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启东市人民医院结直肠癌甲基化(粪便)外送检测服务项目
启东市人民医院
2024 年 7 月 8 日
地址:启东市民乐中路568号 邮政编码:
******网站:启东市人民医院网
目 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磋商须知
第三部分 项目需求
第四部分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启东市人民医院]的委托,就[启东市人民医院结直肠癌甲基化(粪便)外送检测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项目概况
[启东市人民医院结直肠癌甲基化(粪便)外送检测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启东市人民医院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7月1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启东市人民医院结直肠癌甲基化(粪便)外送检测服务项目
项目类型:服务
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预算金额:49万元/年
最高限价费率:《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的65.00%(保留两位小数),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请仔细研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本项目是否接受分包: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具备临床肿瘤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审核验收合格证书;
3.2 具备CNASISO
*****质量认证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自本招标公告上网发布之日起。
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方式:在启东市人民医院网自行下载标书。
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凡有意参与磋商的供应商须自行从启东市人民医院网下载。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7月18日09:0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7月18日0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江苏天宏华信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启东市南苑西路1168号国动产业园2号楼402室)
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接收地点:
(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须在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原件无需提交)邮寄(只接收顺丰)至规定接收地点。请各潜在供应商充分考虑天气、快递速度、路程等因素,不接受到付。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后果由各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
(2)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接收地点:2024年7月18日09:00(北京时间)前寄达(以送达签收时间为准),接收地点:江苏天宏华信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启东市南苑西路1168号国动产业园2号楼402室),接收联系人:陈佩芬,联系电话:
139*****679。
友情提醒:拒绝接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磋商响应文件,拒绝接收在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寄达(以送达签收时间为准)的磋商响应文件,上述情况各潜在供应商充分考虑相关因素,不得就此提出任何异议。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免收。
2、项目磋商活动模式:本项目不见面开标。
3、项目演示、样品、答辩等:无。
4、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商务技术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磋商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启东市人民医院
地 址:启东市民乐中路568号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方式:0513-
********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江苏天宏华信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启东市南苑西路1168号国动产业园2号楼402室
联系人:陈佩芬
联系方式:0513-
********附件:磋商文件
第二部分 磋商须知
(一)总则
1.采购方式
1.1 本次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
2.合格的供应商
2.1满足磋商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规定。
2.2 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3.适用法律
3.1 本次采购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4.磋商费用
4.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5.1 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
6.磋商文件的解释
6.1磋商文件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商务技术评分标准)由采购人解释。
(二)磋商文件
1.磋商文件构成
1.1 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采购邀请
(2)磋商须知
(3)项目需求
(4)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5)响应文件组成
(6)附件
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代理机构联系解决。
1.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磋商文件的澄清
2.1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按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人有权对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2.2采购人视情组织答疑会
3.磋商文件的修改
3.1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3.2 采购人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和磋商日期。
3.3 磋商文件的修改将在启东市人民医院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1.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响应文件构成
2.1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文件、商务技术标文件、价格标文件。供应商按“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组成”要求编写响应文件。
3.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签署、提交
3.1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提供1份正本2份副本。
3.2磋商响应文件统一采用顺丰快递方式提交(不得采用到付方式)。
3.3磋商响应文件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打印并装订成册,不允许使用活页夹、拉杆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并应在磋商响应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3.4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分三包密封,一包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一包商务技术标、一包价格标(每包内含相应文件正副本);供应商必须将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标,价格标分开封装。
3.5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标明: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磋商响应文件名称(如:“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标”、“价格标”)。
3.6所有磋商响应文件密封袋的封口处均应加盖供应商印章。
3.7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装订密封及加写标记,将作无效磋商响应文件处理。
4.磋商响应文件的盖章要求
4.1磋商响应文件必须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
4.2磋商响应文件如有修改、行间内插字和增删,修改处应由供应商加盖供应商的印章。
4.3投标文件均需打印并装订成册,签字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如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5.磋商响应有效期
5.1磋商响应有效期为采购人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六十(60)天。磋商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 磋商响应有效期的延长
6.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响应,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响应文件的提交
1.1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截止日期
2.1 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公告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考虑天气、快递速度、路程等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2.2 采购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响应文件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3.响应文件的拒收
3.1 采购人拒绝接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磋商响应文件,拒绝接收在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寄达(以送达签收时间为准)的磋商响应文件。
4. 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
4.1 响应文件的撤回
4.1.1 响应文件的撤回
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撤回其响应文件。
4.1.2 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
4.2 响应文件的修改
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供应商必须将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密封后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在封套上标明“修改磋商响应文件”和“开标时启封”字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予以接收,但不退换磋商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4.3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
4.4 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响应文件中规定的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五)磋商与评审
1.磋商仪式
1.1采购人将在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开始仪式。
1.2 磋商活动的文件开标工作由采购人组织,在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并公布各供应商的最后报价。
2.磋商小组
2.1磋商开始仪式结束后,采购人将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2.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
2.3超过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项目,磋商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2.4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2.5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侯选人。
3. 磋商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3.1磋商小组、采购人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3.2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3.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3.4评审开始后,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磋商小组均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3.5在评审期间,采购人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
3.6采购人和评审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
4.评审过程的澄清
4.1评审期间,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有权以电子函件形式要求响应人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
4.2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和格式做出澄清,澄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但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4.3 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对响应文件的初审
5.1响应文件初审为资格性审查。
5.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审查。进入评标程序后,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如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5.1.2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人,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将以电话的形式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
5.2在正式磋商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负偏离或保留。
所谓重大负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5.3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
5.4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响应文件中磋商响应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响应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磋商响应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5.5磋商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并通过电话形式告知供应商,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磋商活动将被拒绝。
5.6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
5.7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成交候选人,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磋商文件中将载明其中的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5.8 供应商在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人及磋商小组联系。
6. 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的情形。
6.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6.1.1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或密封的。
6.1.2 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签字或签章的。
6.1.3磋商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加盖供应商印章,投标报价部分未盖章的。
6.1.4磋商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6.1.5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6.1.6供应商属于投标禁止情形的。
6.1.7磋商响应文件除价格标外出现报价的。
6.1.8响应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6.1.9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报价的。
6.1.10供应商的磋商最终报价大于自己前一轮的。
6.1.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6.1.12供应商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6.1.13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1.14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电话形式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6.1.15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所投标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6.1.16供应商的商务技术部分得分相差异常悬殊,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得分畸低者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
6.1.17商务技术分不满30分的。
6.1.18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属无效响应的情形。
6.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失败。
6.2.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是2家);
6.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6.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6.2.4磋商小组认定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
6.3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
6.3.1如出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或者在评审期间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六)成交
1.确定成交单位
1.1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选取原则和数量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规定。
1.2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1.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将在启东市人民医院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1.4 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
1.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1.4.2向采购人行贿或者评审专家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4.3恶意竞争,最终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1.4.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
1.4.5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1.4.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参与磋商,响应无效:
1.5.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5.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1.5.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1.5.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质疑处理
2.1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
2.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2.2.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2.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磋商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
2.4对采购方式、磋商文件中项目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资格审查结果等应当由采购人答复的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为方便供应商提起质疑,供应商可通过邮寄方式向采购人提交以书面形式的质疑。
采购人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磋商文件第一部分。
2.5 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
2.5.1 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
2.5.2 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
2.5.3 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
2.5.4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
2.6 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
3.成交通知书
3.l 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人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
3.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磋商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七)授予合同
1.签订合同
1.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货物和服务的追加、减少和添购。
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
2.2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
第三部分 项目需求
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仔细研究项目需求说明。项目需求包括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法),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
供应商不能简单照搬照抄磋商文件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必须作实事求是的响应。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同采购人提出的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不同的,必须在《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和《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上明示。
其内容包含: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服务于启东市人民医院临床科室结直肠癌患者临床辅助诊断及体检人群的结直肠癌早期风险评估手段,要求通过荧光定量PCR分子检测技术测定受检者粪便中DNA相关基因的甲基化水平。采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采样服务、样本物流运输及检验及项目管理、总结与成果展示。
序号 | 标的名称 | 单位 | 医疗收费 |
1 | 结直肠癌甲基化(粪便)检测服务 | 人份 | 900.00 |
收费依据:《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如规定的收费标准发生变动时,采购人应按规定及时调整到位,并及时通知中标人,通知生效日前所有额检测费按原标准结算,通知生效日后所有的检测费按新的标准结算。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1.服务内容
1.1结直肠癌甲基化(粪便)检测
服务项目:覆盖结直肠癌相关基因甲基化水平的检测,提供检测试剂盒说明书。
检测方法:采用荧光定量PCR技术。
样本类型:粪便样本;
采样耗材:采集粪便样本所使用的一次性使用采样器需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2.服务整体要求:
2.1 具备临床肿瘤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审核验收合格证书,能开展以上项目内容。
2.2 具备CNASISO
*****质量认证证书;
2.3 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2.4 建立肿瘤早筛咨询服务团队,提供线上线下肿瘤早筛咨询服务(附上肿瘤早筛咨询团队咨询经验介绍、在线咨询服务流程以及工具证明材料)
2.5 具备满足检测需求的设备。
2.6 样本运送要求:样本运输保证实现 2℃~8℃运输,对特殊样本运输应满足相应的运输条件,使用直立、冷藏、封闭的保温设备运送,应能进行温度监控。
2.7 样本损坏责任:检验样本被供应商带走后,对不合格样本,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方重新采集样本送检,否则供应商作为实际检验的首诊方,负有追踪查询并保证得到妥善处理的责任,并保证检验结果按时发放。样本丢失或损坏由供应商负责处理善后事宜,由此所造成的纠纷及赔偿责任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2.8 样本保留要求:普通检验样本包括不合格样本保证 4℃保留 7 天。特殊样本按照相关要求保存1~10 年。
2.9 供应商保证免费提供采购人要求的符合质量的样本采集容器、相关登记本、样本标签、样本冷藏设备等必需品。
2.10 采购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者,供应商应及时免费复查。为避免医疗纠纷,必要时,免费为患者提供相关支持性检验项目的检验。
2.11 赔偿责任:由于供应商原因造成医疗质量、差错事故、检验报告签发延迟、危急值报告、生产安全、环境安全、信息保密、样本保存等方面的投诉及赔偿责任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3.服务期内需有以下质控沟通形式和节点:
3.1 供应商能够建立标本送检沟通群;
3.2 群内人员:供应商代表、检测人员、生信分析、报告组等涉及送检人员;
3.3 沟通内容:检测流程每步骤及时群内反馈,结果汇报及解读沟通,异常反馈沟通等。
4.送检流程节点反馈流程要求:
4.1 标本接收:检验所接收后,拍照反馈标本已接收,记录快递信息(单号、接收日期),群内第一时间反馈并及时记录;
4.2 标本质控:标本接收后,对标本进行质控;
4.3 核酸提取:要求记录提取试剂盒名称、批号备查,核酸质控结果数据、是否合格,提取结束群内及时反馈,沟通是否可以继续检测;
4.4 建库流程:对于建库流程中每一个质控节点,及时在群内反馈质控数据、是否合格,并与医院沟通是否可以继续下一步操作;
4.5 测序:对于上机测序时间、预估下机时间及时群内反馈;并记录测序型号、测序试剂批号备查;
4.6 数据分析:对于数据初步分析后,各质控点是否符合要求及时在群内反馈,沟通是否可以正常出具报告或需要其他处理;
4.7 报告:根据客户要求编辑报告内容;
4.8 数据发送:提供检测分析原始数据;
4.9 所有原始数据、操作流程和操作记录资料都需随时或随报告提供给送检方。
注意:要求每一质控节点进行及时反馈(可以拍照等形式反馈),出现异常或不合格第一时间向医院汇报,在获得医院回复后方可继续实验或者复测,禁止所有实验结束向医院汇报。
5.其他要求:
5.1 安全责任要求:
供应商必须履行安全责任义务,按规范流程提供服务,服务期内确保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如因供应商及其员工安全责任或义务履行不到位,引起采购人及第三方人身伤害、机器损毁或财产损失等,由供应商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责任及由此对采购人、第三方造成的影响等。
5.2 服务人员要求:
序号 | 人员 | 数量 | 具体要求 |
1 | PCR实验人员 | ≥4人 | 具有PCR上岗证 |
2 | 检验师 | ≥3人 | 具有临床医学检验相关技术能力 |
3 | 生物信息和报告解读人员 | ≥2人 | 计算机或生物信息学专业或遗传学或医学相关专业证书 |
项目负责人应为供应商在职人员,具有类似本项目的服务管理经验,项目组人员的数量应足够满足本项目服务需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经采购人确认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人员及数量,未经采购人书面批准不得随意调换或撤离,若自行更换或撤离,按照合同违约处理。
5.3 供应商提供物品明细要求:
供应商在项目中提供的设备、工具及物料、耗材明细,均须有详细的配置清单,清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工具及物料、耗材的名称、规格、品牌、单位及数量。
5.4 供应商对采购人物资的保管使用要求:
供应商须妥善使用采购人提供的用房、档案资料和采购人所属的其他资产,如发生毁损、灭失等情况,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该毁损物资账面价值向采购人进行赔偿。
5.5 信息保密要求:
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获取的采购人商务、财务、技术、产品的信息、病患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的内容,供应商若有违反上述保密规定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供应商保密义务在合同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四、服务方案
1.服务方案:响应人提供完整的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实施方案及进度安排、组织架构及人员分工、检验技术及服务流程等。
2.宣传动员方案:响应人配合采购人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宣传动员方案及实施计划、宣传内容及物料等。
3.培训方案:响应人提供项目实施及现场培训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人员安排、行程计划、培训内容等。
4.样本运输、检验及质控方案:响应人提供样本运输、检验及质控方案,包含(但不限于)样本运输及检验流程、质控措施等。
5.信息化服务方案:响应人具备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统计汇总报表,信息安全管理功能。
五、检测报告的交付
1.检测报告的交付时间:周一至周五检测,7个工作日出报告。
2.如中标人未能在前款约定的时间交付报告的,应以书面或电话的形式及时通知采购人,并在采购人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时提供。未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人未同意的情况下,每迟延1天,应向采购人承担违约金500元/天。
3.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对其出具的检查结果给与解释和说明。中标人收到采购人要求后应在4小时内答复。如采购人对中标人出具的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收到书面报告48小时内向中标人书面提出复检要求。中标人应在收到采购人的复检要求后24小时内实施复检。采购人有权派人共同参与复检。如复检结果证明检验结果无误,复检费由采购人承担。中标人根据行业标准保留检验后的标本以备复检。由于标本量不够导致无法复检的,中标人不负责复检。如采购人或被检测者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有权提交第三检测机构进行复检,中标人应予以配合,并提供相应标本。如第三方检测结果证明中标人的检验结果无误的,该第三方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如第三方检测结果证明中标人的检测结果有误的,中标人的检验、复验费用,第三方检测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患者索赔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4.采购人有权决定是否使用及全部使用中标人的检验报告,是否对被检测者披露中标人检验报告的内容。如果由采购人向被检测者出具最终报告,则报告中应包括中标人所报告结果的所有必需要素,不应做任何可能影响临床解释的改动。
5.就采购人委托的检测项目,未经采购人事先许可,无论以中标人自已的名义,或采购人名义,中标人均不得向被检测者出具检测报告或披露检测报告相关内容,也不得向被检测者解释报告。
六、服务期限:
本项目预算费用为每年49万元(本项目预算为一年度的预算,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本项目根据采购结果,采取一次招标三年沿用。一年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未获得预算批复或因政策变化采购需求取消,则经采购人书面通知供应商后,合同到期终止不再续签,或受疫情等不可抗力的影响,次年预算压减,采购人也将根据新的预算重新采购,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风险。),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实行一年一考核一续签合同的办法,采购人有权单方决定是否续签后一年度合同,除政策性调整(如最低工资等)外,合同金额不作改变。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达到合同所要求履行条件之一的,则采购人有权在委托期限内随时终止合同。
七、报价费用说明:
本项目为固定费率报价,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确定的服务内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如宣传材料、采样服务、样本物流、样本检验、技术培训、保险、信息系统开发对接、各种税费、招标代理费及相关费用、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全部服务费用,如有缺失视为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所超出的费用。
八、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和地点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服务地点:启东市人民医院
2.结算方式,按实际检测数量结算:
《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中标费率×实际服务发生的例数。
3.付款方式
3.1结算时间:下一个季度开始月份的15日前,与院方结算上个季度的检测费用。
3.2付款时间:检测项目和费用核对无误后,院方于下个季度开始月份的30日前,支付上一个季度全部费用。需提供医疗服务专用发票。
4.验收要求:由采购人根据合同和投标文件的内容组织验收。
5.响应人提供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方案,应包含人员团队、实施方案及工作计划,指定日常联系人,提供专门服务,确保圆满落实各项服务承诺。
九、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商品包装环保要求:
(1)商品包装层数不得超过 3 层,空隙率不大于 40%;
(2)商品包装尽可能使用单一材质的包装材料,如因功能需求必需使用不同材质,不同材质间应便于分离;
(3)商品包装中铅、汞、镉、六价铬的总含量应不大于100mg/kg;
(4)商品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应不大于 5%(以重量计);
(5)塑料材质商品包装上呈现的印刷颜色不得超过 6 色;
(6)纸质商品包装应使用75%以上的可再生纤维原料生产;
(7)木质商品包装的原料应来源于可持续性森林。
2.快递包装环保要求:
(1)快递包装中重金属(铅、汞、镉、六价铬)总量应不大于 100mg/kg;
(2)快递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不应添加邻苯二甲酸酯,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应不大于5%(以重量计);
(3)快递包装中使用纸基材的包装材料,纸基材中的有机氯的含量应不大于 150 mg/kg;
(4)快递包装中使用塑料基材的包装材料不得使用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等作为增塑剂;
(5)快递中使用的塑料包装袋不得使用聚氯乙烯作为原料,且原料应为单一材质制成,生物分解率大于60%;
(6)快递中使用的充气类填充物不得使用聚氯乙烯作为 原料,且原料为单一材质制成,生物分解率大于60%;
(7)快递中使用的集装袋应为单一材质制成,其重复使用次数应不小于 80 次;
(8)快递中应使用幅宽不大于45mm 的生物降解胶带;
(9)快递包装中不得使用溶剂型胶粘剂;
(11)快递应使用电子面单;
(12)直接使用商品包装作为快递包装的商品,其商品包装满足《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即可;
(13)快递包装产品质量和封装方式应符合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技术指标要求。
3.绿色数据中心
4.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产品:本项目中如有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当执行国家和我省VOCs含量限制标准。供应商提供符合推荐性标准的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予以评审优惠。在通用类货物、家具、印刷、公务车辆维修等采购项目中,供应商应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将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等纳入合同条款。
5.节能环保产品: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本项目中有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只能选择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进行报价,认证机构详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和《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
十、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项目成交价的10%,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合同签订前汇入采购单位账户(应当以数字人民币、支票、汇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成交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2.成交供应商全部履约合同义务,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无质量、进度等问题的,采购人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采购人若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按照逾期部分的每日0.05%支付违约金。 3.发生以下情况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部分退还: a.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采购单位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单位亦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b.成交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在成交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款,以弥补采购单位经济损失,不足的部分成交供应商另外补齐。
4.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自愿选择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替代履约保证金,也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在线向金融机构申请无抵押无担保贷款。第三方机构将根据《转发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通财购〔2023〕57号)和《关于深入开展南通市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通财购〔2022〕68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服务。
十一、合同条款
甲 方(委托方): 启东市人民医院
乙 方(服务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 项目外送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乙方《响应文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等原则,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服务于启东市人民医院临床科室结直肠癌患者临床辅助诊断及体检人群的结直肠癌早期风险评估手段,要求通过荧光定量PCR分子检测技术测定受检者粪便中DNA相关基因的甲基化水平。采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采样服务、样本物流运输及检验及项目管理、总结与成果展示。
(二)检测项目清单:
序号 | 标的名称 | 单位 | 医疗收费 |
1 | 结直肠癌甲基化(粪便)检测服务 | 人份 | 900.00 |
收费依据:《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如规定的收费标准发生变动时,甲方应按规定及时调整到位,并及时通知乙方,通知生效日前所有额检测费按原标准结算,通知生效日后所有的检测费按新的标准结算。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1.服务内容
1.1结直肠癌甲基化(粪便)检测
服务项目:覆盖结直肠癌相关基因甲基化水平的检测,提供检测试剂盒说明书。
检测方法:采用荧光定量PCR技术。
样本类型:粪便样本;
采样耗材:采集粪便样本所使用的一次性使用采样器需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2.服务整体要求:
2.1 具备临床肿瘤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审核验收合格证书,能开展以上项目内容。
2.2 具备CNASISO
*****质量认证证书;
2.3 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2.4 建立肿瘤早筛咨询服务团队,提供线上线下肿瘤早筛咨询服务(附上肿瘤早筛咨询团队咨询经验介绍、在线咨询服务流程以及工具证明材料)
2.5 具备满足检测需求的设备。
2.6 样本运送要求:样本运输保证实现 2℃~8℃运输,对特殊样本运输应满足相应的运输条件,使用直立、冷藏、封闭的保温设备运送,应能进行温度监控。
2.7样本损坏责任:检验样本被供应商带走后,对不合格样本,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方重新采集样本送检,否则供应商作为实际检验的首诊方,负有追踪查询并保证得到妥善处理的责任,并保证检验结果按时发放。样本丢失或损坏由供应商负责处理善后事宜,由此所造成的纠纷及赔偿责任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2.8 样本保留要求:普通检验样本包括不合格样本保证 4℃保留 7 天。特殊样本按照相关要求保存1~10 年。
2.9 乙方保证免费提供甲方要求的符合质量的样本采集容器、相关登记本、样本标签、样本冷藏设备等必需品。
2.10 甲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者,乙方应及时免费复查。为避免医疗纠纷,必要时,免费为患者提供相关支持性检验项目的检验。
2.11 赔偿责任: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医疗质量、差错事故、检验报告签发延迟、危急值报告、生产安全、环境安全、信息保密、样本保存等方面的投诉及赔偿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3.服务期内需有以下质控沟通形式和节点:
3.1 乙方能够建立标本送检沟通群;
3.2 群内人员:供应商代表、检测人员、生信分析、报告组等涉及送检人员;
3.3 沟通内容:检测流程每步骤及时群内反馈,结果汇报及解读沟通,异常反馈沟通等。
4.送检流程节点反馈流程要求:
4.1 标本接收:检验所接收后,拍照反馈标本已接收,记录快递信息(单号、接收日期),群内第一时间反馈并及时记录;
4.2 标本质控:标本接收后,对标本进行质控;
4.3 核酸提取:要求记录提取试剂盒名称、批号备查,核酸质控结果数据、是否合格,提取结束群内及时反馈,沟通是否可以继续检测;
4.4 建库流程:对于建库流程中每一个质控节点,及时在群内反馈质控数据、是否合格,并与医院沟通是否可以继续下一步操作;
4.5 测序:对于上机测序时间、预估下机时间及时群内反馈;并记录测序型号、测序试剂批号备查;
4.6 数据分析:对于数据初步分析后,各质控点是否符合要求及时在群内反馈,沟通是否可以正常出具报告或需要其他处理;
4.7 报告:根据客户要求编辑报告内容;
4.8 数据发送:提供检测分析原始数据;
4.9 所有原始数据、操作流程和操作记录资料都需随时或随报告提供给送检方。
注意:要求每一质控节点进行及时反馈(可以拍照等形式反馈),出现异常或不合格第一时间向医院汇报,在获得医院回复后方可继续实验或者复测,禁止所有实验结束向医院汇报。
5.其他要求:
5.1 安全责任要求:
乙方必须履行安全责任义务,按规范流程提供服务,服务期内确保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如因乙方及其员工安全责任或义务履行不到位,引起甲方及第三方人身伤害、机器损毁或财产损失等,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责任及由此对甲方、第三方造成的影响等。
5.2 服务人员要求:
序号 | 人员 | 数量 | 具体要求 |
1 | PCR实验人员 | ≥4人 | 具有PCR上岗证 |
2 | 检验师 | ≥3人 | 具有临床医学检验相关技术能力 |
3 | 生物信息和报告解读人员 | ≥2人 | 计算机或生物信息学专业或遗传学或医学相关专业证书 |
项目负责人应为乙方在职人员,具有类似本项目的服务管理经验,项目组人员的数量应足够满足本项目服务需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经甲方确认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人员及数量,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不得随意调换或撤离,若自行更换或撤离,按照合同违约处理。
5.3 乙方提供物品明细要求:
乙方在项目中提供的设备、工具及物料、耗材明细,均须有详细的配置清单,清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工具及物料、耗材的名称、规格、品牌、单位及数量。
5.4 乙方对甲方物资的保管使用要求:
乙方须妥善使用甲方提供的用房、档案资料和甲方所属的其他资产,如发生毁损、灭失等情况,乙方应按甲方该毁损物资账面价值向甲方进行赔偿。
5.5 信息保密要求:
乙方在服务过程中获取的甲方商务、财务、技术、产品的信息、病患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的内容,乙方若有违反上述保密规定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乙方保密义务在合同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6、检测报告
6.1 检测报告的交付时间:周一至周五检测,7个工作日出报告。
6.2 如乙方未能在约定的时间交付检测报告的,应以书面或电话的形式及时通知甲方,并在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时提供。未通知甲方或甲方未同意的情况下,每迟延1天,应向甲方承担违约金500元/天。
6.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其出具的检查结果给与解释和说明。乙方收到甲方要求后应在 4 小时内答复。如甲方对乙方出具的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收到书面报告48小时内向乙方书面提出复检要求。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复检要求后24小时内实施复检。甲方有权派人共同参与复检。如复检结果证明检验结果无误,复检费由甲方承担。乙方根据行业标准保留检验后的标本以备复检。由于标本量不够导致无法复检的,乙方不负责复检。如甲方或被检测者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有权提交第三检测机构进行复检,乙方应予以配合,并提供相应标本。如第三方检测结果证明乙方的检验结果无误的,该第三方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如第三方检测结果证明乙方的检测结果有误的,乙方的检验、复验费用,第三方检测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患者索赔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4 甲方有权决定是否使用及全部使用乙方的检验报告,是否对被检测者披露乙方检验报告的内容。如果由甲方向被检测者出具最终报告,则报告中应包括乙方所报告结果的所有必需要素,不应做任何可能影响临床解释的改动。
6.5 就甲方委托的检测项目,未经甲方事先许可,无论以乙方自已的名义,或甲方名义,乙方均不得向被检测者出具检测报告或披露检测报告相关内容,也不得向被检测者解释报告。
7、其他要求
7.1安全责任要求:
乙方必须履行安全责任义务,按规范流程提供服务,服务期内确保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如因乙方及其员工安全责任或义务履行不到位,引起甲方及第三方人身伤害、机器损毁或财产损失等,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责任及由此对甲方、第三方造成的影响等。
7.2服务人员要求:
乙方从事相关服务的员工需接受甲方医院感染管理(以下简称“院感”)培训。项目中凡要求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持证(包括但不限于上岗资格证、健康证及卫生体检证明等)上岗的人员,乙方相关人员均须按文件要求100%持有效证件上岗,并由乙方承担证书及其相关费用。乙方劳资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解决。
7.3乙方提供物品明细要求:
乙方在项目中提供的设备、工具及物料、耗材明细,均须有详细的配置清单,清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工具及物料、耗材的名称、规格、品牌、单位及数量。
7.4乙方对甲方物资的保管使用要求:
乙方须妥善使用甲方提供的用房、档案资料和甲方所属的其他资产,如发生毁损、灭失等情况,乙方应按甲方该毁损物资账面价值向甲方进行赔偿。
7.5信息保密要求:
乙方在服务过程中获取的甲方商务、财务、技术、产品的信息、病患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的内容,乙方若有违反上述保密规定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乙方保密义务在合同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二、服务期限
1.本合同服务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本项目预算为一年度的预算,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本项目根据采购结果,采取一次招标三年沿用。一年合同期满后,甲方未获得预算批复或因政策变化采购需求取消,则经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后,合同到期终止不再续签,或受疫情等不可抗力的影响,次年预算压减,甲方也将根据新的预算重新采购,乙方自行承担相应风险。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实行一年一考核一续签合同的办法,甲方有权单方决定是否续签后一年度合同,除政策性调整(如最低工资等)外,合同金额不作改变。如果乙方没有达到合同所要求履行条件之一的,则甲方有权在委托期限内随时终止合同。
3.本合同履行期内,如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包括不限于乙方无检测资质、不具备检测条件、检测质量存在问题、检测时间屡次不符合及时性要求、违反保密义务、擅自委托第三方检测、擅自向被检测者收费等,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三、价格及收费
1.本项目中标费率: %,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确定的服务内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如宣传材料、采样服务、样本物流、样本检验、技术培训、保险、信息系统开发对接、各种税费、招标代理费及相关费用、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全部服务费用,如有缺失视为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所超出的费用。
2.收费标准:甲方按《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规定向被检测者收取检测费用,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收取检测服务费用。乙方不得就甲方委托的检测项目擅自向被检测者收费。
3.收费标准的调整:如规定的收费标准发生变动时,甲方应按规定及时调整到位,并及时通知乙方,通知生效日前所有额检测费按原标准结算,通知生效日后所有的检测费按新的标准结算。
4.结算方式,按实际检测数量结算:
《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中标费率×实际服务发生的例数。
序号 | 标的名称 | 单位 | 医疗收费 |
1 | 结直肠癌甲基化(粪便)检测服务 | 人份 | 900.00 |
5.付款方式:
5.1结算时间:下一个季度开始月份的15日前,与院方结算上个季度的检测费用。
5.2付款时间:检测项目和费用核对无误后,院方于下个季度开始月份的30日前,支付上一个季度全部费用。
乙方负责提供医疗服务专用发票。乙方的银行信息如下:
四、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项目成交价的10%( 元),乙方的履约保证金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合同签订前汇入甲方账户(应当以数字人民币、支票、汇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乙方凭成交通知书与甲方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2.乙方全部履约合同义务,经甲方验收合格无质量、进度等问题的,甲方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若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按照逾期部分的每日0.05%支付违约金。 3.发生以下情况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部分退还: a.签订合同后,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甲方亦有权终止合同,乙方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b.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款,以弥补甲方经济损失,不足的部分乙方另外补齐。
五、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按时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用,甲方均支付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上述银行账户如有变更,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只要甲方向上述账户划出款项,视为甲方已完成付款义务。
2.甲方应按照《检测项目清单》所注要求采集标本,并注明标本采集时间。
3.甲方应当在约定的检测项目要求的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的方式对其所采集的标本进行前处理和存储。如因甲方采集或交付乙方前处理存储不当造成标本不符合检测要求的,由甲方自行承担后果。
4.甲方应确保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标本检测申请信息,包括患者基本信息、标本类型、项目名称、采样时间等,便于乙方提供适宜的检验和结果解释。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标本检测申请信息及待检标本应及时核对,发现错误、遗漏、标本不符检测要求等情况应及时要求甲方补充、更正或重新提供。如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标本检测申请信息和待检标本后在合理时间内未提出任何异议或疑问,视为甲方提供的标本检测申请信息和待检标本符合服务要求,乙方事后无权以甲方提供的标本检测申请信息和待检标本不符要求为由进行抗辩。
5.标本的交付:甲方应当将标本统一存放在双方约定的地点,并安排人员与乙方配送专员进行标本交接签收工作。乙方负责采取适当的措施(包括提供包装材料、运输工具等),将标本及时安全运送至检测实验室或其他检测地点,确保待检标本在运送途中完整完好,不受污染,符合约定的检测要求。
6.若甲方有大批量检验标本需检测时,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7.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被检测者收取检测费,如甲方有漏收费的,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支付检测服务费。
8.甲方应针对部分检验结果对临床诊疗的危急程度,应明确危急值的报告部门或联系人: ;联系电话: 。
9.依照《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规定,对需要传报项目的相关被检测者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报乙方。
六、乙方权利义务:
1.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根据甲方下达的检测任务和提供的检测标本,按约定进行检测。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调整确定的检测项目及相关内容,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要求配合执行。如因此涉及检测标本、报告时间、收费标准等调整的,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及时反馈甲方,由双方协商确定。如乙方未提出反馈意见的,视为同意甲方要求。
2.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对检验项目及相关内容(包括不限于检验方法、标本要求、报告时间、收费标准等)擅自增减或调整。如确有需要,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如未得到甲方许可,乙方擅自改变检验方法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乙方保证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及资源能够满足甲方的委托检测需要,包括实验室人员的技能和专业知识,检测方法等。
2.乙方保证检验诊断结果准确可靠,提供的检验报告建议仅作参考不作最后诊断依据。
3.如标本不符合检验要求的,乙方有权退单;如甲方坚持要求检测的,乙方对检测结果不承担责任。
4.乙方可根据甲方的需求,为甲方提供分析前标本的质量控制等相关内容的培训服务。
5.乙方应保证检测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和私密性。如乙方提供的检测报告有误、保存的标本遗失、破损、被污染及存在其他违反本合同行为,导致甲方被相关机构、第三方(包括不限于被检测者及其家属)处罚、索赔或遭受任何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6.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将甲方委托检测项目委托第三方完成。
7.合作期间及合作终止后,乙方对在签署、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而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本次合作事项以及甲方送检标本、检测报告以及所有与检测相关的信息保密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得对第三方(包括被检测者)披露。除非甲方另有书面委托,在任何时候,乙方不得自己或允许他人采集被检测者信息,也不得利用检测标本、检测事项、检查报告包含的或与之相关的信息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开发、科学研究、教学培训等任何目的的活动。乙方有义务要求并以书面形式制约其工作人员以及经甲方同意的合作方遵守本条约定。如乙方、乙方工作人员或乙方合作方违反本条约定,致使甲方被相关机构、被检测者或其家属处罚、索赔或遭受任何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七、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能在约定的时间交付检测报告的,应以书面或电话的形式及时通知甲方,并在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时提供。未通知甲方或甲方未同意的情况下,每迟延1天,应向甲方承担违约金500元/天。
2.由于检测报告导致医疗事故的误差,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的损失,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3.乙方对甲方送检的合格样本结果负责,对于按照乙方要求取材的合格样本,若因乙方导致检测结果存在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4.乙方应保证其用到本项目的专利、技术是其合格持有,且享有处分权,若因实施本项目的专利技术产生的侵权纠纷,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责任,并向乙方索赔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并有权单方终止本项目合同。
八、争议解决
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 启东市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作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为:
(1)乙方相关检测资质证书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甲方法定代表(签字或盖章): | 乙方法定代表(签字或盖章): |
地址: | 地址: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开户账号: | 开户帐号: |
日期: | 日期: |
第四部分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一、磋商方式
本项目不见面开标。
二、评审方法和标准
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商务技术部分评审结束后进入最后报价环节,最后报价将作为评审价。工作人员通知最后报价填报后,所有的响应供应商须在20分钟内填写并提交最后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或超过第一轮报价的,视作无效响应处理。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只有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供应商商务、技术部分和价格部分的合计分值,为该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并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响应报价相同的并列。
评委在认真审阅响应文件的基础上,根据各响应文件的响应程度独立评判,不得统一打分。
(一)采购人(代表)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
供应商资格不合格的,其响应文件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
(二)磋商小组对符合资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将被判为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
(三)商务技术分:70分
各供应商得分为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分,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评分细则如下: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分内容和标准 | 分值 |
1 | 综合实力 (9分) | 供应商具有生物安全备案实验室,得3分 注:提供相应备案证书。 | 3 |
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的医院肿瘤检测类项目,有一个得3分,最高得6分。 注:提供服务合同,合同内容必须清晰可见,涉及供应商的商业机密部分可进行覆盖。 | 6 |
2 | 性能参数(13分) | 供应商检测所用试剂基因靶标数量(性能优先): 1.检测靶点为一个靶点得2分; 2.检测靶点2个及以上得5分。 注:需提供检测所用试剂注册证及说明书。 | 5 |
1.供应商检测所用试剂性能(敏感度、特异性): (1)敏感度、特异性达到80%及以上得2分; (2)敏感度、特异性达到90%及以上得5分。 注:以产品注册说明书标示为准。 | 5 |
2.对进展期腺瘤检出率达到60%以上得3分,60%以下不得分。 注:以产品注册说明书标示为准。 | 3 |
3 | 检测能力 (10分) | 具有检测多种肿瘤甲基化荧光pcr检测项目;可接收的样本类型多样,日检测量>200人份。 1.供应商能提供对应项目的检测报告模板; 2.供应商能提供本项目的性能验证报告; 3.供应商能提供日检测量样本的检测记录凭证; 评分标准: ①能提供以上所有凭证的,得10分; ②仅能提供其中2项凭证的,得5分; ③仅能提供其中1项凭证及以下的,得0分。 | 10 |
4 | 检验样本结果的可溯源 (10分) | 1.响应人具有信息化软件基础条件得4分 2.响应人提供既往信息化管理样本与检验结果可溯源性得3分; 3.响应人提供既往信息化检验项目数据收集或汇总情况得3分; 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10 |
5 | 项目实施方案 (10分) | 供应商提供完整的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总体服务方案、检测技术及服务流程等)进行评分,需从以下维度进行综合评价: 符合度:方案需对以上内容进行充分响应,不得提供与本评标项无关内容; 完整性:方案需结合整体需求,进行全方面的设计,不得存在设计缺项; 合理性:方案需依据项目要求及相关标准规范进行科学设计,要求方案合理可落地; 完全满足以上方案要求且内容描述详细的得10分;完全满足但内容不详细的得6分;基本满足但内容不详细的得2分;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得0分。 | 10 |
6 | 样本管理、检测及质控方案 (8分) | 供应商提供样本管理、物流、检测及质控方案进行评分,从以下维度进行综合评价: 符合度:方案需对以上内容进行充分响应,不得提供与本评标项无关内容; 完整性:方案需结合整体需求,进行全方面的设计,不得存在设计缺项; 合理性:方案需依据项目要求及相关标准规范进行科学设计,要求方案合理可落地,质控流程完备。 完全满足以上方案要求且内容描述详细的得8分;完全满足但内容不详细的得5分;基本满足但内容不详细的得2分;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得0分。 | 8 |
7 | 增值服务(10分) | 能提供副高级或以上职称专家报告解读及病例会诊服务; 1.投标人能提供副高级或以上专家职称证明; 2.投标人能提供与专家顾问的合作协议; 评分标准: ①能提供以上所有凭证的,得10分; ②仅能提供其中1项凭证的,得5分; ③不能提供凭证的,得0分。 | 10 |
备注: 1.所涉及的相关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则作无效投标处理,中标后发现的则取消中标资格。 2.商务技术分不满30分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四)价格分:30分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注意:所有的响应供应商须在20分钟内填写并提交最后报价,具体根据开标现场工作人员通知发送至指定邮箱(当场公布),最后报价不得超过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或超过第一轮报价的,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五)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分包的,对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上述同类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六)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磋商小组汇总各评委评分后,综合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总得分者有相同时,则投标报价低者排名优先,均相同时则通过抽签方式随机确定排名顺序。
本项目选取1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标报告。采购人应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成交结果
自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启东市人民医院网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八)发放成交通知书
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商务技术文件、价格文件三部分组成。请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要求在以上三部分中分别提交响应的材料。
一、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不能出现商务技术文件、价格文件)
1.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1)(如分公司参加投标的,另需提供总公司的授权证明);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3,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磋商代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提供有效期内的临床肿瘤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审核验收合格证书(加盖单位公章);
6.提供有效期内的CNASISO
*****质量认证证书(加盖单位公章);
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4)。
注:上述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商务技术文件(不能出现价格文件)
1.供应商应根据本标书“磋商文件”中 第三部分“项目需求”,仔细阅读并在理解的基础上结合本项目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评标办法的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注:①商务技术文件所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将导致商务技术文件对应的评分项不得分。②为方便评委评审,请供应商严格按评审办法中所涉及的事项顺序进行编制,可以补充相关材料。
三、价格文件
1.磋商响应报价表(首次)(格式见附件5);
2.磋商响应报价表(最终)(格式见附件6);
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格式见附件7);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格式见附件8);
5.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如有,格式见附件9)。
附件1
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
我单位参加启东市人民医院结直肠癌甲基化(粪便)外送检测服务项目(项目名称)投标活动。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做出如下声明:
1.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我单位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盖公章):
日期:______年 月 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先生/女士: 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身份证号码:
注: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公章
附件3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启东市人民医院: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或事业单位),法定地址: ,特授权 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针对启东市人民医院结直肠癌甲基化(粪便)外送检测服务项目的投标,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签名的所有文件负全部责任。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本授权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被授权人无权转委托。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公章
附件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失信记录的书面声明
声 明
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在投标截止时间节点,没有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供应商(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 月 日
附件5
磋 商 响 应 报 价 表(首次)
项目名称 | 启东市人民医院结直肠癌甲基化(粪便)外送检测服务项目 |
响应报价 | 按《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的 (填费率) %(保留两位小数)。 |
备注:1.报价表须按照以上格式填写。 2.本项目报价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确定的服务内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如宣传材料、采样服务、样本物流、样本检验、技术培训、保险、信息系统开发对接、各种税费、招标代理费及相关费用、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全部服务费用,如有缺失视为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所超出的费用。 |
本报价表须机打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手填无效。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_年 月 日
附件6
磋 商 响 应 报 价 表(最终)
项目名称 | 启东市人民医院结直肠癌甲基化(粪便)外送检测服务项目 |
现场第二次报价(最终) | 按《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的 (填费率) %(保留两位小数)。 |
备注:1.报价表须按照以上格式填写。 2.本项目报价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确定的服务内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如宣传材料、采样服务、样本物流、样本检验、技术培训、保险、信息系统开发对接、各种税费、招标代理费及相关费用、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全部服务费用,如有缺失视为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所超出的费用。 |
特别提醒:现场第二次报价递交响应文件时不需要填写,在开标时由供应商填写完成,原件扫描或拍照后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工作人员公布的指定邮箱。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_年 月 日
附件7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 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附件8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全称(盖章):
日 期:
附件9
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
(格式自拟)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附件10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