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兴仁镇通富佳苑三期102栋12号店铺招租招标公告
通州区兴仁镇通富佳苑三期102栋12号店铺招租招标公告
南通市通州区兴仁镇通富佳苑三期102栋12号店铺招租项目公告(二次)
经南通市通州区兴仁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就位于南通市通州区兴仁镇通富佳苑三期102栋12号店铺房屋整体面向社会公开招租。受南通市通州区兴仁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南通俊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本招租事宜。欢迎符合要求且具有承租能力的投标人参加竞租。
一、标的信息 | |||
竞租房屋名称 | 出租房屋建筑面积 | 起租价(万元/年) | 交易保证金金额 |
通富佳苑三期102栋12号店铺(一层、二层) | 291m2 | 6.417 | 1000元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年7月9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7 月23 日09 时20 分止 |
租赁期限 | 5年 | 免租期限 | 无 |
租金支付时间 | 租金实行先付后用,第一年租金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15日内合同签订前一次性缴清。第二年及以后年租金须在上一年租期到期前两个月之内缴清。租期自第四年开始,每年租金递增5%,未能如期缴纳租金,视同放弃承租权,所签合同无效,且承租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五年租期到期后,则合同自行终止,招租方将对租金价格重新评估,由招租方另行招租。 | ||
出租用途 | 经营范围除禁止经营电瓶车、摩托车、汽车维修及洗车之外的项目,同时在取得其他经营许可后,不得占用店外公用面积,影响店外道路及美观,租赁单位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有关周边环境和相邻关系所引起的所有事项均由承租户自行协调解决。请承租户慎重考虑,自行踏勘现场。一旦中标,不得提出额外要求。 | 配套设施 | 现状 |
标的目前使用情况 | 按现状 | ||
起始价说明 | 凡报价必须大于、等于招租起始价,报价最高的成交,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 ||
二、出租方信息 | |||
出租方名称 | 南通市通州区兴仁镇人民政府 | ||
出租方地址 | 南通市通州区兴仁镇 | ||
出租方持有产权的比例 | 100% | ||
出租方联系人 | 羌先生 | 联系电话 | |
三、挂牌信息和条件设置 | |||
(一)保证金事项说明 | 1、招租保证金:承租方未递交交易保证金(现金方式提交),视为放弃交易资格,也不得参与竞租。 2、未在招租公告规定的时间前到场登记并递交材料及竞租保证金,作自动放弃处理,也不得参与竞租。参与竞租而未成交的单位或个人现场退还竞租保证金。 3、履约保证金:按五年房租成交价×10% (1)本项目成交后,成交人竞租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在签订租赁合同前,按多退少补的原则缴纳)。 (2)本项目成交后,自公示结束15日内,由于承租人原因,不签订合同或在签订合同后出现不按合同履行、不适当履行合同的情况,招租人有权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招租人亦有权解除合同,成交人还须为此承担一切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3)合同履行完毕,承租人在承租期间内无违约行为、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租赁的资产未损坏的前提下,在合同期满后由招租人检查验收合格后,招租人凭承租人的申请,一次性无息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作违约,招租人有权解除合同且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 1)合同履约期间有重大违法情形出现的; 2)合同履约期间未征得招租人书面同意而将本项目整体租赁使用权转让给第三方经营的; 3)未经招租人书面同意,擅自对标的物进行拆改、移动不可移动的附属设施的; 4)利用标的物或在内从事非法活动的; 5)不服从属地政府及相应业务主管部门管理的; 6)未在合同规定期限内缴付下一年租金的; 7)有违反合同约定的其他行为的。 | ||
(二)特别事项说明 | 1、承租人应合法经营且符合城市管理、消防及环保等相关规定,按房屋租赁合同相关约定正确合理使用租赁房屋。 2、承租人装修房屋,装修前需书面向出租方报送装修方案,其装修材料必须使用不燃、难燃材料,获得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后果自负。装修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人装修房屋的行为,经出租方劝阻拒不改正的,出租方有权收回房屋,承租方自行承担一切损失,与出租方无关。 承租人要详细了解内部各种结构,包括用电系统,出租方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 3、承租期间承租人应自行维护和修理门窗等附属设施,费用由承租户承担,具体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 4、承租人应自觉缴纳水电费用,由此造成的停水停电自己负责。 5、租赁单位或个人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私自转包。承租期间出现的任何安全事故一律由承租人负责,同时自行增添相关消防器材。 6、承租户应服从城市管理要求,发生违章违规处罚的费用自行承担。租赁期间因遇政策性征收拆迁等其他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承租方应无条件退出承租房,依法应由承租人享受的经营损失、装修及附属工程等损失补偿,全额由乙方所得。 7、出租方承诺: ①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②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③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④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8、招标代理费:600元/标的物,由竞租人在成交后支付。凡不缴纳竞租代理费等费用的,视为放弃投标。无论何种情况,本项目竞租代理服务等费用不予退还。竞租人应承担其编制竞租文件以及递交竞租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租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 ||
(三)现场查勘事项 | 1、根据自身需要,响应人可在投标响应文件递交之日前对本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即招租地点自身、周边及现有相邻状况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承租后有关招租标的物周边环境和相邻关系所引起的所有与承租经营有关的事项及问题,均由承租户自行协调解决。请响应人慎重考虑。 2、招租人向响应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租人现有的并认为能使响应人可利用的资料。招租人对响应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3、响应人自行勘察项目现场,但不得因此使招租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响应人应承担勘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并承担勘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 ||
(四)意向投资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承租人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2、参加本次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和失信记录; | |||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用、经济实力和支付能力; | |||
4、承租人应无租赁不诚信的行为或记录; | |||
5、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 |||
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五)意向投资承租方需要提供材料 | 一、报名材料 1、企业法人(经营者)竞租需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承租响应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参加招租的,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须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须加盖公章,格式详见附件); (3)竞租人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 (4)招租保证金(现金封装:单独密封与报名材料一并递交至现场经办人员); (5)报价单(格式详见附件)。(单独密封) 2、自然人竞租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 (2)竞租人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 (3)招租保证金(现金封装:单独密封与报名材料一并递交至现场经办人员); (4)报价单(格式详见附件)。(单独密封) 注:每一处竞租房屋“意向投资承租方需要提供上述响应报名材料”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
(七)交易程序 | 1.意向承租人须在2024年7月23 日09 时20分前到南通市通州区兴仁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室【南通市通州区兴仁镇人民政府东附楼二楼开标室】报名签到。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 2.“意向投资承租方需要提供响应材料”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密封在一个档案袋,并在封袋标注招租标的物名称、招租人名称、承租人名称及日期。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3.经本项目评委审查后,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并将结果通知各意向承租人。 4.确定承租人:本次采用一轮报价,当意向承租人为两个及以上,并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则按报价最高方式确定承租人;当意向承租人仅有一家,并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家直接成交。 特殊情况:两家及以上报价都为最高的且相同报价,则现场采用二轮报价,报价最高的成交,依次类推。成交后公示期三个工作日。 注:报价低于起租价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 ||
特别提示 | 受让人在确定意向受让前须仔细阅读备查文件,认真进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成交后,受让人如有拒不签定合同等行为,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 ||
四、联系方式 | 招租人:南通市通州区兴仁镇人民政府 | 联系人:羌先生 | 电话:153*****668 |
代理机构:南通俊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人:杨女士 | 0513--******** |
标签: 店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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