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塔城市万锦商贸有限公司2.5万吨伊犁新议一矿煤炭运输业务-一标段竞争性谈
判公告
(招标编号:X灯ZHDY2024-0709)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塔城市
一、招标条件
本塔城市万锦商贸有限公司2.5万吨伊犁新议一矿煤炭运输业务-一标段竞争性谈判公
告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337.5万元,招标人为塔城
市万锦商贸有限公司。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2,5万吨伊犁新汶一矿煤炭运输(具体采购需求详见谈判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塔城市万锦商贸有限公司2.5万吨伊犁新议一矿煤炭运输业务-一标段竞争性谈
判公告: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塔城市万锦商贸有限公司2.5万吨伊犁新议一矿煤炭运输业务-一标段竞争性谈
判公告)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
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
报告或2023年度供应商内部财务报表复印件(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或书面承诺):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本单位2024年01月01日以来任意
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记录,成立不足一个月的企业可不提供)为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
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2xgk.court..gov.c/)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中国政府
采购网(m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
截图(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对在开标前列入上述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
投标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服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
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者其投标将被否决:
(5)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投标人需具备有效的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一)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二)《财政
郎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
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片(三)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
购促进中小企业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四)财政部、民政部、中
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五)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五)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3
号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7月10日10时00分到2024年07月12日19时30分
获取方式:(1)投标人请于2024年07月10日至2024年07月12日每天上午10:00
分至13:30分,下午16:00时至19: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线上提交报名资
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写明
被授权委托人的联系方式和邮箱,含有法人和被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
财务审计报告或供应商内部财务报表,纳税证明和社保,书面承诺,“信用中国”、“中国执
行信息公开网”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以上资料按顺序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制
作成1个F格式文件,邮件主题: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
2895973808q4.c0m: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5日16时30分
递交方式:塔城市华悦旅游宾馆二楼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7月15日16时30分
开标地点:塔城市华悦旅游宾馆二楼会议家
七、其他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
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其他未列明行业。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
库[2020]46号),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
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450号)中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的,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等政府采购政策。投标报价中小企业按10%扣除。
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
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
的比例不低于60%。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
一福
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
价格得分的6路10%作为其价格分。
置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
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锅6战(工程
项目为2%^痛)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
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
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作为其价格分。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塔城市万锦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塔城市
联系人:周总
电话:1527639966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中和鼎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塔城市伊宁路121号(地委党校斜对面)
联系人:孟女士
电话:18609012443
电子邮件:2895973808q4.c0m
红赵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招标人或其招
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