业规范等管理要求,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3、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做好租赁鱼塘的安全防护工作,树立相关安全警示牌,建立进出人员登记管理或其他具体相同作业的管理制度,防止发生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事件。因承租方管理不当造成相关事故的,由承租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
租期 | 3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0.124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成交后,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审核通过后,获得竞价资格,进入竞价大厅参与报价。 3、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约定的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按照设定的4周为延期周期数延期。 4、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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