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闽0627破4号漳州市实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2024闽0627破4号漳州市实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福建省南靖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闽0627破4号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南靖联海置业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4年6月29日作出(2024)闽06破申11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漳州市实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本案审理,本院决定适用简化审理方式进行审理,同时指定福建三和律师事务所担任漳州市实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漳州市实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登记的股东刘方伟、魏玉卿应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福建三和律师事务所(管理人通讯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漳福路48号福建三和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林满和,联系电话为150*****413;联系人:程海,联系电话为137*****235)移交公司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漳州市实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8月9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联系人、地址同上)。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漳州市实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者应当向漳州市实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年8月13日16时30分在南靖县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0二四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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