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天窗供货商选择招标公告
厂房天窗供货商选择招标公告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厂房天窗供货商选择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LZQH-ZB-*******HW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厂房天窗供货商选择项目已由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现对该项目以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供应商。
2、基本描述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厂房天窗供货商选择项目。
2.2货物基本描述:主要包括厂房采光天窗、电动采光通风天窗、电动采光排烟天窗。项目界限及范围,土建:天窗基座(桶圈)以上部分(不含基座(桶圈)及防水),由天窗厂家施工,包括天窗钢骨架制作安装、阳光板安装、窗体安装、铝压线收口、耐候胶封闭、脚手架及临时防护措施。电气:天窗控制箱(含天窗控制箱)以下均由天窗安装厂家施工,天窗控制箱安装、推轴式开窗器安装及开窗器的控制箱到每个开窗器间的配电管线安装。
2.3招标范围: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长春工厂、成都工厂、佛山工厂、青岛工厂及天津工厂所需的厂房采光天窗、电动采光通风天窗、电动采光排烟天窗等,包括产品制作、运输、安装及调试等全部工作(详见技术任务书及招标清单所载全部内容)。
2.4供货期:2016年8月30日至2017年12月31日。
2.5质量标准:符合GB/T 28637-2012《电动采光排烟天窗》等相关现行标准。
2.6交货地点:用户现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具有合法经营范围,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履行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有投标产品的设计、制造、供应、运输、安装和调试能力、且能满足采购内容的技术要求和服务要求。
3.2投标人如为制造商,须具备如下资格: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700万元,并有生产基地,应具有产品的设计和生产制造能力,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2)近年(2013年--至今)具有同类或类似供货业绩,且具有良好的信誉。
(3)近三年(2013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良好,均不亏损。
(4)所选用开窗器、消防控制箱需具备公安部消防产品评定中心印发的3C认证证书,并且该认证证书首次发证日期在2013年12月31日以前,并通过了近两年的有效性监督获得保持。
(5)所选用开窗机、消防控制箱提供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验报告,并且开窗器标称最大推力1000N以上(含1000N)。
(6)所选用聚碳酸酯阳光板应具有抗老化十年有限质保书及国家化学建筑材料测试中心的检验报告。
(7)本工程不接受OEM(代工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制造企业“非OEM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3.3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具备如下资格:
(1)代理商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营业执照,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2)投标人应具有制造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唯一授权书,并提供原件授权文件。
(3)近年(2013年--至今)具有同类或类似供货业绩,且具有良好的信誉。
(4)近三年(2013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良好,均不亏损。
(5)所代理产品的制造商须满足第3.2条款规定。
3.4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的单位资金存款证明。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被政府主管部门和一汽集团公司取消投标资格的企业,招标人将拒绝其在取消投标资格的期限内投标。
3.7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招投标投诉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委托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7月29日至2016年8月4日,每日8:30时至16:00时 (北京时间,下同),在招标代理机构投标报名,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包括制造商和代理商)、3C认证证书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制造商授权书原件(代理商提供)投标报名。
注:所有相关复印件须清晰易于辨认,相关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2参与投标的外省企业可以将报名资料盖红章扫描件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请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进行网上报名,同时须与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电话确认相关资料是否合格。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6年7月29日至2016年8月4日,每日8: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8月22日9时00分,地点:长春华天大酒店(长春市景阳大路2288号)。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普阳街156号
邮政编码:130062
联 系 人:张迪
联系电话:****-******** ********
传 真:****-********
电子邮件:zqh********@163.com
开户银行:吉林银行长春普阳支行
日期:2016年7月29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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