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酸提取试剂”院内采购会议公告第三次
“核酸提取试剂”院内采购会议公告第三次
我院将召开“核酸提取试剂”院内采购会议,会议由医学装备部组织。届时,请潜在供应商准时参加,务必提供公司资质(复印件加盖鲜章)及供应商能力资料、方案响应文件、第一次报价单(密封)、参会人员的授权书等资料,具体事项如下:
1.会议时间:2024年7月22日15:00
2.会议地点:四川省妇幼保健院综合楼五楼小会议室
3.采购方式说明:
3.1本次采购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评审小组成员由医学装备部及相关科室共3名人员组成。根据供应商制作的《采购报价文件》(一式3份)、最终报价函以及谈判情况予以评标,推荐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医院将中标结果通知供应商。如采购结束后有特殊情况需再度议价,届时将另行通知相关事宜。
3.2请仔细阅读《采购报价文件》的相关内容,如有贻误,后果自负。
3.3如果本次采购项目,存在不符合市场调查、资格主体异常、过程违规等情况,可以暂不采购,无义务向供应商解释具体原因。
4.投标人的要求(其中4.2.1-4.2.7为资格证明文件):
4.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4.2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鲜章):
4.2.1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4.2.2如投标产品是国产医疗器械,需提供投标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生产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如投标产品是进口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
4.2.3如是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4.2.4如产品属于国家规定的需要其它相关资质证明文件或其它涉及特许经营许可的,提供相关证书。如:卫生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生产批件或新药证书等;
4.2.5投标人需提供代理产品逐级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授权日期、授权单位和被授权单位的印章);
4.2.6投标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见附件4),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2.7如经办人非法人需提供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其中最近1个月需为投标人为经办人缴纳的。如因入职时间原因投标人暂未为经办人缴纳的,需提供劳务合同复印件。);
4.2.8投标人应出具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含投标人应承诺成交后能给采购人提供的最短的供货期限、退换货现场响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出现不合格产品的处理措施、培训、技术支持服务能力的承诺、伴随服务、配送能力等);
4.2.9须提供近三年内,在国内、川内所投产品交易情况一览表及相关证明文件;
4.2.10能满足合同规定的配送和服务要求,在成都市范围内有完善的供货渠道和服务体系,能满足采购人的采购服务需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2.11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提供承诺函;
4.2.11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承诺函。
4.2.13投标人应承诺能够按照采购人要求及时签署合同,按照购销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规格、有效期及时供货。
4.2.14投标人应在采购文件书中按采购公告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
4.2.15投标人如为中小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报价要求:
5.1 以人民币报价;报价请按照“品目及报价表”(格式见附件4)的格式填写;若投标产品属于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的《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目录且具有医疗器 械注册证的全部医用耗材(不含一类医疗器械)的,必须为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挂网产品,提供产品挂网商品代码、医保编码。
5.2报价表中的价格应包括劳务、培训、保险、税等各项费用,即参会供应商对采购方的实际供应价。
5.3报价原则:原则上所有投标品种报价不得高于四川省内其他地市中标价格或医疗机构近两年的历史采购最低价,投标人提供承诺函。
6.付款方式: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付款。
7.会前要求:拟参会供应商需于2024年7月19日17:30前向医学装备部提供除报价外的其他投标文件材料进行资格前审。
8.会议安排:
8.1 2024年7月22日15:00以前,潜在供应商必须携带“品目及报价表”(一式一份)、《采购文件书》(采购文件书内需含报价表,一式3份,正本1份、副本2份,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密封 盖章(按采购公告中产品分包密封)报医学装备部。采购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公告要求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不符合采购公告规定和未报送“品目及报价表”的恕不接受。
8.2医学装备部负责组织评审专家审核参会供应商的资格,并填写《院内自行采购资格审查表》。
8.3会前,医学装备部组织成立谈判小组,主持人宣布谈判步骤,强调谈判工作纪律,介绍总体目标、工作安排、分工、谈判文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法和标准。
8.4 2024年7月22日15:00,参会供应商进入会场,医学装备部通报资格审查情况,宣布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8.5必要时,医学装备部组织对成交候选供应商或生产厂家、产品的实地考察。
8.6医学装备部汇总填写《采购评审报告》,逐级上报。
8.7两周内,将谈判结果电话通知或在医院网站公示告知参会供应商。
9.其它说明:
9.1采购报价文件书(一式3份)的编制、装订:根据要求及自身实际用A4纸编制,严格按照《采购报价文件》(见附件4)的要求进行装订。提供的所有资料须加盖鲜章,并按要求密封,若有分包招采,需分包密封。
9.2确定的成交供应商需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此次采购项目交付。
9.3“核酸提取试剂”内容、要求(见附件)及报价表的解释权归医学装备部,联系人:卢老师028-********。
9.4医学装备部采购事宜联系人:卢老师028-********。
9.5各参会供应商如对此项目有质疑、投诉,请于采购时间截止前即2024年7月19日17:00点前以书面形式向纪检监察室提出,超期不予受理。纪检监察室联系人: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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