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区农委秸秆腐熟剂(第二次)招标公告

潼南区农委秸秆腐熟剂(第二次)招标公告


一、投诉人
名称:成都瑞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金府路555号8栋1单元8层4号
法定代表人:王亚明
授权代表或委托代理人:郭军
二、被投诉人
名称:重庆市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重庆市潼南区凉风垭金潼大道125号
法定代表人:廖世祥
项目负责人:王 浩 刚
三、投诉项目
投诉项目:重庆市潼南区农委秸秆腐熟剂采购(第二次)
项目编号:TNZFCG2016-A-31
四、投诉内容
(一)招标文件第二篇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技术参数及相关要求第6投标人只须报本项目产品的单价,送货数量以采购金额÷中标单价,且生物发酵剂(秸秆腐熟剂)的粉剂与颗粒的单价报价必须一致,供货时,由采购人决定用粉剂或颗粒,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相违背。
(二)招标文件第四篇评分标准中商务部分试验效果:参与重庆市2015年度筛选试验,并提供试验报告的投标产品得3分,试验效果为非常明显的加5分,试验效果为明显的加3分,试验效果为一般的加1分,存在限制性。
五、投诉处理
我局于2016年7月7日收到投诉人递交的政府采购投诉书。经审查,符合投诉条件,我局按规定进行受理。并于7月7日按规定向被投诉单位重庆市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招标单位重庆市潼南区农业委员会发送了政府采购投诉书副本,要求被投诉人就有关情况进行说明。
在处理期间,投诉人成都瑞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27日向我局送达了“撤诉书”,申请撤销其对重庆市潼南区农委秸秆腐熟剂采购(第二次)采购项目的投诉书。
六、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七条规定“投诉人撤回投诉的,终止投诉处理”,我局决定终止该投诉处理。
感谢本项目各参与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支持和理解,投诉人以及与本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供应商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按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
2016年7月2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秸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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