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生产监测管理中心原有CEMS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空调采购公告
工程质量生产监测管理中心原有CEMS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空调采购公告
工程质量生产监测管理中心原有CEMS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空调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本采购项目工程质量生产监测管理中心原有CEMS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空调(AGGCJSHGXHD240*****1907)采购人为鞍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采购室,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项目名称:工程质量生产监测管理中心原有CEMS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空调
本项目采购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2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2)生产型营业执照
(3)生产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4)流通型营业执照
3.3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流通型注册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
3.4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3.5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财务、资金状况良好,能够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费用及相应的风险。
能力要求:投标方具有便捷的运维条件和能力,确保所供设备长期稳定运行,在质保期内如有质量问题,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给予答复。 如需现场服务,技术服务人员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工程质量生产监测管理中心原有CEMS系统升级改造项目)使用现场及时服务、维修。
其他要求: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文件:
1、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质量体系认证:
生产型企业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且涵盖本类产品。
流通型企业必须提供所代理品牌的有效期内的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且涵盖本类产品。
3、是否需要提供特种证:不要求。
4、供货业绩要求:提供2021年以来同类业绩供货合同及相对应的合同销售发票至少1份。(其中:当投标人为生产型企业时,需提供本企业的相关业绩;当投标人为流通型企业时,需提供本企业或所代理品牌企业的相关业绩,均视为有效。)
审核通过后将业绩合同及对应发票交到委托方,以便核实,如供方提供证明资料与电子投标文件不符,做虚假证明资料,一经核实,按公司及中心有关规定处理。
5、提供投标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并加盖公章)。
6、品牌要求为:无要求。流通型企业要求提供品牌授权书原件。
说明:以上提供资料均为原件扫描件。
3.6本次采购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采购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7月09日08时09分至2024年07月16日0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下载电子采购文件方式:用户登录进入系统主页面,在“公告信息”下查阅该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缴纳相关费用后自行下载文件。
4.3支付方式:个人/企业网银支付、支付宝、微信。
5. 响应文件的递交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7月16日08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本项目指定位置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不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和电子CA数字证书(标证通APP)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https://www.chinabidding.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采购人: | 招标公司: | ||
地址: | 地址: | ||
联系人: | 联系人: | ||
电话: | 电话: |
为落实上级公司的相关工作要求,重拳惩治贸易、招采领域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特向广大供应商以及合作伙伴们公布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如发现鞍钢国贸公司以及鞍钢招标公司职工存在贪污侵占、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泄露招投标信息等行为,请及时与专项整治工作组联系。
整治工作举报电话:0412-*******
受理电话时间:工作日8:00-17:00
9. 其他事项公章Epo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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