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超市服务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医院超市服务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医院超市服务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2024-JQ17-F1038)

我部拟对医院超市服务采购项目按照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方式组织集中采购,根据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现将项目采购需求进行网上公示,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

  • 项目名称:医院超市服务采购

二、项目编号:2024-JQ17-F1038

三、公示内容

(一)项目预算:/

采购项目名称

技术参数

数量

单位

医院超市服务

详见附件

3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4.投标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下同)独资、控股或参股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申明书及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所派遣员工无外籍人员(员工上岗前需报医院审核)。

7.拟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事先通过军队采购网供应商管理系统注册并完善相关信息。(注册登录网址https://www.plap.mil.cn)

本项目特殊资格条件: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商务、技术要求

(详见附件)。

四、公示时间:2024年7月10日至7月16日

五、反馈方式

供应商如对该项目采购方式、预算金额、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参数、商务要求等公示内容有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我部,逾期递交的不予接受。

(一)需提供以下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1套:

1.意见建议函(格式附后);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可以为三证合一的“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附后);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提交方式:

在公示期内,将上述材料扫描制成一个PDF格式文件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发送至qzhxyycgglk@163.com,同时发送提醒查收的短信至项目联系人手机(158*****141)。邮件主题为:项目名称+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

根据军队采购相关规定,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详细具体、理由充分,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提交方式有可能被拒绝接受。

六、联系方式

1.项目联系人:

祝助理 电话:0595-********158*****141

吴助理 电话:0595-********

2. 需求部门联系人:蔡助理

办公电话:0595-********

3.采购管理部门联系人:黄助理

办公电话:0595-********

4. 项目监督人:某医院纪委

办公电话:0595-********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

附件:1.反馈意见格式模板

2.商务、技术要求

53c0b93d附件1.pdf

2fa89da3附件2.pdf

,福建,泉州市,丰泽区,泉州,0595-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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