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方信-公开招标大社新村智慧社区项目-招标公告

厦门方信-公开招标大社新村智慧社区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受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集美街道办事处委托,厦门方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对[******]FX[GK]*******、大社新村智慧社区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大社新村智慧社区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30日 09时15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X[GK]*******

  项目名称:大社新村智慧社区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130,745.56元

  采购包1(大社新村智慧社区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3,130,745.56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3,130,745.56元

  投标保证金: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A********-视频监控设备

  大社新村智慧社区项目

  1(批)

  否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视频监控系统、智慧消防应用系统、市政设施监测系统、环境监测系统、应急救援一体机、前端基础设施建设、社区综治中心建设及运营商专线租赁。

  3,130,745.56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一)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减轻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负担的通知》厦财采〔2021〕5号文规定,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第五章“四、其他”条款)的即可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承诺不实的,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二)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人应符合以下要求之一:(1)投标人须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对本项目所提供标的的制造商进行认定和声明,提供的所有采购标的均为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或者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制造的货物,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的,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的,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七章的相关格式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三)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1、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厦门网站(https://credit.xm.gov.cn);2、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①查询结果显示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前三年内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②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6、招标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节能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及最新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及最新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规定执行。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07-09至2024-07-2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07-30 09:15: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C区开标室7(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投标人可到开标现场,也可不到开标现场,由投标人自行决定。投标人若现场提交CA的,请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CA证书提交至方信收标窗口,收标窗口: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4层信息发布大厅收标处6号收标窗口,如有变动,则以发布大厅显示屏最终显示的方信窗口信息为准。

  2、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的,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厦门分网“服务专区/下载专区/资料下载”中,下载《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在开标时自行登录采购系统,线上观看开标过程,并按要求在开标时段对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远程签章。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集美街道办事处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石鼓路82号

  联系方式:05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厦门方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湾路482号1604单元

  联系方式:0592-*******、05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连巧玲、纪昇、何翠平

  电话:0592-*******、0592-*******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厦门方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智慧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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