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请市县级林长制重点项目“民间林长”的公告
关于聘请市县级林长制重点项目“民间林长”的公告
按照省、市林长办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林长制社会监督体系和责任机制,发挥市民监督作用,加快大美庐江建设,推进绿色生态资源共建、共享、共管,结合庐江县实际情况,拟聘请市县级林长制重点项目“民间林长”,现公告如下:
一、选配原则
坚持自愿公开、依法依规、循序渐进、严格科学,实行三年一聘,履行职责较好的“民间林长”可续聘。
二、责任区域
重点生态区域市县级林长制重点项目(见附件1)
三、“民间林长”职责与原则
“民间林长”工作职责包括:
1.民间林长是指经个人申请,由县林长办统筹选聘任用、统一安排,自愿无偿履行责任,在负责的林长制重点项目区域内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巡林巡护,重点查看森林、湿地、绿地等资源保护情况,及时发现损绿毁绿、违法占用林地、侵占湿地、森林火灾等情况并上报县林长办,积极组织开展森林资源保护相关宣传活动,倡导生态环境文明理念,自觉践行爱绿、护绿、管绿、宣绿等行动;
2.协助县林长办开展巡护、管理、监督、宣传、志愿服务等方面工作,推进林长制重点项目“一林一策”制定及年度任务清单编制、落实工作;
3.组织参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林业相关法律法规、林长制改革、林权制度改革、林业生态安全等绿色发展理念、重要法规、重大制度、改革措施的宣传和推广;
4.积极建言献策,提出县级林长制工作相关建议和意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四、选聘条件
1.思想积极。热心公益,热爱森林,遵纪守法,熟悉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关心城乡绿化事业,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积极的奉献精神;
2.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18-60周岁,身体能胜任巡护工作,具备良好的沟通、组织、协调能力,无重大疾病;
3.时间充裕。能长期在庐江县生活,居住在县级林长制重点项目责任区域附近;
4.过往经验。具有社区、社团及社会公益、志愿服务工作经验者优先,具有林业、园林、市政等方面施工、管理、监理工作经验者优先;
5.完善选聘。县林长办需如实登记申报人员个人相关信息,根据申请人的条件,严格筛选确定聘任人选,并颁发聘书,聘期为3年,到期后视工作情况可续聘;
6.履职尽责。“民间林长”志愿者要服从统一管理,违反管理办法的,县林长办可根据情节和行为性质,给予批评教育、劝离志愿者队伍等处理。如有违法行为,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五、选聘程序
按照公告、申报、审核、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开展。
1.发布公告。利用县级政府部门官网、微信等平台发布选聘公告,明确选聘原则、条件、名额、程序、职责,以及报名时间、地点、方式、联系人等;
2.报名申请。根据报名要求,应聘者填写报名表,提交申请;
3.审核聘用。县林长办将对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统一审核把关,严格程序条件,确定拟选聘录用对象;
4.公开公示。对符合条件预聘用的“民间林长”志愿者人选进行网上公示,县林长办做好后续志愿服务聘请等工作,并最终上报合肥市林长办备案。
六、权利和保障
1.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履责条件,经审核后,自愿申请加入或退出“民间林长”队伍;
2.“民间林长”志愿服务活动相关的志愿服务信息以及知晓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
3.接受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林业专业知识技能培训;
4.参与林长制重点项目管理工作,对“民间林长”志愿服务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5.获得从事志愿服务工作的必须条件和保障。
七、报名方式
(一)线上方式:将填写好的报名表(见附件2)扫描件或照片发送至邮箱(*********@qq.com);
(二)线下方式:工作日时间本人携带身份证至庐江县林长制办公室(庐江岗湾街道城中中路49号);
(三)报名时间截至2024年8月31日,所有申请人上报材料后,由庐江县林长制办公室择优聘用并颁发聘用证书。
(联系人:吕捷、陈帆 联系电话:0551-********)
庐江县林长制办公室
2024年7月2日
标签: 级林长制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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