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关于《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四川省旅游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合作协议》征求意见建议的公告
凉山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关于《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四川省旅游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合作协议》征求意见建议的公告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四川省旅游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战略合作协议
(征求意见稿)
甲方: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西昌市三岔口南路5号
法定代表人:阿石拉比
邮政编码:******
乙方:四川省旅游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四川成都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80号锦江宾馆锦苑楼
法定代表人:游勇
邮政编码:******
凉山地处四川省西南部,是“大香格里拉旅游环线”核心区,历史文化厚重久远、民族风情绚丽多姿、自然山水美不胜收、康养资源得天独厚,是一块自然天成与人文造化完美结合的文化旅游宝地,全州已建成国家A级旅游景区76个,文旅产业势头良好、潜力巨大。
四川省旅游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省委、省政府批准组建的大型旅游旗舰型企业集团,定位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承担文旅产业转型发展平台、文旅资源战略整合平台、国有资本文旅投资平台“三大平台”作用。2021年以来,连续3年荣获“中国旅游集团20强”。乙方部署实施以做强实业为一体,做优投资、做大平台为两翼的“一体两翼”发展战略。在做强“酒店、景区、物业”3个核心主业基础上,积极布局和创新发展文化新传媒、文旅新经济2个新领域,构建“3+2”实体产业发展新格局。
为全面落实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大力实施“四化同步、城乡融合、五区共兴”发展战略,以发展新质生产力为重要着力点,在更高起点上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乙方拟联合头部央企、金融机构、文旅生态圈产业资源,以“1+N”市场化模式与甲方开展文旅产业合作,坚持政策为基、项目为王、环境为本、创新为要,发展大旅游、打造大品牌、培育大企业、推进大开放、开拓大市场,促进文化旅游与康养、科技、农业、体育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做强做优做大省旅投集团的同时,有效推动凉山州文旅产业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提高凉山州旅游产业的综合管理和运营能力,创建优质的旅游生态环境,提升旅游服务品质,进一步提高凉山州文旅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影响力,发挥文化和旅游产业在稳增长、扩内需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凉山州经济高质量发展。
根据《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依据平等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达成战略合作、项目合作共识,形成本战略合作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作内容
(一)甲乙双方战略合作。在市场化原则及合法合规的条件下,乙方发挥旅游产业转型发展平台、文旅资源战略整合平台、国有资本文旅投资平台“三大平台”优势,积极投身凉山州文旅资源开发,助力文旅强州战略深入实施。在甲方及相关县(市),积极开展酒店管理、物业管理、景区管理、旅游规划、整合营销、文化演艺、智慧旅游、农特产品推广、旅游研学、旅游康养、旅行社线路推广、旅游航线、会展服务、文旅新业态嫁接等高质量文旅服务合作。
(二)甲、乙双方股权合作。在市场化原则及合法合规的条件下,甲方依法支持旗下文旅国企布局本州优质文旅项目和资产,以资产和项目作价出资到乙方指定二级公司或双方成立合资公司,实现双方交叉持股,开展多层次的轻重资产相结合的经营合作。乙方以增量文旅资产为基础,以省级平台身份推进多元化融资模式,获取资金后返投地方项目,助推重点景区、重点项目建设,推动凉山州文旅大发展,推动建设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世界级旅游目的地。
(三)甲、乙双方项目合作。乙方拟以投资开发泸沽湖等重要景区为支撑,以市场化为方向,高水平开发泸沽湖文化旅游资源,加快推进泸沽湖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乙方拟以“四川国旅、四川青旅、四川海外”等旅行社品牌为依托,帮助甲方拓展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助力凉山加快建设国际阳光康养旅游目的地。乙方拟以“金牛、锦江、川宾、安逸”等知名酒店品牌,以独资、合作、托管等方式,帮助甲方提升酒店品牌和管理服务质量。乙方拟以控股上市公司“全国文化企业30强”思美传媒为依托,帮助甲方挖掘提升民族文化资源,助力凉山优秀文化资源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四)甲、乙双方特许经营权合作。在市场化原则及合法合规的条件下,乙方在甲方及相关县(区)就区域内城市环卫、停车场管理、公共资产出租等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权方式进行合作。在特许经营期限内,可通过合资公司负责经营市政公用事业产品,或为市政公共事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城市绿化、环境卫生、景区、公园、博物馆物业管理等公共设施管理。
(五)甲方在政策和法律框架内,全力支持乙方在凉山州发展,营造良好投资环境,为乙方在凉投资建设和管理运营提供优良政务服务和政策支持。
二、合作机制
(一)高层沟通机制。双方建立高层会晤及业务沟通机制,加强高层沟通和信息交流,制定合作机制。
(二)干部交流机制。双方探索推进干部互派互挂机制。乙方拟选择优秀干部与甲方党政机关、地方国企相关干部互派互挂,负责省旅投集团与凉山州政府合作对接,做好相关协调联络工作,推动企地合作重大项目落实落地。
(三)业务协同推动机制。双方各自成立工作专班,甲方确定州级分管领导和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区)分管负责同志进入工作专班。乙方确定集团分管领导和二级公司分管负责同志进入工作专班。根据业务合作需要,双方在工作专班中专设综合协调组、金融创新工作组、重资产合作工作组、干部交流工作组,方便分门别类、对口交流,高效推进各项工作。
(四)信息交流机制。双方建立常态化工作对接,各部门与具体业务承载主体加强交流、及时沟通,加强联动、深化合作。
三、其他事宜
(一)本协议是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不具有排他性,除保密条款及本条款外无法律约束力。各方依照本协议开展的具体合作事项,应以具体签订的协议约定为准。本协议不得作为贷款融资依据。
(二)双方承诺遵照诚实守信的原则,对合作过程中互相知晓的商业秘密信息或资料,负保密义务,不披露给任何第三方且不擅自使用;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本协议仅表明双方友好合作意向,双方均不得依据本协议向对方主张违约等法律责任。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涉及的具体事项,应当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为准,按法定程序实施;需要审批、行政许可后方可实施的,仍应当依法实施;需要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竞争方式确定的,应当按照相应法定程序进行;属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应当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要求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决策程序。
(四)本协议一式肆份,自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持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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