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草原建设(棚圈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草原建设(棚圈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索博日嘎镇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草原建设项目

(棚圈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BLYQGZ-ZG*******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索博日嘎镇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草原建设项目(棚圈工程),已由赤峰市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以赤农发办字(2016)16号文件批准,准予建设。招标人为巴林右旗索博日嘎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 100%。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索博日嘎镇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草原建设项目(棚圈工程)

工程地点:巴林右旗索博日嘎镇荣生村

工程概况:牲畜棚圈4500㎡

招标范围:棚圈工程施工

工 期:60日历天

工程质量:合格

计划投资:约116.19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报名时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潜在投标人须附统一格式承诺书(承诺书.doc)。如经查实承诺内容虚假 ,取消其投标资格;一旦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此不良行为将告知建造师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其公司及拟派驻项目经理三年内不得进入巴林右旗参与项目交易,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本工程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报名时间及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29日至 2016 年8月3日(周日休息),每日上午8:30时至 11:30 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 (北京时间)。

2、报名地点:内蒙古明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报名时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和两份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本人)、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身份证,资质证书(副本)(企业资质情况可通过扫描《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二维码查询的投标人可持加盖公章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开户许可证,提交企业所在地或巴林右旗检察院出具的工程建设领域无行贿行为证明,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企业须提供在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网站(外进建筑施工企业基本信息报送管理系统)查询本企业的网页或赤峰市住建委办理的《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施工企业备案申请表》(在有效期内)。

4、如企业法定代表人本人报名,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并携带“报名时间及报名要求”第3条中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外的其他全部资料,同时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本人必须到场。

五、资格复核:

1、报名合格后请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和两份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现场管理机构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执业资格岗位证书及身份证、建造师及安全员还须提交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现场管理机构组成人员与投标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缴纳手册进行投标资格复核。

2、资格复核时间:2016年7月29日至 2016 年8月3日(周日休息),每日上午8:30时至 11:30 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 ((北京时间)。

3、复核地点:内蒙古明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6年7月30日至2016年8月4日(周日休息),每日上午8:30时至 11:00 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 ((北京时间),在内蒙古明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本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6年8月25日9时00分,地点为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三室(赤峰市新城区宝山路36号北方时代建筑设计院C座)。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 联系方式:

招标人:巴林右旗索博日嘎镇人民政府

地 址:巴林右旗索博日嘎镇

联系人:图门乌力吉 联系电话:135*****003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明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赤峰市新城区万达广场甲A写字楼1006室

联系人:任艳宏 联系电话:****-*******

2016年7月29日

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承 诺 书

我公司(公司名称) 承诺:

拟派驻 (招标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若违反承诺自愿接受相应处罚。

承诺人:(盖单位公章)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和盖章)

拟派驻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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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博日嘎镇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草原建设项目

(棚圈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BLYQGZ-ZG*******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索博日嘎镇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草原建设项目(棚圈工程),已由赤峰市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以赤农发办字(2016)16号文件批准,准予建设。招标人为巴林右旗索博日嘎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 100%。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索博日嘎镇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草原建设项目(棚圈工程)

工程地点:巴林右旗索博日嘎镇荣生村

工程概况:牲畜棚圈4500㎡

招标范围:棚圈工程施工

工 期:60日历天

工程质量:合格

计划投资:约116.19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报名时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潜在投标人须附统一格式承诺书(承诺书.doc)。如经查实承诺内容虚假 ,取消其投标资格;一旦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此不良行为将告知建造师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其公司及拟派驻项目经理三年内不得进入巴林右旗参与项目交易,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本工程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报名时间及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29日至 2016 年8月3日(周日休息),每日上午8:30时至 11:30 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 (北京时间)。

2、报名地点:内蒙古明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报名时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和两份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本人)、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身份证,资质证书(副本)(企业资质情况可通过扫描《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二维码查询的投标人可持加盖公章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开户许可证,提交企业所在地或巴林右旗检察院出具的工程建设领域无行贿行为证明,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企业须提供在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网站(外进建筑施工企业基本信息报送管理系统)查询本企业的网页或赤峰市住建委办理的《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施工企业备案申请表》(在有效期内)。

4、如企业法定代表人本人报名,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并携带“报名时间及报名要求”第3条中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外的其他全部资料,同时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本人必须到场。

五、资格复核:

1、报名合格后请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和两份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现场管理机构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执业资格岗位证书及身份证、建造师及安全员还须提交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现场管理机构组成人员与投标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缴纳手册进行投标资格复核。

2、资格复核时间:2016年7月29日至 2016 年8月3日(周日休息),每日上午8:30时至 11:30 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 ((北京时间)。

3、复核地点:内蒙古明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6年7月30日至2016年8月4日(周日休息),每日上午8:30时至 11:00 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 ((北京时间),在内蒙古明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本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6年8月25日9时00分,地点为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三室(赤峰市新城区宝山路36号北方时代建筑设计院C座)。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 联系方式:

招标人:巴林右旗索博日嘎镇人民政府

地 址:巴林右旗索博日嘎镇

联系人:图门乌力吉 联系电话:135*****003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明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赤峰市新城区万达广场甲A写字楼1006室

联系人:任艳宏 联系电话:****-*******

2016年7月29日

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承 诺 书

我公司(公司名称) 承诺:

拟派驻 (招标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若违反承诺自愿接受相应处罚。

承诺人:(盖单位公章)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和盖章)

拟派驻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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