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明昕畜禽有限公司年出栏1.5万头标准化生态养猪场升级重建项目设备采购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上海明听南禽有限公司年出栏1.6万头标准化生态养猪场升级重建项目设备采购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CMJ2CG2024008)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上海明听畜禽有限公司年出栏1.5万头标准化生态养猪场升级重建项日设备采
购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358.2956万元
;自筹资金661.9223万元,招标人为上海明昕畜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各招
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上海明昕畜禽有限公司年出栏1.5万头标准化生态养猪场升级重建项
目设备采购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上海明昕畜禽有限公司年出栏1.5万头标准化生态养猪场升级重建项目设
备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上海明听畜禽有限公司年出栏1.5万头标准化生态养猪场升级重建项目设备
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
、独立承担民事贵任的能力:
2、提供反映投标人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书面声明:
3、本项目只面向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单位负贵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股东组成基本情况表:
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7月10日09时00分到2024年07月16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4年07月10日-2024年07月16日上午9:00-
11:00下午13:00
16:00携带以下资料至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玉环路616号205室报名及领取招标文
件:1、有效期内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原件及复印
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投标人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
金情况的书面声明原件(样表详见公告附件):4、中小企业申明函原件(样表
详见公告附件):5、公司股东组成基本情况原件:6、“信用中国”网站(
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
采购网(m,ccg即.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
页面截图证明:7、以上复印件及截图均须加盖公章。各报名单位上述材料验证
通过后缴纳工本费,工本费1000元/本。资料不全及不合格或逾期均不予办理,
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和风险,报名单位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注
: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
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
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7月30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玉环路616号2楼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7月30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玉环路616号2楼会议室
七、其他
上海建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明昕畜禽有限公司委托,现就上海明听
畜禽有限公司年出栏1,5万头标准化生态养猪场升级重建项目设备采购进行公开
招标采购,欢迎提供本国货物、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前来投标:
项目编号:CMJZCG)2024008
二、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三、采胸项目内容、数量及预算
项目名称:上海明昕畜禽有限公司年出栏1,5万头标准化生态养猪场升级重建项
目设备采购
数量:1项
预算金额:2020.2179万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包基本概况介绍:栏位、自动喂料系统、环控系统、除臭系统
、清洗消毒烘干设备、水泥漏粪地板、饮水系统、粪污收集及处理设备、配套
设备系统
最高限价:2020.2179万元或任一分项最高限价(详见设备清单)
备注:含设备采购价格和安装服务费用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提供反映投标人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书面声明:
3、本项目只面向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单位负贵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股东组成基本情况表:
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m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4年07月10日-2024年07月16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
16:00携带以下资料至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玉环路616号205室报名及领取招标文
件:
1、有效期内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投标人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书面声明原件(样表详见
公告附件):
4、中小企业申明函原件(样表详见公告附件):
5、公司股东组成基本情况原件:
6、“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的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页面截图证明:
7、以上复印件及截图均须加盖公章。各报名单位上述材料验证通过后缴纳工本
费,工本费1000元/木。资料不全及不合格或途期均不予办理,由此引起的不良
后果和风险,报名单位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贵任。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
、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
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提交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4-07-30上午09:00:00
时前半小时内派授权代表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玉环路616
号2楼会议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
正式职工,并手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是法定代表
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财务状况及税收、杜会保障资金缴纳情
况声明函、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等有效证明出席)。未出席的投标人
视同放弃投标,不子开启。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4-07-30上午09:00:00
时整在上海市崇明区玉环路616号2楼会议室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
开标会议。
八、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上海明听畜禽有限公司
地址:崇明区城桥镇
联系人:沈金辉
电话:15900899026
代理机构:上海建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玉环路616号
联系人:丁波、王红静
电话:021-69615041-14
传真:021-59624394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上海明听畜禽有限公司
地址:崇明区城桥镇
联系人:沈金辉
电话:1590089902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建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玉环路616号
联系人:丁波、王红静
电话:021-69615041-14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贵人(项目负贵人):
了鉴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
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
(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
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
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贵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贵。如有虚假,将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本项目标的属于农、林、牧、渔业行业,投标单位应根据工信部联【201】
】300号中的农、林、牧、渔业行业的划型标准确定本企业划型。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
立企业可不填报
(2)本声明函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利组织形式的
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
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3)如投标人为联合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需分别出具上述《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品1000人以下或皆业收入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从业人员2
,且营业收入300
的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
万元以
企业。其中,
从业人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的为徽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牧入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其叶
从业人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
万元及以上
的为中型
万元及以上
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
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部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
且营业收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
万元以下的
企业。
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上的
为中型
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
且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5000万元及以上
·其
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万元及以
的为小塑农管业收入0万无以下该资产g顿0需
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
方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普业收入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型
,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
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
缴纳情况声明函
(样张)
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
,具体包括:
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特此声明。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
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