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兴安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公告

2024年兴安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公告

一、贷款办理时间

贷款受理开始日期:远程受理2024年7月18日(续贷)

现场受理:2024年8月1日(首贷)

贷款受理结束日期:2024年9月30日

高校录入回执截止日期:2024年10月10日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二、办理地点

兴安县学生资助中心(兴安县教育路132号,兴安县教育局大门口右侧一楼兴安县学生资助中心办理大厅)

三、首贷采取预约办理方式

为了大家安全,避免扎堆聚集,提高工作效率,请提前在首贷QQ群里预约成功,再来办理。

预约QQ群:*********(首贷群)

咨询电话:(0773)*******、(0773)*******

四、首贷所需材料及流程

(一)首次申请贷款所需材料

借款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时,应与共同借款人一同前往双方户籍所在地兴安县学生资助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并同时携带如下材料:

1.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如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户口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未做预申请学生在系统下载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原件。(两个表格均在系统中下载,具体看办理流程)

(二)首贷办理流程

1.进入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注册用户。

2.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填写申请信息,拍照上传附件项可以忽略,其他每一项信息按照身份证、户口簿、通知书等信息如实详细认真填写。

3.提交申请信息后,导出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并签字确认。

4.携带申请材料与共同借款人到兴安县学生资助中心办理贷款申请并签订合同(双方必须亲自到场),领取贷款受理证明。

5.持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贷款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后,请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将回执信息录入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

五、续贷办理

实行线上办理,无需到现场。续贷学生于7月18日至9月30日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选择远程办理方式,提交续贷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即可通过续贷。

六、反诈骗提醒

不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和手机短信,对来历不明的含网址链接的短信、彩信、邮件等,不要轻易安装下载,保管好个人身份信息与银行账户信息,切勿将密码及验证码告诉陌生人。

七、贷款学生树立诚信还款意识,毕业后遵照合同约定按时还款,避免因还款不及时而影响个人征信。



兴安县教育局

2024年7月



202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解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对于加快推进科教兴国战略维护公民教育公平,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促进我国教育事业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政策介绍

(一)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含预科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等)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申请金额及贷款用途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元,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学生应根据家庭经济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

(三)贷款期限

最长贷款期限: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四)贷款利率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60个基点(即LPR5Y-0.6%)。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五)利息与本金

1.在校就读期间的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当年8月15日前归还贷款本金即不产生学生自付利息)。

2.毕业后不再继续攻读学位时,自毕业(或结业)当年起开始自付利息,可享受最长不超过5年的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暂缓偿还本金。如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

3.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应在毕业当年的7月31日前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相应的还本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长。

4.每年扣款日为12月20日(最后一年为9月20日),遇节假日不顺延。(提醒:贷款学生每年12月20日前或最后一年9月20日前把当年所自付的利息或本金通过支付宝网页版、支付宝APP、云闪付APP、代理结算银行APP还款,也可前往教育局资助中心使用助学贷款专用POS机刷借记卡还款,请按时还款避免逾期,影响征信。)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条件类别

具体要求

国籍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学籍

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

户籍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县(市、区)

家庭情况

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收入不足以支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信用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其他

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与借款学生的关系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

2.如果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年龄

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户籍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其他

1.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2.如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未满16周岁,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此种情况下,办理贷款时需要提供相关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借款学生与其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县(市、区),原则上应在学生户籍所在县(市、区)资助管理部门办理。

三、申贷流程及申贷材料

手机登录:国家助学贷款APP

(一)高中预申请

就读于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的学生,若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大学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均可预申请,包括但不限于: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任一学年曾获得过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含应届毕业生和复读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以及高中(含中职)、县级(或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贷材料

1.身份证和户口簿: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如果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2.大学录取通知书:提交真实、合法、有效的大学录取通知书原件,在校大学生提交学生证原件或一个月内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此表由“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自动生成,打印一份并本人签名;

4.未通过预申请的同学,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生在线系统导出);

5.手机号:使用学生本人身份证信息办理的手机号,正常使用中。

(三)首次贷款学生申请办理流程

1.通过预申请的学生可使用电脑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注册用户;也可手机下载“国家助学贷款”APP,注册个人信息、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未通过预申请的同学,需要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未进行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可在系统下载并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相关内容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要承担相应责任。此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帮补录预申请信息,然后按通过预申请的首次贷款程序办理。

3.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填写申请信息,其他每一项信息都需如实详细填写。

4.提交申请信息后,导出贷款申请表,签字确认。

5.携带申请材料,与共同借款人到本县(区)资助中心办理贷款申请并签订合同(双方必须亲自到场),领取贷款受理证明。

6.持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贷款《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后,请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将回执信息录入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

7.首贷回执上附有代理结算银行(即平安银行)APP二维码,借款学生在签订合同第二天(即收到平安银行短信)扫码下载并登录注册平安口袋银行APP,按照提示进入助学贷款绑定流程。借款合同中的“指定账户”指的是助学贷款账户编号,学生将银行账户与“指定账户”进行绑定后,绑定的银行账户可作为贷款发放、余额提现及还款的账户。

(四)续贷实行线上办理,无需到现场。续贷学生于7月18日至9月30日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选择远程办理方式,提交续贷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即可通过续贷。

四、诚信还款

借款学生毕业后不再继续攻读学位时,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自付利息,在五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要偿还利息,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也可以申请提前还款或结清贷款,每个月可进行一次提前还款,还款日为当月20日(11月的提前还款申请还款时间在12月20日),国家开发银行委托第三方支付平台平安银行“助学贷”统一为借款学生开立账户,并办理贷款资金的发放和回收业务。借款学生发生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应及时通知兴安县学生资助中心,并一次性偿还全部本金和利息,

五、温馨提示

1.借款合同生效后,借款学生的个人信息和借款情况将直接进入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成为你的“第二身份证”。请切记履行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按时足额还款,不良信用记录将会对个人未来的生活、工作产生一定影响。

2.兴安县学生资助中心是我县办理学生助学贷款的唯一合法单位提醒您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不要接听诈骗电话、不向陌生人提供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重要信息。

3.本政策解读仅供参考,内容如有变动,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为准。

4.如遇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兴安县教育局

2024年7月

标签: 信用 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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