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县农机服务中心关于拖拉机收割机禁用和报废的通告第十二批
临高县农机服务中心关于拖拉机收割机禁用和报废的通告第十二批
临高县农机服务中心
关于拖拉机收割机禁用和报废的通告(第十二批)
根据国家《拖拉机禁用与报废标准》和《联合收割机禁用和报废技术条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变型拖拉机排查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2】175号)有关规定,经海南省农机安全监理信息执系统排查,截止2024年6月30日,在我县农机服务中心注册登记变型拖拉机96台(貝体机车信息详见附件1)己达到报废规定年限,以上96台变型拖拉机自本通告之日起禁止使用,6个月内,持有人携带拖拉机收割机行驶证、登记证书、号牌及个人身份证到临高县农机监理站(临高县临城镇解放路6号)办理机车注销手续,并转移拖拉机到海南兴业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临高分公司,申请报废拆解。逾期没有将行驶证、号牌、登记证书注销和拆解拖拉机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机主负责。
特此通告。
附件:2012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达报废规定年限拟注销变形拖拉机台账。
临高县农机服务中心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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