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招标代理机构选取招标公告第二次第1包

某单位招标代理机构选取招标公告第二次第1包

某单位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 项目名称:招标代理机构选取
  • 项目编号:2024-QZ01-F1009
  • 项目概况: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入围服务商

数量

服务期限

招标代理机构选取

为我单位提供采购招标代理服务工作

5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个自然年

备注:如遇国家、军队对委托代理等业务政策调整时,按相关政策执行。

本次招标及后续合同的签订均不承诺具体工作量,服务期内招标人将通过随机抽选方式确定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 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近3年(投标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军队采购网”列入本单位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已解除本单位失信名单处罚的除外)。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特定资质: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包含物资、服务、工程代理或同类表述。

(2)服务商所在地在北京或在北京设有办事处,(提供产权证或租赁协议等证明材料原件的复印件,并携带原件备查)。

  • 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7月9日至7月16日,每日上午9:00至11: 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申领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申领地点:现地获取。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 近3年(投标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军队采购网”列入本单位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已解除本单位失信名单处罚的除外)。

(四)申领方式

现场领取。

招标文件发售联系人:牛助理;

联系方式:010-********153*****285

(五)招标文件售价:0元/份,售后不退。

  • 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 投标开始时间: 2024 年 8 月5日 8 时 00分(北京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 2024 年 8 月5日9时 00 分(北京时间)。
  • 投标地点:北京市。

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 开标时间、地点
  • 开标时间: 2024 年 8 月5日 9时 00分(北京时间,应与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 开标地点:北京市。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http://plap.mil.cn)上发布。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某单位

联 系 人:牛助理

办公电话:010-********

移动电话:153*****285

传 真:/

地 址:北京市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 刘干事

办公电话: 010-********

移动电话: 157*****160

2024年7月 9 日

,北京市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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