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000万块风积沙煤矸石烧制环保砖附属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年产1000万块风积沙煤矸石烧制环保砖附属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16GCHZ0217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鄂尔多斯市同圆库布其生态工业治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00万块风积沙煤矸石烧制环保砖项目附属工程已由杭锦旗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以杭发改发【2015】16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鄂尔多斯市同圆库布其生态工业治沙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鄂尔多斯市紫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备案号:2016GCHZ0217

2.2建设地点:鄂尔多斯市新能源新材料示范园区

2.3建设规模:1000万块风积沙煤矸石烧制环保砖项目附属工程

2.4项目总投资额:315.6076万元

2.5施工工期:45日历天

2.6质量控制目标: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合格工程

2.7招标范围:施工:施工图纸范围内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提供载有二维码新版资质证书复印件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3.2拟派项目经理的要求:具备本企业注册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建项目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提供有效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

3.3业绩要求:近年(2013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揽过至少有一项合同金额在300万元(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及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相应项目的合同原件)。

3.4信誉要求:近年(2013年-至今)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或建设工程中无不良行为,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处罚和停止投标等不良行为记录(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注:2013年以后成立的企业须提供企业成立后至今的承诺书)。

3.5财务要求:近年(2013-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注:2013年以后成立的企业须提供企业成立后至今的承诺书)。

3.6联合体投标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8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办法》规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应为企业、企业法人代表及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的查询函),并提供原件以备评标委员会查验(原件指网上下载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彩色打印件或检察机关现场出具的书面告知函原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有效期是指自《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且显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未能满足上述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注:投标人自行登录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网站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平台提交申请、上传资料进行查询网址(www.ordos.jcy.gov.cn/)。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07月29日至 2016 年08月0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 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602室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施工每套售价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3招标人 不提供 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4.4投标人报名时所提供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2)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一份;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份;(监理投标人无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及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注:以上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还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08月19日上午09时00分,

地点为杭锦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现场投标单位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基本账号开户许可证原件;

(3)载有二维码的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5)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原件;(使用网银支付的,提供网上银行电子回单的截图彩色复印件)

(6)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证原件;

(7)300万元(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及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相应项目的合同原件)。

(8)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

(9)其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原件;

(10)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原件。

(注:1、评标委员会要求查阅以上资料原件时,以上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导致投标被否决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施工标段的委托代理人必须为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到场参加开标会。)

七、其他说明:

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通讯方式(电话、联系人,尤其是电子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鄂尔多斯市同圆库布其生态工业治沙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鄂尔多斯市杭锦旗锡尼镇

邮 编:017000

电 话:****-*******

联 系 人:王石柱

招标代理:鄂尔多斯市紫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工贸大厦B座911室

邮 编:017000

电 话:****-*******

联 系 人:解云峰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煤矸石 环保 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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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紫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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