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水江市桃园南区保洁工作政府采购合同

冷水江市桃园南区保洁工作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人(全称):冷水江市环卫处 (甲方)
供应商(全称):冷水江市环宇保洁服务中心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冷水江市桃园南区保洁工作
(2)采购计划编号: ********
(3)项目内容:公共环境的清洁卫生(地面生活垃圾的收集,地面清扫保洁)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678000
大写:陆拾柒万捌仟元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履约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期贰年的桃园南区保洁工作。(2016年6月15日至2018年6月15日)。
地点:桃园南区
(1)座落位置:冷水江毛易 镇。
(2)四至:东电子商务区 ,南荷叶路(不含荷叶路),西资江大道围墙(不含资江大道),北政务中心门口
(3)占地面积: 30平方米。
(4)住 户: 2200 户。
(5)合洁面积: 8.6平方米。
方式:
对该区域内三条主路(桃园西路、桃园南路、桃园东路 )实行每天上、下午各清扫一遍,住户小巷每星期清扫一遍,小巷内垃圾包每天拾捡一遍(按《湖南省环境卫生工作费用定额标准》中的四级道路标准进行管理)。

4、付款:
每月7日前支付上月保洁费。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选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一、甲方权利义务:
1、垃圾斗的摆放,购置,吊运由甲方负责。
2、因进驻桃园南区清扫而发生的矛盾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确保乙方能正常生产,因乙方在清扫工作中与住户发生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
3、建筑垃圾由甲方安排人员、车辆进行清铲运输。
4、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质量考核和处罚,考核标准见附件一。
5、甲方对路面清洗时,乙方要配合甲方因清洗遗留下来的垃圾并装斗。
6、乙方聘请的人员与甲方无任何安全责任、劳动法规定的相关责任。
二、乙方权利义务:
1、遵守甲方各项管理规定的责任要求。
2、乙方依本合同规定内容进行自主管理。
3、甲方应确保垃圾清运及时,如有特殊情况告之,便于乙方有计划进行工作调整。
4、安全生产由乙方自行负责(在生产过程中,保洁员不管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和承担一切费用。)
5、迎检期间,乙方无条件配合甲方工作安排。
三、承包款
1、现甲方按每月贰万捌仟贰佰伍拾元整承包给乙方,24个月共计陆拾柒万捌仟元整(包括生产经费,工具费,人员工资,保险费,管理等一切费用)。
2、由乙方每月提供承包款税务发票或凭证到甲方报账/。
四、承包期限到期,如甲方继续负责桃园南区卫生工作,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五、补充事项:
1、清扫区域需补充:电子商务城主路面、人行道板、花带由环卫处负责,门面卷闸门到大理石地板由乙方负责。
2、环卫处督查中每扣1分,扣除承包款中200元。
3、乙方需到甲方购置生产工具所产生的费用,在乙方当月承包款中扣除。
(8)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16615
合同订立地点:冷水江市环卫处办公室

甲方:(公章) 乙 方:(公章)
冷水江市环卫处 冷水江市环宇保洁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吴文利 法定代表人:曾文辉
委托代理人:潘家贵 毛立新 杨宙委托代理人:
康杰 曾舒曼潘勤革


电 话:****-******* 电 话:187*****868
传 真:传 真:
开 户 银 行:中国建设银行
账 号: ****************380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保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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