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中心主楼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办案中心主楼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鹤壁市公安局山城区执法办案中心主楼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GZB-2016-12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鹤壁市公安局山城区执法办案中心主楼改造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批准文号:山发改【2015】63号,招标人为鹤壁市公安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宏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鹤壁市公安局山城区执法办案中心主楼改造工程
2.2 建设内容:主要内容为门窗、内外墙、地面等工程改造,改造面积约3150平方米
2.3 建设地点:鹤壁市山城区执法办案中心大院
2.4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5 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2.6 计划工期: 150 日历天
2.7 投资概算:约 250 万元
2.8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9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验收合格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
3.4 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内容包含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项目经理,在有效期内。)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请于2016年7月 29日——2016年8月 5 日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站附件下载:【附件一:招标文件;附件二:工程量清单】。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套,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
4.3关于本项目的修改、澄清、补充公告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公示。潜在投标人有义务自行查阅或向招标代理机构电话询问确认,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单独告知。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鹤壁市公安局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宏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女士
电 话:****-*******
标签: 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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