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镇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建部分施工招标公告
和平镇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建部分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6年度江苏省淮安市清浦区农业综合开发和平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建部分已由淮安市农业资源开发局、淮安市财政局以淮农开【2016】21号、淮财农发【2016】1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清浦区农业资源开发局、淮安市清浦区财政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财政拨款100% ,招标人为淮安市清浦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建设处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 2016年度江苏省淮安市清浦区农业综合开发和平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建部分;
(2)工程地点:清浦区和平镇;
(3)工 期:210日历天;
(4)质量标准: 合格 ;
(5)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 二 个标段;
标段划分(和平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划分为两个标段,涉及和平镇后左、大黄、越闸三个村,以下简称一、二标段):
一标段:中沟桥9座,小沟桥13座,D60*5m涵洞12座,D50*5m涵洞16座,渡槽6座,渠首10座,开口4.5m防渗斗渠4.3km,开口2.4m防渗农渠4 km,宽3m水泥路3.7km,放水口175个;
二标段:中沟桥5座,小沟桥18座,D60*5m涵洞14座,D50*5m涵洞22座,渡槽5座,渠首13座,开口4.5m防渗斗渠3.7km,开口2.4m防渗农渠4.3 km,宽3m水泥路3.8km,地涵2座,放水口175个;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企业营业执照(有效期内);
(2)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有效)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有效);
(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有效期内)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有效期内),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有效期内);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5)近三年内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6)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7)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拟派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注:若符合本条件,需如实提供承诺书)
② 拟派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的,承包人可以凭发包人及其现场负责人发出的停工通知、项目所在地工程质量或者安全或者市场管理机构核实的停工证明(具体部门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向原合同备案部门办理解除拟派项目经理锁定的备案事宜;实行监理的,停工通知还应当由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注:若符合前者,需如实提供①承诺书②《施工合同》③项目经理变更备案证明;若符合后者,需如实提供①承诺书②发包人及其现场负责人发出的停工通知、项目所在地工程质量或者安全或者市场管理机构核实的停工证明③原合同备案部门出具的解除拟派项目经理锁定的备案手续)
③拟派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注:若符合本条件,需提供①承诺书②《中标通知书》③《施工合同》,发包人保留核查该项真实性的权利)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到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建设、施工、监理和设计四方已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期间的工程。
(8)企业自2013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在所投标企业施工过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或与本招标工程性质相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国土项目土地整理、市政给排水及桥梁工程)承担过项目经理的,合同总价达到人民币300万元及以上的(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或由业主单位出具完工证明,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以认可,原件备查)
(9)2013年度以来被江苏省内农业开发系统列入黑名单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报名;
(10)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工程的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5. 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5.1资格审查方法: 资格后审 ;
5.2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标准(符合“3. 投标人资格要求”要求)。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7月 29日至 2016 年8月18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2时至5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持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复印件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叁佰元∕标段、图纸资料贰佰元∕标段、电子光盘壹佰元/标段(售后不退)。
6.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壹佰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3 日内寄送。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年8月19日9时30分,地点为淮安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三楼开标一室 。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淮安市清浦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建设处
联系地址:淮安市清浦区明远西路6号(清浦区农业委员会二楼)
联系人:蔡先生、王女士 电 话:****-******** ********
代理人:江苏省建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地址:淮安市人民南路清晏园大门对面二楼
联系人:胡志伟 电 话:****-********
招标人:(公章) 招标代理人:(公章)
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 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监督单位(备案章)
经办人:(签字或盖章)
标签: 土建 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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