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厂房起重设备建设项目

某厂房起重设备建设项目

某厂房起重设备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受某单位委托,对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项目名称:某厂房起重设备建设项目

二、 项目编号:FSJCG******

三、 项目概况:

包号

序号

招标内容

数量

单位

最高限价

(总价)

(人民币万元)

质保期

交付周期

备注

01包

1

某厂房起重设备建设

1

3358.38

防腐质保期5年

整机质保期2年

合同签订后13个月(390日历天)内

采购清单和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备注:

★本项目公布最高限价,若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总价),视为无效投标被否决。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全部采购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本次招标、投标、评标和合同授予均以包为单位,投标人必须按包响应及制作投标文件,不完整的投标或供货范围不完整将被拒绝。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四、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 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并合法运营的非外资独资或非外资控股企(事)业单位(外资含港、澳、台资);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港澳台、境外永久居留权(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同等法律效力证明材料、声明以及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

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声明)。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至少包含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资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表,报表字迹应清晰可辨识)或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2023年1月以来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并加盖公章。)。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的证明(个人所得税除外),依法免于缴纳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 2021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失信行为或重大质量事故(投标人提供声明)。

注:重大违法记录、失信行为或重大质量事故说明

①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②投标人受到军方限制/暂停投标资格处罚等并于处罚期内;

③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被“军队采购网”网站(www.plap.cn)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暂停名单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④出现过经军方认定的重大质量事故的(问题已完成归零除外)。

⑤被军委装备发展部列入装备承制单位重大、严重失信名单并处于处罚期内。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投标人存在下列“投标人回避原则”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投标。

①受托为本次招标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

②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③单位负责人或法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④在法律或财务上不能独立合法经营,或在法律或财务上不能独立于本项目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任何机构。

8. 购买了本项目招标文件。

9.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二) 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1.本项目为军选民用项目,投标人应符合以下任一条款要求:

(1)已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承制范围涵盖桥式起重设备或相关专业(同时提供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尚未经装备发展部核准注册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含过期复审),但已经通过现场审查的,须提供主管装备承制资格审查的军兵种装备部或军委机关分管装备采购的合同监管部门出具的已完成初审、续审、扩大范围审查等证明材料。(由于保密原因,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不能提供以上证书原件复印件的,投标人须提供情况说明,并且证书原件复印件携带至投标现场备查,供评标委员会作为资格性审查的依据)

(2)如投标人未被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或已被列入,但承制范围不符合招标项目要求,则投标人须具备承担100t+30t、75t+30t变频桥式吊车的生产、安装、调试的能力,包括:①具备独立的桥式起重机械生产、安装能力,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A级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覆盖100t+30t、75t+30t变频桥式吊车生产及安装)。②2021年1月至今承担过一类工业厂房桥式吊车建设项目(吨位不少于100t)。

注: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A级生产许可证证书、合同关键页(至少包含合同清单、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签署日期页)及对应的验收合格证明等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同时提供获得装备承制资格承诺函。如中标,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60日内取得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否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重新确定中标人。

2.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或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资质(GJB9001),且在有效期内(若已办理质量体系和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两证合一”,可不提供此证,需提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若原证书已经过期,但已通过续审、扩项等审查工作尚未颁发证书的,须提供完整的审查报告)。

3.须提供保密承诺书。

五、 招标文件售价

每包人民币500元/包,售后不退。对公转账或现金形式(接受个人对公转账,应备注单位名称和项目编号)。

六、 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一) 发售时间:2024年7月10日起到2024年7月16日止,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购买招标文件。

(二) 发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华宝大厦12A层1314室。

(三) 发售方式:现场购买,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交以下材料交招标代理机构审核:

1. 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www.weain.mil.cn)关于本项目查询记录(查询打印单或截图等加盖公章);

2.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公章(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近3个月内任意1个月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

4. 廉政及保密承诺书加盖公章。(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5. 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仅作为招标文件购买环节审核使用,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凡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具体投标资格符合情况以评标委员会判定为准。

七、 接受投标文件开始时间、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一) 接受投标文件时间:2024年8月15日8时30分起至2024年8月15日09时30分止(北京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二)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同为:2024年8月1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延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三)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海南省海口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四) 注意事项:

1. 文件递交应安排专人送达现场,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未按时抵达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 届时请投标人授权代表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身份证原件出席项目开标会议。

八、 其他要求

(一) 本次招标不接受备选方案(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及选择性投标。

(二) 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三) 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投标的,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函件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九、 本招标项目需要发布的有关信息,在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www.weain.mil.cn)上发布。

十、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华宝大厦12A层1314室

联 系 人:周女士、马女士

联系电话:010-********136*****987

邮箱:zkgsjc2021@126.com

传真: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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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房起重设备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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