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和适应性检测中心搬迁、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和适应性检测中心搬迁、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和适应性检测中心搬迁、改造工程已由佛山市三水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以三发统招【2016】4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三水区永安服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和适应性检测中心搬迁、改造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佛山市三水区永安服务有限公司内
2.2项目建设规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和适应性检测中心搬迁、改造工程。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主要内容包括建筑部分和安装部分。建筑部分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拆除原有砖墙、窗户、地面砖、外墙砖等,新建隔墙、门窗、地面砖、屋面防水、外墙砖等;安装部分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穿管敷设电线、配电照明箱、网络线路、网络系统、开关插座、给排水等。本工预算建安费为853974.96元,下浮率为10%,发包价为768577.46元,已包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48253.93元。
2.3计划工期:3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时间:年月日,计划竣工时间年月日(招标人有权根据情况调整计划开工日期,具体以招标人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2.4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
2.5承包方式:本工程以固定综合单价方式承包,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包工程保险、包检测、包竣工验收、包风险因素等等。承包人应按照图纸、施工合同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完成施工。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图纸及有关技术标准要求,质量达到合格或以上。
2.7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2.8评标办法:随机抽取定标。
2.9 工程款支付方式:
1)工程按进度完成总工程量50%时,支付至已完合格工程的80%;
2)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支付至已完合格工程的80%;
3)余下的工程款(扣除审定结算价的5%作为工程保修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三水区财政局审定结算后一个月内按程序支付,工程保修金在工程保修期(一年)满后30天内按程序付清;
4)上述款项均不计算利息;
5)承包人在收取工程款时,需提交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开具的建安工程增值税专用发票。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开标时对投标申请人资格原件进行审查。资格原件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全部作为正式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原件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以及佛山市一般性工程和特殊性工程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一般性工程中的中小型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且按规定完成年检。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2.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诚信手册(或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电子版打印件,盖单位公章);有效是指诚信管理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
4.4.1《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的有效范围是最新年度考评结论为C或以上的,或新登记颁发的。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文)的规定,省外进粤建筑企业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只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外省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建筑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4.,5.2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开标当日未处于被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锁定状态(建造师锁定状态查询以开标当日现场查询为准)。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5.4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6年1月至2016年6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5.5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6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4.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7.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7.2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7.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7.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三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业务咨询电话:****-********。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已报名的投标人未在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派交易员交付招标文件费用,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受理其投标。
5.2报名时间:2016年7月29日17时00分起至2016年8月5日17时00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
6.投标担保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1.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以及/万元的诚信保证金,合计1.5万元。投标担保金转账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8日17时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投标担保金按规定金额从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入或汇入(转入或汇入投标保证金两笔或两笔以上,投标无效)到网上投标报名回执中所提示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否则投标无效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11日9时30分。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三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3楼)。
7.3拟定开标时间为为2016年8月11日9时30分,地点为:佛山市三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单位的交易员须参加会议并签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易员未能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签到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7.4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三水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三水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将报原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10.3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 佛山市三水区永安服务有限公司 | 标代理机构: | 广东国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
地址: | 佛山市三水区 | 地址: | 三水区广海大道4号301 |
邮编: | 528000 | 邮编: | |
联系人: | 姚先生 | 联系人: | 孙先生 |
电话: | 电话: | ||
传真: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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