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委中小学远程多媒体设备(包三)招标公告

教委中小学远程多媒体设备(包三)招标公告

一、 投诉人

名称:重庆泽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创新大道1号6幢4-1号

法定代表人:唐琴

身份证号码:****************64

二、被投诉人名称:

名称: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垫江县南阳公园县级机关综合办公楼(二)2楼

项目经办人:陈老师

三、投诉项目

垫江县教委中小学远程多媒体设备(包三)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编号:垫政采公招【2016】25号

四、投诉内容

我公司认为,在预中标单位提供的现场样品(现已封存在采购人处,可以重新查证)以及我们实际收集的NEC投影机原厂盖鲜章的材料上面能够看出重庆精腾科技有限公司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我公司申请核查该公司的样品情况和我们提供生产商盖鲜章的材料证明。

(一)壁挂式一体机

1、在招标文件文件第二篇“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中,第16页包三的技术文件内容条款第二点内容明确规定2、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按照招标货物需求参数提供全套样品,调试好设备,参加样品实际综合测试。若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参加综合测试不达标书要求或未带齐所列样品,均视为无效投标。

(二)现场重庆精腾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样品为NEC/M320XS+C投影机,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以下参数,我公司提供NEC投影机原厂盖鲜章彩页资料作为申请核查的依据。

五、调查取证情况

我局2016年6月30日正式受理重庆泽尚科技有限公司投诉后,依法向被投诉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单位发送投诉书副本,并依法进行核实调查。通过调阅本项目再次对重庆市政府采购专家库抽取专家该项目的评标报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双方提供其他材料按照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取证。

投诉事项:我公司认为,在预中标单位提供的现场样品(现已封存在采购人处,可以重新查证)以及我们实际收集的NEC投影机原厂盖鲜章的材料上面能够看出重庆精腾科技有限公司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我公司申请核查该公司的样品情况和我们提供生产商盖鲜章的材料证明。

(一)壁挂式一体机

1、在招标文件文件第二篇“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中,第16页包三的技术文件内容条款第二点内容明确规定“2、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按照招标货物需求参数提供全套样品,调试好设备,参加样品实际综合测试。若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参加综合测试不达标书要求或未带齐所列样品,均视为无效投标。”

投诉事项核实:重庆精腾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参数已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专家按投标文件要求进行了样品实际综合测试,评标结论并挂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二)短焦投影机

现场重庆精腾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样品为NEC/M320XS+C投影机,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以下参数,我公司提供NEC投影机原厂盖鲜章彩页资料作为申请核查的依据。

投诉事项核实:重庆精腾科技有限公司在投诉期间向财政部门提供了响应招标文件短焦投影机参数的相关资料证明。

六、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法》、《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第三十条(一)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的,驳回投诉。

投诉处理决定如下:

垫江县教委中小学远程多媒体设备(包三)采购项目投诉,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投诉人以及与本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供应商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垫江县财政局

2016年7月2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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