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湖中学运动场塑胶化建设招标公告
象湖中学运动场塑胶化建设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漳平市象湖中学运动场塑胶化建设项目已由漳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漳发改投资【2016】46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漳平市象湖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自筹,招标人为漳平市象湖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漳平市象湖镇象湖中学校内;
2.2.工程建设规模:本次招标项目审后造价为750339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标准150m综合田径场塑胶化、内外环沟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4.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 日历天;
2.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园林绿化工程按其有关规定)
备注:凡使用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投标的,均须在递标前完成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延续注册。其中项目经理若为一级临时建造师证还需满足以下要求:
(1)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
(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有;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类似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合同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作为业绩证明材料)。
3.6.其他要求:施工时所有材料进场需提供本批材料的制造厂产地证明、产品合格证及出厂货物明细表等相关质量证明文件,经建设、监理单位认证同意后方可进场施工使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建筑材料抽样送检,由建设单位取样员在现场随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送至符合资质资格管理要求的检测部门。工程验收时,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检测报告、招标文件规定相关要求来进行验收,塑胶面层竣工验收时,由建设单位和监理现场随机切割取样送检测机构进行相关性能检测。
3.7.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7月29日至2016年8月11日,登录漳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zpggzyjyzx.gov.cn点击进入漳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标投标系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10元,售后不退。
开标时间及地点:2016年8月12日9时00分;地点:漳平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6年8月11日16时00分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壹万伍仟元整。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
招标人:漳平市象湖镇人民政府
地址:漳平市象湖镇
邮编:364400
联系人:何先生 159*****691、吴先生 189*****609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漳平市外环东路金富山公寓二楼(交警对面)
邮编:364400
电话:****-*******
联系人: 小邹、小芦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漳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漳平市外环东路920号(漳平交警大楼)
联系人及电话:小 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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