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中学大门、围墙及附属工程招标公告
第九中学大门、围墙及附属工程招标公告
福安市第九中学大门、围墙及附属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福安市第九中学大门、围墙及附属工程 已由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以闽教财【2016】11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福安市第九中学,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招标人为 福安市第九中学,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德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第九中学校园内;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的区域包含福安市第九中学大门、围墙及附属工程。本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636586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具体以财政审核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为准,以施工图为依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636586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7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无;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
2.7. 质量要求: 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 若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符合闽建筑函〔2014〕6号的规定; 若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的规定; 若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执业的),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受理部门出具的受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3.2.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4.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5. 其他资格要求: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6.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7.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 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7月29日至 2016 年8月 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福建德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福安市棠兴路231-239号三层(下白石海鲜楼斜对面) 采用 无记名方式 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书等)每份售价 300 元,根据宁建筑【2013】7号文的精神,本项目工程图纸由投标人自愿购买,每份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壹万元人民币。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现金(用信封包封完整,并在信封上写明工程名称及投标人名称)的形式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8月12日10时0分,提交地点为福安市教育局(六层会议室)。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授权委托人必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
7.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安市第九中学;
地址:福安市社口镇区;
电话:131*****806;
联系人:钟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德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安市棠兴路231-239号三层(下白石海鲜楼斜对面);
电话: 139*****206 ;
联系人:沈先生。
标签: 大门 围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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