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赫塔拉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公开遴选审计机构、评估机构招标公告
伊赫塔拉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公开遴选审计机构、评估机构招标公告
内蒙古伊赫塔拉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公开遴选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4年3月27日,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内蒙古伊赫塔拉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启动预重整,并于2024年6月28日作出(2024)内07破申3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临时管理人。因债务人预重整工作需要,临时管理人经向法院报告,通过公开遴选方式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内蒙古伊赫塔拉牧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4日(股份公司成立时间为2015年12月23日),住所地为内蒙古自治区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经济开发区北区,法定代表人闫山林,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756*******。该公司主要经营优质良种肉羊、肉牛的屠宰加工、肉制品熟食加工、加工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熏烧烤肉制品)、冷藏等业务。公司现有股东42名,其中公司股东3名,自然人股东39名。现股本121,872,570.00元,实缴股本72,924,944.00元。其下共设有三家全资子公司,分别为:呼伦贝尔市鼎吉羊畜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牛羊养殖以及牛羊肉屠宰加工销售),鄂温克旗伊赫塔拉食品经销有限责任公司(面点及肉食品经营),北京伊赫塔拉食品有限公司。
根据伊赫塔拉公司提交的材料显示,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计428,325,000元,净资产117,283,900元,银行及金融机构贷款余额210,000,000元,股东及个人借款余额60,000,000元。2022年度净利润-13,157,700元,息税前利润-6,700,600元。
二、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审计工作内容和要求
1.对债务人截止至临时管理人指定日期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分别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和整体审计报告;
2.配合临时管理人核查债权,清查并确认债务人职工债权、税款债权;
3.协助对债务人现有财产进行盘点与接管工作,制作债务人财产报告;
4.处理债务人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报废工作,配合评估机构工作;
5.对债务人预重整期间与后续破产程序期间的费用开展审计;
6.根据人民法院和临时管理人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就有关专业问题接受人民法院和债权人询问;
7.根据人民法院和临时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8.根据临时管理人的要求出具其他专项审计意见。
(二)评估工作内容和要求
1.对债务人现有资产进行整体评估,出具市场价值和清算价值报告,以及临时管理人要求的专项资产评估等;
2.对债务人假定破产清算状态下的偿债能力进行分析,并根据临时管理人要求出具单体偿债能力分析报告以及未来现金流预测报告;
3.根据人民法院和临时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就有关专业问题接受人民法院和债权人的询问;
4.根据人民法院和临时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评估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注:债务人由预重整进入正式破产程序的,且临时管理人继续担任破产管理人的,审计、评估机构应根据管理人的要求继续开展上述相关工作。审计、评估机构的具体服务内容以最终协议为准。审计评估范围暂为内蒙古伊赫塔拉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如有必要临时管理人将启动对三家全资子公司审计评估工作。
三、报名条件
(一)审计机构
1.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工商注册登记、纳税登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2.具备国家财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且年检合格;
3.近三年内未被财政或其他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禁入的记录,并在承担企业有关审计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4.有组织审计和企业绩效评价的工作能力,并能派出充足的、有从事破产审计工作经历的注册会计师或其他具有高级职称的从业人员在企业住所地驻场办公;
5.参选机构与该企业及其人员无利益关系或其他影响独立公正审计的利害关系,无其他依规定应当予以回避的情形;
6.能够根据临时管理人的要求及时开展审计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任务;
7.可接受费用在企业集中清偿债务时支付;
8.有破产相关案件审计工作经验的机构优先;
9.同等资质条件下,报价优惠者优先。
(二)评估机构
1.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资产评估公司,进行了工商注册登记、纳税登记,有固定办公场所;
2.具备国家财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且年检合格;
3.参选机构近三年内没有被财政或其他部门予以行政处罚的记录,并在承担企业有关评估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评估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4.能派出充足的、有从事破产相关评估工作经历的评估师在企业住所地驻场办公;
5.参选机构与该企业及人员无利益关系或其他影响独立公开评估的利害关系,无其他依规定应当予以回避的情形;
6.能够根据临时管理人的要求及时开展评估工作,按时出具相关工作报告;
7.可接受费用在企业集中清偿债务时支付;
8.有破产相关案件评估工作经验的机构优先;
9.同等资质条件下,报价优惠者优先。
若债务人未能进入正式破产程序,审计、评估费用与债务人进行协商处理,临时管理人予以协助,必要时可申请法院予以确认。鉴于债务人能否顺利进入破产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审计、评估机构应自行承担费用可能不能足额收取的风险。
四、参选机构时效要求
2024年8月15日前,向临时管理人提交审计、评估报告初稿及临时管理人要求的其他专项报告。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
参与本次公开选聘工作的参选机构需按照如下清单提供材料:
1.机构基本情况、规模、人员、业绩介绍,同时提供有效的机构注册证书及近三年未因违规执业被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声明、无失信行为的声明;
2.拟委派的项目团队负责人、拟派出常驻债务人公司的人员名单,并附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及团队成员具体执业证号、执业经历和业绩;
3.参与本次竞争的优势之处;
4.拟开展工作的主要思路和方案;
5.承诺函(详见附件一);
6.报酬方案。
六、报名方式及选任流程
1.如有意承接本案的审计、评估工作的机构,请于2024年7月15日17:00前,将加盖公章后的报名材料电子扫描件发送至如下指定邮箱,并将纸质版材料交邮;
联系人:李律师、刘律师
联系电话:155*****892;131*****208
电子邮箱:yhtllsglr@163.com
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旗巴彦托海镇经济开发区北区伊赫塔拉二期办公楼二楼内蒙古伊赫塔拉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办公室
2.临时管理人有权决定是否进行二次报价;
3.报名截止后,临时管理人将根据各参选机构的工作方案、资质、经验、报价等综合因素确定审计、评估机构各一家,以及备选审计、评估机构各一家;
4.中选机构应当与临时管理人签署服务协议,中选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得中途终止工作。
七、其他事项
1.临时管理人将依法履行职责,接受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
2.中选机构的入场时间以临时管理人通知的时间为准,本次审计、评估的相关事宜以委托合同约定的为准;
3.本次遴选不适用招投标法,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内蒙古伊赫塔拉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以下无正文)
内蒙古伊赫塔拉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2024年7月9日
附件一:承诺函
承诺函
我公司(单位)参加本次内蒙古伊赫塔拉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审计、评估机构选聘项目竞选,在此郑重承诺:
1、我公司将严格保守本次项目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本身信息,因本项目知悉的采购人的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信息),不得将上述有关信息等泄露给第三方。如因我公司或其工作人员(包括已经离职但是在我公司工作期间知悉上述信息的人员)泄密而引起纠纷或任何问题,均由我公司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因此涉诉而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等)。
2、我公司(单位)及工作人员与内蒙古伊赫塔拉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债权人、内蒙古伊赫塔拉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3、我公司(单位)及工作人员与本次审计、评估机构选任项目的其他竞选人无任何沟通或约定,不存在任何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4、我公司(单位)未被行业主管部门禁止营业资格,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
5、我公司(单位)对在本次竞标中提供的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因提交材料具有瑕疵导致内蒙古伊赫塔拉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债权人及其相关人员作出错误判断,受有损害的,均由我公司(单位)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因此涉诉而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等)。
6、如我公司(单位)有幸被贵方选中,我公司承诺在服务期限内,未经贵方同意,不变更团队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否则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若有违背,我公司(单位)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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