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二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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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镇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四层办公、会议窒空调系统维修工程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宏信天德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5月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XTD-(2024)商字第0403号
2、项目名称:镇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四层办公、会议窒空调系统维修工程
3、项目地点:项目位于镇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该办公楼为一栋六层框架结构建筑, 地上六层,地下为半地下室,建筑面积约6839m2。 本次维修为四层办公、会议室空调系统以及部分楼层空调配件更换,四层层高3.7M,四层建筑面积1147M2,主要内容包括室内拆除工程和暖通工程。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11元
6、最高限价:******.11元,磋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者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7、采购需求:本次采购内容为镇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四层办公、会议窒空调系统维修工程清单上的全部内容(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项目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10、本次采购确定的成交供应商数量:1名。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或2023年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等);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相关信息一览表【见第六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磋商承诺函第10条【见第六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1)根据镇江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降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减轻政府采购供应商负担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以上(2)-(5)的资格条件采取“信用承诺制”,即上述B-E要求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可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谈判文件“第六部分谈判响应文件(格式)”),在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时无需再提供与上述四项相关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只接受中小微企业投标。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注:本条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没有登记领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时间: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8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2:00至5:3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
地点:宏信天德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镇江市庄泉路1号南山华庭商务中心1幢218室)。
方式:接受现场获取或电子获取(请供应商填写《采购文件供应商领取登记表》并将相关资料加盖公章扫描后发送至招标代理邮箱,并与代理公司电话确认完成获取)。
获取磋商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单位介绍信+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法人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获取成功并不代表供应商投标文件通过资格性审查。
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提交时间:2024年5月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2024年5月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镇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
五、开启
时间:2024年5月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镇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在投标截止前,请关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有无变更公告。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现场踏勘: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查勘和答疑,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查勘和答疑。
2、本项目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
3、本项目支持和适用支持中小微企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库【2020】46号、苏财购〔2021〕34号;支持监狱企业(财库〔2014〕68号);促进残疾人就业(财库〔2017〕141号)的政策。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
地 址:镇江市大港街道金港大道90号
联 系 人:戴霄壤
联系方式:187*****9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宏信天德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镇江市庄泉路1号南山华庭商务中心1幢218室
联 系 人:陆凌雁
联系方式:150*****234
邮 箱:*********@qq.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陆凌雁
电 话:150*****234
宏信天德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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