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关键核心国产自主气候数据产品能力建设项目一期磋商公告
辽宁省关键核心国产自主气候数据产品能力建设项目一期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辽宁省关键核心国产自主气候数据产品能力建设项目(一期) | ||
品目 | 货物/设备/办公设备/输入输出设备/数据录入设备 | ||
采购单位 | 辽宁省气象信息中心 | ||
行政区域 | 沈阳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07月09日 20:49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07月09日至2024年07月16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4:00 下午:12: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会议室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4年07月22日 14: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会议室 | ||
预算金额 | ¥118.******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任卓然、陈思宇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4-******** | ||
采购单位 | 辽宁省气象信息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沈阳市和平区长白南路38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任先生024-******** | ||
代理机构名称 |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任卓然、陈思宇024-******** | ||
附件: | |||
附件1 | 辽宁省关键核心国产自主气候数据产品能力建设项目(一期)磋商公告.doc |
项目概况
辽宁省关键核心国产自主气候数据产品能力建设项目(一期)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409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22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ZB-ZBT2024-0525
项目名称:辽宁省关键核心国产自主气候数据产品能力建设项目(一期)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8.******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18.******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 包组名称 | 主要技术要求 | 履约期限 |
01 | 暴雨、低温冻害气象灾害专题资源库建设项目 | (1)暴雨气象灾害专题资源库本地化建设:依据辽宁暴雨气象灾害相关规范,开发辽宁区域范围暴雨气象灾害动态识别算法,实现暴雨灾害事件的自动识别,极端降水事件的快速统计。回算辽宁省1961年至今历次区域性暴雨过程,自动采集气象监测数据、预报服务产品、气象灾情数据、社会经济统计数据,形成整编后的暴雨灾害基础资源库,针对历次暴雨过程加工生成极值监测产品、暴雨灾害时空分布地图、暴雨灾害监测专题报告等暴雨灾害专题产品,并提供在线应用服务。(2)低温冻害气象灾害专题资源库建设:开发省级区域尺度低温冻害气象灾害动态识别功能、低温冻害灾害特征量提取分析功能,加工生成低温冻害历史数据产品、实时动态产品、影响分析产品,建成包括低温冻害过程资源库、灾害事件资源库、灾害影响资源库、灾害气象数据资源清单库等各类以低温冻害气象灾害事件为主题的长年代灾害专题资源库。提供低温冻害气象灾害特征分析、灾害资源产品可视化服务等功能。 | 2024 年 12 月31 日前完成项目验收交付 |
合同履行期限:2024 年 12 月31 日前完成项目验收交付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09日 至 2024年07月16日,每天上午8:30至14: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409室
方式: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22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7月22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监狱/脱贫攻坚支持企业
(二)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气象信息中心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长白南路388号
联系方式:任先生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方式:任卓然、陈思宇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卓然、陈思宇
电 话: 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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