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双财采投处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双财采投处号

一、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南市区中心广场改造项目-苗木、建材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XFPMP[CS]********

包号:第一包

三、投诉人:哈尔滨市南岗区增易商贸行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珠江路074号

被投诉人1:黑龙江信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河畔小区3号楼商服9号

被投诉人2:双鸭山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九阳路81-1号

四、基本情况:投诉人关于2024年南市区中心广场改造项目-苗木、建材采购([******]XFPMP[CS]********)第一包

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原文引用如下:

投诉事项1:黑龙江省双林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双鸭山市胜国绿化中心不具备《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不具备市场准入制度,不具备苗木经营相关资质,不应通过特定资格审查,属于无效投标。

投诉事项2:双鸭山市四方台区太保镇靠山村丰万苗圃中小企业声明函标的物名称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属于无效投标。

投诉事项3:双鸭山市四方台区太保镇靠山村丰万苗圃、黑龙江省双林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双鸭山市胜国绿化中心、哈尔滨市龙象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参与双鸭山市地区5个项目,同一采购人,投标供应商相同,中标单位相同,涉嫌围标串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1、2、3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双鸭山市人民政府或者黑龙江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双鸭山市财政局

2024年7月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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