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七一中学提前下达市级专项转移支付--办学条件补助--直饮水处理机更新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北京市第一七一中学提前下达市级专项转移支付--办学条件补助--直饮水处理机更新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16-07-29


  1. 项目名称:提前下达市级专项转移支付--办学条件补助--直饮水处理机更新采购

  2. 项目编号:GS16-05

  3.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第一七一中学

  4.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8号

  5. 采购人及联系方式:任老师 ***-********

  6.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广厦泰祥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7.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北小街16号院14、18号楼4层

  8.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811

  9. 采购内容:本项目预算35万元(财政资金),具体的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

预算金额

(万元)

主要设

备名称

用途

数量

简要技术要求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提前下达市级专项转移支付--办学条件补助--直饮水处理机更新采购

35

直接饮用水处理系统、电开水器饮水设备

直饮水处理机更新

1批

1、纯净水产水量:1.0m3/h;

2、电导率<20us/cm;

3、pH值:6.5~8.5;

5、其它指标满足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质标准》要求;

6、纯净水系统设备、水泵、管道、阀门、材料选用符合食品卫生级;

7、全自动控制操作,可无人值守;

8、主要水泵采用一用一备;

9、开水器选用中、高端品牌;

10、容积90L,功率9KW。

  10. 合格的投标人

  (1)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之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的国内制造商或供应商;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时,根据东检发【2014】46号文件规定提供检察院开具的廉洁准入证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 查阅及购买招标文件须由其法人授权代表携带以下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可不提供后两项)(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人代表授权书、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近3个月缴纳税收及社保的记录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银行存款证明无效)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07月29日至2016年08月4日,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09:30-11:30至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

  13.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北小街16号院14、18号楼(海云宾馆4层),招标文件200元/本。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4.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18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15. 开标时间:2016年08月18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16. 开标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北小街16号院14、18号楼(海云宾馆6层)会议室

  17.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

  18. 项目联系人:丁女士、李先生

  联系方式:***-********-***/811 传 真:***-********-***

  北京广厦泰祥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07月2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处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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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广厦泰祥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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