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海原县史店乡卫生院中药饮片采购合作商遴选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海原县史店乡卫生院中药饮片采购合作商遴选公告
为认真贯彻国家医改精神,加强我院的中药饮片的采购使用管理,以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采购原则,让患者使用上优质的饮片,确保临床疗效,保障用药安全,防范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医院拟对中药饮片供应企业和中药饮片品种实行招标采购。拟公开遴选3家供应商,成为我院中药饮片提供配送服务的中标供应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海原县史店乡卫生院中药饮片采购合作商遴选项目
2、采购单位:海原县史店乡卫生院
3、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二、询价方式:公开询价
三、询价报名及获取文件事项: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注:需自带以下中药饮片:栀子、黄芪、当归、黄芩、天麻、五味子样品,提供中药饮片目录、销售情况和价格)
2、报名地址:海原县史店乡卫生院办公室
3、报名材料:参加遴选的供应商需提供以下证照的复印件(原件备查)及相关资料的原件:①营业执照复印件;②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③药品 GMP 证书或药品 GSP 证书复印件、质量保证协议;④法人授权委托书;⑤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⑥合同。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4、此次询价不接受联合报名。
四、供应商及询价文件要求:
(一)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达到本次项目服务的要求,具有法人资格的供应商,供应商及其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规范所规定的条件,并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
(三)中药饮片品种规格等级需为一级或精选,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
(四)供应商的中药饮片经营品种应满足我院需求,应达到我院现使用中药饮片目录85%以上的品种供应能力(提供中药饮片目录及销售情况和价格)。
五、现场报名时间:2024年7月16日14:00。
六、联系人: 马娟娟 184*****914
七、项目确定:海原县史店乡卫生院询价小组负责对申报机构资质和报价金额等进行综合评审,初步确定承接机构或单位后,经海原县史店乡卫生院院务会研究后最终确定承接机构或单位,登记询价确认单。
八、项目执行:
1、承接方按照项目公告和协议执行要求,与海原县史店乡卫生院签订协议,按照协议实施。
2、项目验收合格后,承接方按照协议约定向海原县史店乡卫生院报送发票等资料。
标签: 中药饮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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