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寺堡区新庄集乡马渠设施农业园区日光温室建设项目
红寺堡区新庄集乡马渠设施农业园区日光温室建设项目
红寺堡区新庄集乡马渠设施农业园区日光温室建设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红寺堡区新庄集乡马渠设施农业园区日光温室建设项目已由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红寺堡区新庄集乡马渠设施农业园区日光温室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红发改审发【2024】96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吴忠市红寺堡区新庄集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招标人为吴忠市红寺堡区新庄集乡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众创(宁夏)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红寺堡区新庄集乡马渠设施农业园区日光温室建设项目,投资金额 575万,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日光温室 10 座,新建晾晒分拣功能区 3300 平米,配套室内外给水及电气等附属设施。 (详见工程量清单)。
2.2 建设地点:红寺堡区新庄集乡红川村
2.3 计划工期:90 日历天(实际开竣工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4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所有内容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划分一个标段。具体招标范围如下: (详见工程量清单)
注: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如果有)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接受联合体投标时填写)。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7-09 08:30 至 2024-07-16 18: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 “电子交易平台” 实行 CA 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07-17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吴忠市红寺堡区新庄 招标代理机构: 众创(宁夏)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集乡人民政府
地址:吴忠市红寺堡区新庄集乡 地 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北街海宝
西区 8 号合楼 2 单元 703 室
邮编:/ 邮 编: /
联 系 人:杨虎 联 系 人: 童超
电 话: 0953-******* 电 话: 155*****502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2024-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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