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次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关于、、批次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根据要求,现将我局对2023-04-25批次不合格桂花香醋(酿造食醋)(SBJ242*****238******)、2024-03-22批次不合格花卷、馒头(SBJ242*****238******、SBJ242*****238******)、2024-03-20批次不合格小米风味饼(GZJ242*****238******)核查处置情况汇总汇报公示如下:
一、吉林市昌邑区光华醋坊生产经营的“桂花香醋(酿造食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吉林市昌邑区光华醋坊生产经营的生产日期为2023-04-25的桂花香醋(酿造食醋),经抽样检验,总酸(以乙酸计)项目不合格。
(二)生产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4月2日对吉林市昌邑区光华醋坊进行了现场检查,在该单位的货架及仓库内均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4月25日生产桂花香醋10箱,每箱15瓶,货值金额300元,违法所得300元,至调查时已全部售出。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生产主体立即启动召回程序,查找问题原因,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2.行政处罚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4月2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吉林市昌邑区光华醋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6月21日对其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300元;
2、罚款5000元。
3. 排查整改
经排查,当事人主动采取召回措施,积极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已按要求整改完毕。
二、吉林市龙潭区王记春波筋饼面食店生产经营的“花卷”、“馒头”。
(一)抽检基本情况
吉林市龙潭区王记春波筋饼面食店生产经营的生产日期为2024-03-22的花卷、馒头,经抽样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合格。
(二)生产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4月15日对吉林市龙潭区王记春波筋饼面食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在该单位的货架及仓库内均未发现以上批次不合格产品。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3月22日生产花卷、馒头各5kg,货值金额80元,违法所得80元,至调查时已全部售出。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生产主体立即启动召回程序,查找问题原因,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2.行政处罚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4月15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吉林市龙潭区王记春波筋饼面食店违反了《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6月21日对其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80元;
2、罚款2000元。
3.排查整改
经排查,当事人主动采取召回措施,积极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已按要求整改完毕。
三、吉林市龙潭区吃好来食品厂生产经营的“小米风味饼”。
(一)抽检基本情况
吉林市龙潭区吃好来食品厂生产经营的生产日期为2024-03-20的小米风味饼,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柠檬黄,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合格。
(二)生产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4月12日对吉林市龙潭区吃好来食品厂进行了现场检查,在该单位的货架及仓库内均未发现以上批次不合格产品。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3月20日生产小米风味饼2件,每件30袋,货值金额180元,违法所得180元,至调查时已全部售出。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生产主体立即启动召回程序,查找问题原因,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2.行政处罚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4月12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吉林市龙潭区吃好来食品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6月21日对其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80元;
2、罚款*****元。
3.排查整改
经排查,当事人主动采取召回措施,积极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已按要求整改完毕。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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