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对乌鲁木齐丰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债权资产的营销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对乌鲁木齐丰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债权资产的营销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拟对乌鲁木齐丰询汇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乌鲁木齐丰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处置,基本情况如下:
一、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分公司”)于2015年10月29日收购的乌鲁木齐市丰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汇小贷公司”)债权并委托清收。2018年9月1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并下达(2018)新民初7号民事判决书,现对丰汇小贷公司项目的债权资产进行营销。
本次新疆分公司拟处置乌鲁木齐丰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项目的部分债权,债权基准日为2023年12月20日,债权资产总额8500万元,其中本金3386.03万元,利息、罚息、违约金、迟延履行费等5113.97万元。
序号 | 名称 | 本金 | 利息 | 债权总额 | 担保措施 |
1 | 乌鲁木齐丰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3386.03 | 5113.97 | 8500.00 | 保证 |
合计 | 3386.03 | 5113.97 | 8500.00 |
二、担保情况
债务人属于存续状态,担保人为新疆浦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新疆华骏节能设备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齐文、自然人李景萍、赵明。
三、其他说明
该笔债权于2024年7月8日以2708万元底价在阿里拍卖网进行公开拍卖处置,无人报价而流拍。诚邀意向购买人参与该债权报价,本营销公告有效期自2024年7月9日至2024年7月24日止。
以上债权具体情况请投资者与中国长城资产股份管理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有关部门接洽查询。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合作意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欢迎符合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者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产权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联 系 人:丁学武、丁峰
联 系 电 话:0991-*******
传 真:0991-*******
通 讯 地 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280号 邮编:******
标签: 债权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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