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饮水处理机更新二次招标公告
直饮水处理机更新二次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提前下达市级专项转移支付--办学条件补助--直饮水处理机更新采购二次 | ||
品目 | 货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水/处理过水/生活饮用水 | ||
采购单位 | 北京市第一七一中学 | ||
行政区域 | 北京市 | 公告时间 | 2016年07月29日 16:23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6年07月29日 09:30至2016年08月04日 16: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2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北小街16号院14、18号楼(海云宾馆4层) | ||
开标时间 | 2016年08月18日 09:00 | ||
开标地点 |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北小街16号院14、18号楼(海云宾馆6层)会议室 | ||
预算金额 | ¥35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任老师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北京市第一七一中学 | ||
采购单位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任老师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北京广厦泰祥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北小街16号院14、18号楼4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丁女士、李先生 ***-********-***/811 |
北京广厦泰祥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北京市第一七一中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提前下达市级专项转移支付--办学条件补助--直饮水处理机更新采购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提前下达市级专项转移支付--办学条件补助--直饮水处理机更新采购二次
项目编号:GS16-0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第一七一中学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8号
联系方式:任老师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广厦泰祥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丁女士、李先生 ***-********-***/811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北小街16号院14、18号楼4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预算35万元(财政资金),具体的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 | 预算金额 (万元) | 主要设 备名称 | 用途 | 数量 | 简要技术要求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提前下达市级专项转移支付--办学条件补助--直饮水处理机更新采购 | 35 | 直接饮用水处理系统、电开水器饮水设备 | 直饮水处理机更新 | 1批 | 1、纯净水产水量:1.0m3/h; 2、电导率<20 us/cm; 3、pH值:6.5~8.5; 5、其它指标满足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质标准》要求; 6、纯净水系统设备、水泵、管道、阀门、材料选用符合食品卫生级; 7、全自动控制操作,可无人值守; 8、主要水泵采用一用一备; 9、开水器选用中、高端品牌; 10、容积90L,功率9KW。 | 否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之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的国内制造商或供应商;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时,根据东检发【2014】46号文件规定提供检察院开具的廉洁准入证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7月29日 09:30至2016年08月04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北小街16号院14、18号楼(海云宾馆4层)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2016年07月29日至2016年08月4日,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09:30-11:30至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18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8月18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北小街16号院14、18号楼(海云宾馆6层)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查阅及购买招标文件须由其法人授权代表携带以下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可不提供后两项)(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人代表授权书、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近3个月缴纳税收及社保的记录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银行存款证明无效)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标签: 处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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