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食堂餐饮经营管理招标公告
学生食堂餐饮经营管理招标公告
四川汇合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四川文理学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四川文理学院学生食堂餐饮经营管理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四川文理学院学生食堂餐饮经营管理
项目编号:HHYC*******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2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四川文理学院
采购单位地址:达州市通川区塔石中路51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钱老师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四川汇合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邓小姐 028—********
代理机构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天府二街138号蜀都中心1期2号楼1103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的能力。2、投标人有大型食堂餐饮生产、管理和经营能力,注册资金不得少于200万元。3、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4、投标人近三年无不良记录。5、每个投标人只能选取一个包参加磋商,若同时投两个包,所投包的响应文件均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6年08月10日 10:0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6年08月01日 09:00至2016年08月05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天府二街138号蜀都中心1期2号楼1103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投标人购买磋商文件时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磋商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购买磋商文件公司名称、投标包编号与投标公司名称、投标包编号必须一致)
磋商文件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6年08月10日 09:00至2016年08月10日 1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天府二街138号蜀都中心1期2号楼1103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6年08月10日 10: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天府二街138号蜀都中心1期2号楼1103
四、其它补充事宜:
项目需求和商务要求
(一)经营管理地点及基本情况:
序号 | 承包项目 | 地 点 | 基本情况 |
01包 | 学生食堂餐饮经营管理 (大伙、特色) | 莲湖校区明月楼二楼 | 1.学校保障水电气的正常供应。 2.学校负责安装售饭系统并保证正常运行。 3.学校为餐厅提供部分餐具设备(以实地查看和交接清单为准)。 |
02包 | 学生食餐饮经营堂管理 (大伙、特色) | 莲湖校区新月楼三楼(不含小厨房)、 南坝校区食堂(不含糕点房) |
(二)基本要求及相关说明
1、投标人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遵守学校及有关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应具备较强的专业技能和管理经营能力,身体健康;有固定的住所、充裕的资金,资信良好,爱岗敬业,团结同志,爱护财物,无不良记录;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
在食堂经营期间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及学校有关规定,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投标单位应承担其全部赔偿责任,包括政府行政部门的所有罚款和法律责任。主动接受学校和国家食品卫生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2、引进企业实行统一管理、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确保食堂达到行业量化A级要求。
4、所有员工必须接受学校按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所实施的监督、指导、检查,准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接受必要的培训。
5、投标人用工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有关行业用工政策、符合工作岗位要求,体检合格,方可聘用上岗,并报学校备案。
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要求,承担食堂人员工资、福利、保险、意外险等费用。投标单位聘请的所有工作人员应当及时交验个人身份证、健康证等。不准聘用童工及有劣迹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进入工作岗位的,被检查发现一人次扣其违约金人民币伍佰元。投标单位人员住校内的,应当按规定办理暂住证,住房由投标方自行解决,未经学校许可不准留宿外人。投标单位应对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并进行防疫、防火等各项安全教育。如果发生工伤及其他事故,所有费用及责任由投标单位承担。
6、除南坝校区外,其余经营管理企业所需米饭一律由餐饮中心米饭车间统一生产;所进餐饮大宗原材料(米、面、油、肉)必须在四川文理学院大宗物资招标中标企业处购买,其余原料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及学校餐饮中心要求,否则将予以重罚(每发现一次扣除该餐厅当月营业额的1%,以此类推),情节严重者学校有权终止合同;食品添加剂购买、储存和使用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执行;原材料采购合同须向餐饮中心备案。
7、房屋固有设施不得擅自更改,若因操作确实需要更改的,必须报经学校同意后方可自筹资金更改。餐厅应妥善保管、保养、使用学校所提供的设施设备,定期保洁、检修、养护,保证其正常使用,如有损坏或丢失,自行修复或赔偿。
8、经营期间的水、电、气费由招标人安表计量,按实结算;投标人经营原料费、燃料费及所需灶具购置费、维修费、低值易耗品购置费等所有费用均由投标人支付。
9、经营期间必须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教育和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检查,杜绝安全隐患。一旦出现人身伤亡等事故,其一切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加强防火、防盗、防爆等安全保卫工作,定期检查电源火源。对易燃物品应妥善使用和保管,确保安全无事故。
10、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以及其他各项管理制度,防止和杜绝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一旦出现食物中毒,所引起的经济后果和法律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1、对于不服从管理,出现事故,伙食质量低劣等,造成恶劣影响或学生意见较大的,学校有权扣除其全部履约保证金,中止合同。凡因经营不善等原因需终止协议的,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研究同意后方可停止营业。对未经同意,擅自停止经营者,扣除其全部履约金外,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12、中标人所售食品明码标价,高、中、低档菜所占比例为3:4:3,所售菜品价格须提前报学校审核后方可执行。养膳菜随令推出,价格为7-10元,如羊肉、牛肉等,比例不超过5%。若需调整价格,必须报采购人审核批准后,按照审批后的价格执行。
13、中标人不得随意扩大经营项目,其经营的所有项目必须符合饮食卫生要求并报经学校批准。
14、中标人售饭间不准加工食品,不准使用污染环境的煤、煤球等燃料。
15、在经营期间各种费用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其费用根据磋商文件和协议有关规定执行。其他要求以经营协议书的相关条款及学校的管理制度为准。
16、投标人需交纳磋商保证金3万元,未中标的磋商保证金无息退还。若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协议或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者,保证金不退。中标人在签订协议前须交纳5万元履约保证金(一次性交纳)。若在经营期间无违约行为,合同期满,并办完有关手续后,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三)结算
1、中标人的售卖销售方式:师生采取校园卡刷卡消费方式,采购人按月凭刷卡记录与中标人进行结算。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师生员工收取现金。如有收取现金的行为,将接受采购人的违约处罚,具体情况将在合同中约定。
2、中标人按营业额交纳服务费,服务费按中标人的报价执行。
3、中标人在合同期内必须完成每年不低于400万的营业额(即基准营业额),如果未完成基准营业额,所交服务费仍按基准营业额计算,超过基准营业额按实际金额结算。
4、结账方式:学校扣除中标人每月服务费,水、电、气费用后将其余营业额转账到中标人账户。
(四)经营期限及责任
本次招标经营管理期限原则为两年。如出现下列情况,采购人可终止合同:
1、中标人在经营管理期间,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它各类安全事故,给采购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采购人将终止合同。中标人将承担因事故引起的各种经济损失。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采购人将视情况追究中标人的责任;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采购人将报请司法机关处理;
2、中标人经营管理严重失范,在服务质量、餐饮价格、安全卫生等方面,让师生员工严重不满意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
3、其它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
因以上原因终止合同,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退出,所缴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因中标人原因需提前终止合同的,中标人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采购人,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经采购人同意认终止合同的,完善相关手续后,履约保证金可退还中标人。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28—********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小微企业享受价格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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