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海陵中学北校区新建食堂设施采购、安装、调试项目采购公告二
海安市海陵中学北校区新建食堂设施采购、安装、调试项目采购公告二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海安市海陵中学北校区新建食堂设施采购、安装、调试项目 | ||
品目 | 其他厨卫用具 | ||
采购单位 | 海安市海陵中学 | ||
行政区域 | 海安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07月09日 09:48 |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 “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07月09日至2024年07月16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预算金额 | ¥18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吴冬清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13-******** | ||
采购单位 | 海安市海陵中学 | ||
采购单位地址 | 海安市海安镇长江西路5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5*****695 | ||
代理机构名称 | 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代理机构地址 | 江苏省海安市镇南路399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吴冬清 |
项目概况 海安市海陵中学北校区新建食堂设施采购、安装、调试项目 JSZC-******-JZCG-C2024-0049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7-16 15: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JSZC-******-JZCG-C2024-0049
项目名称:海安市海陵中学北校区新建食堂设施采购、安装、调试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8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180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
详细内容见本采购文件第三章,请仔细研究。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30天完成供货(含安装调试),免费服务期3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附件1格式进行声明,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按附件1格式进行声明,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须按照财库〔2020〕46号文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9)。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须按照财库〔2020〕46号文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9)。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时间:
2024年7月9日至2024年7月16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
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7-16 15:00 (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五、开启时间:2024-07-16 15:00 (北京时间)
地点: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开标二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保证金:免收
2、项目开标活动模式:不见面远程开标模式,供应商在各自地点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参加谈判活动。
3、项目演示、样品、答辩等(如有请描述):无
4、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商务技术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谈判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谈判文件制作人或项目谈判经办人提出;对在“电子交易平台”操作阶段的询问请向交易系统软件维护人员提出。
5.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 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 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ce9.html。(CA两种渠道办理:1、选择就近所在地市自行办理;2、联系江苏意源科技有限公司线上提交申请表 朱工 0513-********)
6. 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7. 有关本次谈判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3.项目联系方式
标签: 北校区新建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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