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训练中心配套建设项目

某部训练中心配套建设项目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某部的委托,对某部训练中心配套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内容

1. 项目名称:某部训练中心配套建设

2. 项目编号:2024-JYDEAX-W1004

3. 采购数量:1

4. 项目情况:

某部训练中心配套建设涉及建筑面积约325平方米,含指挥作业室、多媒体教室、信息资料室及室内训练相关配套建设,建成后能够有效保障网上学习训练、学术讲座、教学培训、会议等活动,并具备开展指挥训练活动的能力。项目采购内容、限价、交货时间等概况见表A,分项限价见表B。

表A 某部训练中心配套建设项目概况表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最高总限价

(万/人民币)

交货时间

交货要求

备注

1

某部训练中心配套建设

1套

271.2

合同签订并完成建设方案评审后

30个工作日内

新疆和硕

(具体位置按甲方通知)


备注

★本项目公布最高限价与分项限价,若投标报价超过限价,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全部采购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表B 某部训练中心配套建设分项限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限价(万元)

合 计

271.2

(一)

指挥作业室建设

196.4

1

显控系统

1

114

2

指挥作业室音响系统

1

15

3

指挥训练系统

1

45

4

网络办公系统

1

22.4

(二)

多媒体教室建设

34.8

1

网络教学系统

1

29.8

2

多媒体教室音响系统

1

4

(三)

信息资料室建设

3.1

1

办公计算机

1

0.6

2

室内设施器具

1

2.5

(四)

室内训练相关配套建设

36.9

1

作业席位桌(单人)

10

2

2

作业席位桌(双人)

9

3.6

3

监控系统

1

2.2

4

翻转电脑桌(双人)

27

13.5

5

电脑椅

85

5.1

6

综合布线

1

8

7

室内设施器具

1

2.5

备注

此价格含税,包括所有设备物流、装卸、安装调试、综合布线、培训等。

5. 最高限价:271.2万元

注: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若超过最高限价,其报价将可能被否决。

二、投标人资格能力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经营许可,向招标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或军队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执业资格证书、两个注册会计师的有效注册证书;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两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或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开户银行资信证明(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开具的资信证明,无论开具银行是否标明‘复印无效’投标人提供的复印件在本次投标中予以认可,即不因‘复印无效’字样而认定资信证明复印件无效),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事业单位或军队单位可提供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年度财务报告或内部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或证明材料(包括办公设备、专业人员、专业能力及经验等内容,投标人根据企业自身情况说明。);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中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的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个人所得税不予认可。投标人如为军队单位可不提供;或如因依法享受减免税收等国家政策,无法提供相关凭证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

5.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

7.投标人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提供声明函);

8.非外资独资或外资合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提供声明函);

9.未被军委装备发展部实施暂停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处罚或处罚期已满(提供声明函);

10.具有二级(或以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且证书有效(如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已过期但已办理完成续期手续的,除提供原证书复印件外,还须提供证书颁发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未取得保密资格证书但已通过保密资格现场审查,须提供保密认证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材料);军内单位须提供上级主管单位保密委员会出具的保密资格证明;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声明函);

三、招标文件售价

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四、购买文件时间和地点所有符合以上条件并愿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24年7月10日起到2024年7月17日止,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购买招标文件文件对接事宜(联系人: 张先生,联系电话:185*****566),携带“申购竞争性谈判文件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天作国际B座2010购买招标文件。

注:以上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现场审核企业递交资料,对符合要求的发放招标文件,对未按要求递交资料或递交资料不满足本项目招标要求的不予发放招标文件;本次审核为资格初审,仅作为发放招标文件依据,凡领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其具体投标资格符合情况以评标委员会判定为准。

五、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同为2024年7月3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其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投标文件提交及开标地点为西安市碑林区友谊东路288号长城饭店第一会议室。(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六、申购招标文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 单位营业执照或同等效力证明文件;

2. 提供以下声明函:

①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的声明函;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声明函;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军内单位除外)的声明函;

⑤不在军队装备采购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暂停参加装备采购或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内;未被军队装备采购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的声明函;

⑥投标人法人代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声明函;

⑦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违规记录,并且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问题的声明函;

⑧非联合体响应要求的声明函。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 保密承诺书。

注:上述材料第1-3项须提供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扫描件(证书过期单位需提供相关有效证明,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第4项须提供盖公章的原件(4项格式见“竞争性谈判公告”附件)。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某部

联系人:陶先生

联系电话:177*****369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12号天作国际B座2010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10-********185*****566

邮 箱:dfhtzs2021@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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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配套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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